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四歲幼童被遺忘校車內八小時身亡,幼兒園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會思考的皂角樹

整整八小時,30℃的高溫,他最終離開了這個世界

就在5.24日,又一個可憐的孩子被忘記在校車內,進而活活的被悶熱死。

這個可憐的孩子,才年僅四歲,當天他和往常一樣被他的媽媽送上了學校的校車,結果這居然成為了母子倆的最後一面。


上午七點二十還活蹦亂跳上校車的欣欣,下午四點,就已經永別了這個世界。

孩子離開時,雙唇發紫,雙眼緊閉,在那樣悶熱的環境下,可以想象孩子當時的痛楚。

據悉,校車是一個7座咖啡色的小車,而一共一次性也就接送包括欣欣八個孩子,到達學校的時候是八點左右,當時幼兒園的幾個老師包括司機,居然都沒有留意車上是否留有孩子。

司機關閉了車門,還進行鎖閉,並且停放的地方是露天的停車場,當天武漢的氣溫高達30℃。 孩子被發現,還是三點園長準備區別送孩子回家才發現。


僅僅八個人,消失八小時,居然沒人發現,事故的細節讓人痛心疾首

你沒有辦法想象,怎麼可能會車上才八個孩子,有一個沒下車,居然都沒有發現,八個真的很多嗎?怎麼會看不過來。而且那麼多個老師,連帶一個司機居然都集體沒發現少一個人?

最不可理喻的是,這個孩子沒下車消失了這麼久,他班級的老師居然一上午一中午半下午,整整八個小時都不知道?你班上有多少人,誰沒有來,你就完全沒一丁點的察覺? 還必須再次用車看見孩子可憐的身體才發現?

這樣的行為真的很難用沒有責任心來概括。這簡直是喪心病狂,妄為做人。


園長,涉事老師,司機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拘理所當然

目前園長和司機已經被刑拘,所謂過失致人死亡罪,看字面大家也可以理解,就是由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或者過於自信應該避免而沒有避免的過失行為,最終導致了他人的死亡。

犯該罪,情節較輕的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就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的悲劇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是為何總是不能斷絕

這不是第一次發生幼兒園把孩子忘記在車裡,最終導致孩子死亡的事情。

2007年,安徽一三歲孩子被遺忘在幼兒園車內最終活活悶熱死


2015年,山東,一孩子在車裡被困在幼兒園車裡九小時,最終悶熱死

2016年,保定也是一三歲的男孩,被忘記在車內整整四個小時最終被悶死

2017年,河北3歲女童被忘校車中死亡 死前曾劇烈掙扎


僅僅就在今年,前不久潮汕,也有這樣的悲劇事故發生。


有時候你沒辦法想象,為什麼孩子下車的時候,點一下孩子人數,這麼一個小小的舉措就會那麼難辦到嗎?

這些人是怎麼開的幼兒園,又是如何做的老師,我們的家長怎麼敢把孩子託付出去? 避免這樣的悲劇發生,除了嚴懲涉事人員,更應該篩選幼兒園的辦學資格,教師素質。

作為老師和學校,不要求把孩子帶著優秀,但是最最基本的不應該是保證他們的安全嗎?

如果這點都做不到,還開什麼學校,做什麼老師?


廖彩琳律師

這個事情其實挺令人傷心的。關於這個事情的始末我簡單的說一下。

星星幼兒園位於江夏藏龍島慄廟社區,屬於私立幼兒園,由安徽人晏雪蓮創辦。大中小三個班共86個孩子。

這輛校車當時裝了8個孩子,是一輛棕色的商務車。按說這是個極少的數目,理應不會發生事故。

接送的校車司機戴功訓是園長晏雪蓮的老公,屬於兼職。他當時送完孩子到幼兒園後,由老師把車上的孩子帶下去了。

司機戴功訓吃完早餐,上車把車子開到他自己的單位去了,並沒有發現車裡有個被遺落的孩子。就這樣,車子在30多度的室外高溫下,停在露天車場。

直到下午3:10分,園長晏雪蓮跑到停車場,取車準備開到幼兒園送小孩回家時,才發現車內躺著的幼童欣欣。

武漢警方將園長晏雪蓮、司機戴功訓、涉事幼師毛麗姬、王清進行了控制,目前正在以“過失致人死亡案”進行立案偵查。


每個炎炎夏日,都會聽到這樣令人渾身發冷的消息,xxx孩子又被遺忘在校車裡活活悶死。

這實在是最不應該發生的悲劇,拷問的就是幼兒園辦學者和幼師的責任心與良心。哪怕多看一眼,多清查下人數,這樣的悲劇說不定就可以避免。

按照本案“過失致人死亡案”的客體條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生命權是自然人以其生命維持安全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其神聖不可侵犯,已為憲法所肯同,理應由其子法貫徹。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具有社會危害性,應受刑法打擊。本法第233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本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罪。

按照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刑法另有規定是指失火、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按失火罪、交通肇事罪的規定處罰。)


