男子冒用警用标识被拘留15日

男子冒用警用标识被拘留15日

违法行为人林某业指认冒用警用标识的传单

近日,一名男子为博人眼球,提高个人业绩,发放带有警用标识的贷款传单,被三亚警方查获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

5月8日21时30分许,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河东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飞鹭支队提供的线索称:有人在河东路发放带有警用标识的贷款传单,印有警徽及警察形象,文字内容却是信贷信息。

经调查走访,民警发现该传单上印有警徽、警察形象、贷款信息、联系电话等内容。经核实,传单系违法发放,与警方无任何关联。

为抓住冒用警用标识的违法人员,民警拨通传单上的电话,假意贷款,将违法人员约至河东路某酒店附近,乘其不备当场抓获,并在其住处缴获带有警用标识的传单共641张。

经查实,违法人员林某业(男,22岁)为提高个人业绩,印制带有警徽及警察形象的传单并发放。

经询问,林某业(男,22岁)如实陈述冒用警用标识的事实。目前,三亚市公安吉阳分局依法对林某业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36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上述规定的,除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外,公安机关还可以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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