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顺风车惹祸端 人民调解息事宁

搭顺风车惹祸端 人民调解息事宁

生活中,搭顺风车拉近了人与人间的距离,是文明和谐社会的体现。然而顺风车却不是那么好打的。近日,朝邑司法所调解了一起因搭顺风车的赔偿纠纷。

5月初,朝邑镇沙底村王某,开车到西安销售自产杏,外村刘某搭顺车去渭南,不料在渭南北发生交通事故,王某驾车不小心撞到了路边护栏上导致刘某左脚挫伤。在刘某住院期间,王某只来了一回再也不见踪影,刘某多次打电话也不接,刘某家人联系王某,王某都以农活忙等为借口拒绝与刘某沟通。因此刘出院后于5月15日到朝邑司法所请求赔偿调解,要求王某赔偿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的全部损失9000元。接到刘某诉求,司法所联系到王某,王某说两人是结伴而行并且刘某是搭顺风车,自己没有收取车费,是免费搭车。但是刘某说上车后给了他一盒10元钱的烟,顶车费用。在司法所刘某认为王某身为驾驶员但未尽到全安义务,应对本次事故负全责。而王某认为刘某座车途中安全意识不强没有系安全带,他夲人也有过错,所以不愿支付医疗费用,不同意赔偿。

经过司法所几上几下多次调解,认为刘某是自愿搭顺风车,在免费搭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民法通则》中规定驾驶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无论当事人有无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侵犯了搭车人的人身权利,同时因为属于无偿搭乘,刘某亦有安全意识和风险预见的义务,因此可以适当减轻被告民事责任,故赔偿刘某全部医疗费用3100元和1000元补偿。一场历经8天调解人身赔偿纠纷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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