王司徒老百科

一次接送8個孩子,少了一個孩子司機竟然不知道?8個小時的時間裡,孩子的老師也沒發現少人?這是什麼幼兒園?又是怎麼開起來的?可憐的孩子……

武漢江夏的伍雪梅像往常一樣把4歲的兒子欣欣(化名)送上了“校車”,令她萬萬沒有想到的是,下午4時許,園方打來電話告訴她欣欣死了。

▲出門時還是活蹦亂跳的孩子,8小時後卻天人永隔。難以想象欣欣的父母正在經歷著怎樣的煎熬。


這是一起本不該發生的慘劇

1,5月24日早上7時20分左右,星星幼兒園司機戴功訓一次接送欣欣等8名孩子上學。

2,8時左右,該園小班幼師毛麗姬、王清將幾名孩子領進教室,戴功訓及老師均未留意車上是否遺漏孩子。

3,戴功訓下車關好車門吃早餐,又駕車前往一家公司上班,將車停在公司露天停車場,並鎖閉車門車窗。 當日,武漢最高氣溫30度。

5,目前,園長晏雪蓮,校車司機(晏雪蓮的丈夫)戴功訓等人因過失致人死亡已被刑拘。

▲欣欣幼小的身體就這樣靜靜地躺在床上,有孩子的家長看到此情此景估計都忍不住心酸落淚。

從司機到老師再到園長,幾個環節,幾次彌補失誤拯救生命的機會就這樣錯過了。

一次接送8個孩子,哪怕目測也應該能看到少了一個孩子啊。司機戴功訓在這件事情上的責任最大,他等於連續幾次犯了錯,他後來關車門去吃早餐,又開車去上班,竟然都沒有發現車裡還有一個孩子?(這裡也有一個疑問,此時的欣欣是否睡著了,要麼怎麼不吭聲呢?)而把車停到露天停車場雖然是無心之舉卻是造成欣欣死亡的原因之一。

還有那些幼兒園老師,少一個孩子竟然發現不了嗎?這期間可是有8個小時呢,如果早一點發現欣欣沒有來,或許還能挽救欣欣的生命。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幼兒園班級裡少一個小朋友不需要向家長了解情況嗎?也不需要向園長報告嗎?責任心在哪裡?規章制度都是擺設還是根本沒有?

還有幼兒園的園長,無論司機還是老師都是你的員工,他們之所以出現層層紕漏,很大程度上是管理和制度上有問題。不禁讓人懷疑該園的資質是怎麼來的,還有教師是否都有資格證?如果沒有責任心和管理水平千萬不要開辦幼兒園,這是害人害己!

現在相關責任人已經被刑拘,等待他們的是法律的嚴懲,他們還要因此做出民事賠償。

然而4歲的欣欣卻再也活不過來了。

幼兒教育馬虎不得,希望對那些小型的民辦幼兒園進行嚴格要求,不合格不合規的堅決取締,希望這樣的慘劇不要再度上演!




夜雨如書

不該發生的悲劇又一次發生了!

什麼時候開始幼兒園成為了讓孩子喪命的地方!?同樣的悲劇一次又一次發生,為何不能引起大家的警醒?是不重視?不負責任?還是缺乏基本的安全防範意識?


我們面對的是自我保護能力極弱的孩子,是不知道什麼是危險的孩子;是我們用心守護也有可能受到傷害的孩子。

幼兒園的風險是無處不在的。一個專業的管理者善於預知風險,他們對安全事故會提前做出各種防範,能夠提前制訂出一些詳細的規則儘可能避免事故發生。

孩子剛剛開始的人生,因為我們成人的疏忽失去了生命,讓一個家庭陷入痛苦之中,也將使自己在痛苦中度過一生……幼兒園承擔再大的責任也挽回不了孩子的生命!

有點跑題:痛定思痛,不少幼兒園的創辦者是不瞭解幼兒教育的,如果不能暫時取締,能否安排一些專業的園長給他們傳授一些幼兒園安全管理方面的經驗?或進行專業的幫扶?


媽咪老師72

武漢四歲幼童被遺忘校車內八小時身亡,幼兒園將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真是匪夷所思!現在誰家的孩子不是個寶啊,突然失去了孩子對這個家庭的打擊難以想象,何況孩子還是以這樣的方式失去的!

對於這個幼兒園涉事人員來說,毫無疑問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一個都跑不了!從目前情況來看涉事的幼兒園園長、校車司機【其是園長的丈夫】、當值的老師都有責任,目前這家夫妻店的兩口子已經因為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疏忽大意了,已經到了喪心病狂的程度!對這幾個人怎麼處理都不為過,但是對於這個孩子的家長來說,失去孩子的痛苦怎麼可能彌補得回來,一個家都毀了!這是多麼低級的失誤啊!

第一:先說說這個司機:

可以說直接的責任人就是這個司機,他是罪魁禍首,總共就8個孩子,就這麼屁大一個車,送到學校有一個孩子沒下車都不知道,這個責任心還有餘額嗎?這個腦子智商還有殘值嗎?有些話雖然說得不中聽但是放在這個腦缺身上非常應景,怪不得自己的媳婦是園長,自己一個大老爺們只能開開校車,窩囊廢是有原因的!純粹就是挖坑!

