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饞獵捕野鳥 享口福卻挨刑罰

4人因為嘴饞在農田支起了捕鳥網,結果因獵殺貓頭鷹、夜鷺等保護動物被判了刑。近日,平陽縣法院審理了這起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案。

胡某家住平陽縣山門鎮,今年1月,其好友林某、林某某、黃某等人到他家中聚餐,喝酒嘮嗑,十分愜意。“覺不覺得下酒菜還不夠,我們要不要去捕鳥?正好黃某車上有捕鳥網。”林某提議說。大家商量後,決定在胡某家後門的農田上捕鳥,還砍了兩棵竹子將捕鳥網支起來。

之後,他們每隔兩三天都會去捕鳥地點查看一次,陸續捕到了樹麻雀、夜鷺、貓頭鷹等,這些都成了他們的盤中餐。

1月30日,平陽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根據線索偵查,將胡某、林某、林某某、黃某等抓獲。經鑑定,4人捕獲的鳥類中,有貓頭鷹1只、夜鷺2只、樹麻雀11只。其中,貓頭鷹被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二級保護動物,夜鷺被列入《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2012年瀕危物種紅色名錄,樹麻雀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沒想到,隨便捕鳥的後果竟然這麼嚴重!”胡某懊惱地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胡某、林某、林某某、黃某違反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規,非法獵捕國家重點保護的瀕危野生動物,構成非法獵捕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4名被告人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據此,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胡某、林某、林某某、黃某拘役3個月至2個月不等,並處罰金3000元至2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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