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小學插班生怎麼報名?

華哥11581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於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粵教基〔2014〕24號)第十九條規定:中小學生因家庭遷移或其他正當理由,可辦理轉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轉學學生的具體條件和要求提交的審核資料,由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制定。我區結合自身實際,制訂2017年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轉學插班生管理實施辦法如下:

一、受理對象

(一)南海區所在鎮(街道)的戶籍生;

(二)持有《南海區高層次人才證書》(含A證和B證)並按規定處於管理期內的高層次人才子女;

(三)軍人子女等優撫對象;

(四)購房類學生:在南海區所在鎮(街道)居住且獲得住宅房產權證明,住宅建築面積不低於80平方米的非戶籍人士的子女(要求持有居住證,已取得父母產權的房產證。)

二、統籌安排

(一)我區實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由鎮(街道)負責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學插班工作由所在鎮(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

(二)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在有學位的情況下,可招收插班生。如果學校學位已滿,學校原則上可不接收插班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班額設置為小學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

(三)分配就讀學校,原則是根據學校的學位情況,按戶口和住址所在地相對就近,統一安排,若所在學區學位已滿,由所在鎮(街道)教育局統籌安排至其他有剩餘學位的學校。如果同等條件的申請人多於學校可安排的招收學位數,由所鎮(街道)教育局統籌採取搖號抽籤等方式決定入圍名單。

三、實施辦法

(一)各鎮(街道)在6月25日前制定並對外公佈轉學插班的具體招收方案,按方案具體要求接受報名。

(二)學校或報名點接收的轉學申請材料需由相關人員核對原件並簽名確認,凡提交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其所申請學位。未取得全國學籍系統學籍號的,應在原學校辦理好學籍登記並取得學籍號後再辦理相關轉學手續。

(三)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後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

來源| 南海區教育局

整理| 浦玩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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