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涉嫌犯罪被公安立案侦查了,想知道从公安侦查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期限是多长?

薛佩萁

你好,作为一名基层干警,简单回答一下这个问题,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由于情况不同,简单计算了下侦查、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有442天、982天(存在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完结后继续提请逮捕后)。

(一)刑事拘留期限 (最长羁押期37天)  

公安机关对涉及刑事犯罪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所以刑事拘留最长37天。

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又分为两种情况:

1、检察院未批准逮捕。

2、检察院批准逮捕。

我们先讲一下未批准逮捕的情况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这个合计540天(取每月30天,具体根据自然月统计)

结果当然也是两个:

1、经过侦查,发现犯罪证据及事实,由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然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等程序。

2、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宣告无罪。

我们继续讲检察院批准逮捕的

批准逮捕后,依法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羁押期限 (最长羁押期7个月)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审判后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侦查期限中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统计:2个月+1个月+2个月+2个月=7个月(210天)。  

(三)审查起诉期限 (最长羁押期限6个半月)  

1、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 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统计:1.5个月+1个月+1个月+3个月=6.5个月(195天)  

所以根据情况不同,侦查、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有442天、982天(存在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完结后继续提请逮捕后)。


剑心雅韵

一、侦查阶段:

1、提请批捕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2、审查批捕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以下四类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查。

二、审查起诉阶段:

1、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立山检察

这个时间是不固定的

这个问题牵扯到时间问题,一般来说,从公安侦查到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攻公诉这个时间范围虽然法律有相关规定,但牵扯到具体案情,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这个时间是有弹性的,并不能以固定的时间来衡量.

以下为你提供一些相关法律规定,只做参考,不能以此为准。

刑事案件从侦查到移交检察院时间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 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结合以上规定,一般的刑事案件从 刑事拘留 到移交检察院需要二、三个月的时间。

检察院立案侦查到提起公诉的时间问题。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 重大复杂案件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 重大复杂案件 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 重大复杂案件 ,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可以直接决定延长二个月。

根据以上规定,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 ,最多是七个月的时间。


所以,根据案情不同,这个时间是不固定的,侦察机管必须将案情审查清楚后才能提交检察机关。

以上只是根据法律法规的个人理解而参考的时间。希望可以对你有帮助,最好请律师根据案情不同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之乎哲也

这个问题我帮你解答,

首先是从派出所结案需要一个过程,先把犯罪嫌疑人送到看守所,在看守所可以有37天的程序拘留你,如果37天过去咯,你的朋友还是没有回来,那就是证明已经被检察院批捕了,接下来就是检察院进行审理犯人,录口供,跟派出所的一样一样,都是相同的套路,还会问你需要法律援助吗?在检查院审理期间可以免费拥有国家法定法规的免费律师,他可以帮你进行法律援助!每个城市都有,你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援助,也可以了解案情!有时候检查院会来两次到三次询问你,如果有人搞你路子,可以通过检查院一直拖延,在检查院规定的结案时间为期90天,三个月必须结案。(这个跟派出所不一样,派出所是37天必须移交看守所,如果批捕就会转交给法院,如果因为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原因,都会被无罪释放。)等到检察院公诉人员咨询你的时候就是法院起诉你的时间,这个法院必须70天之内对你进行起诉,(这些都是3个月到两年左右的小官司,如果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你的程序最少都要一年甚至一年更长的时间,)这就是从公安局到检察院以及法院结案时间。


北方新视角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只有在办案单位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会由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公安的侦查期间,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因案件的不同情况,侦查期限、审查起诉期限也有不同情况。

侦查期间通常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在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情况下,《刑事诉讼法》对捕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需要在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在侦查期间,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立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捕后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作了如下规定:第一,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在第一种情况下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同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种情形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二个月。第三,重刑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按照上述第二种情况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第四,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如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等。在这不一一列举。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之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在审查期间,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并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考虑最长时限的情况下,在6个半月内人民检察院会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从公安机关拘留到检察机关批捕最长三十七天,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个月,复杂的延长半个月。发现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长一个月,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再次审查起诉最长一个半月。这样算来从立案侦查到向法院提起公诉最长六个月另七天。


SirJanzen

说多了,发不出来,发图,你理解了就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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