第二:再說說孩子的兩位直接代課老師:

做老師什麼最重要?個人認為責任心排第一,你們班上總共就這麼幾個孩子,一個孩子當天就沒來,也不問問情況?整整八個小時啊!如果早幾個小時發現異常去找孩子就不會喪命,孩子活活在車裡被熱死了,你們做何感想?這樣敷衍了事的老師除了誤人子弟還能幹出啥好事?

第三:最後說說這個園長!

我不知道這是一個怎樣的幼兒園,可能這個園長就沒有直接參與此事,但是她作為一個經營主體的負責人毫無疑問要對此事負責,你們這個幼兒園的管理水平之低令人歎為觀止!


心安理得君

看到這個新聞標題的時候,硬沒有敢點開進去看,根本不用想都知道是怎麼回事。一個年幼的孩子,爸爸媽媽的心肝寶貝,被遺忘在烈日暴曬下的車廂裡,活活悶死,蒸死,這樣的痛苦,這樣的無助,雖然我們都不曾經歷,卻無法不感同身受!

我們已經無法去譴責誰了,我們的譴責已經身心俱疲,我們的憤怒已經偃旗息鼓,我們的眼淚已經灑滿天堂,但又能如何呢,那些幼小的生命就能重新回來?曾經的歡笑就能重回父母的臉上?

那些沒有責任心,做事不負責任的人員,相信公安機關會依法懲處,面對這一起起經常打溼我們眼睛,刺傷我們心靈的惡性事件,我們真的就沒有辦法讓它不再發生嗎?

我想不會是這樣的,我們可以在校車尾部配置一個聯網的簽到設備,每次接送學生,司機和老師必須檢查車廂,並走到車廂尾部簽字確認。這套數據可以和校方管理人員及政府監管部門聯網,一旦司機在規定時間內沒有簽字確認,就可自動發出警報,監管部門可以追究校方及司機、老師的責任。

另外也可以在車上設置醒目,小孩容易觸摸的報警設施,一旦車門關閉就自動啟動,如果車上有孩子,就有很大概率能夠發出警報。

這些設施都應該成為校車必須配備的設施,甚至有小孩的家用轎車也可以配置,通過APP、電話或短信報警

,可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這類事件的發生幾率,不讓任何一個小小的生命凋零在不該凋落的時候。


徐德文

這幾個人都已經涉嫌犯罪,我要是孩子家長,我希望殺了他們,但實際上,他們所能受到的刑罰也是比較輕的。

5月24日,湖北武漢,一私立幼兒園司機接送孩子時,因粗心大意將4歲半男孩遺漏車上。警方查證稱,幼兒園一早接送了8名孩子,司機和老師均未留意有孩子遺漏。司機將車停在露天停車場,並鎖閉了車門車窗。下午園長取車時才發現孩子不省人事,經搶救無效死亡。

孩子遺忘在校車並造成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根源是兩個,第一個,現在的人責任感,太差,根本不負責任,眼睛裡只有錢,第二個,以往的處罰太輕,根本起不到教育和警示效果。

在另一起校車悶死孩子事件,法院判的很輕,僅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處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韓東言

大家好!我是校園微觀察,在兒童節到來之際看到這則消息我和大家一樣揪心,對園方感到無比憤怒!同時,我作為老師也很清楚出現這樣的事件有其必然性。為什麼?

現在幼兒園呈井噴式增漲以滿足家庭對幼兒教育的需要,而這其中有很多都是私人投資興辦,有的未經有關部門審批許可或未經嚴格審批許可。這樣的幼兒園一成立就是要追求收回投資和利潤最大化的,這也是第一位的。為了實現這一點,園方投資人就要盡力壓縮成本,而硬件設施等是看得見的差了不能吸引家長送孩子入學,所以在看不見的方面做文章來壓縮成本減少投入,而以低廉的工資僱請員工包括老師就是一個辦法。正規的具有幼教資格的老師低廉工資根本請不到,就找了那些根本沒資質的人充當老師,而這些所謂老師由於沒有基本的專業素養和職業操守往往對幼兒教育一無所知也談不上什麼責任心,這一切就導致了本不該發生的事發生了!

至於責任,我覺得賠償和入刑是必然的,因為園方過錯明顯且應承擔百分之百的責任!


校園微觀察

小孩好可憐!未來得及看看世界卻又匆匆離開。類似的事件希望不要再有。加大違法成本,讓人人敬畏法律。再怎麼樣小孩生命也回不來了。怎麼杜絕今後類似事情發生是首要。園長終生服刑,不得緩刑減刑。賠5千萬。不許說沒錢。各種家產低。司機及相關人員從重處罰。讓他們學會責任和尊重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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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私立幼兒園管理極不規範。校車是七座商務車,不符合校車條件。接孩子沒有隨車老師負責照看孩子,更沒有上車登記,下車檢查。主管的教育局有沒有督察?幼兒園園長,汽車司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教育局負責人必須承擔失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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