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順風車惹禍端 人民調解息事寧

搭順風車惹禍端 人民調解息事寧

生活中,搭順風車拉近了人與人間的距離,是文明和諧社會的體現。然而順風車卻不是那麼好打的。近日,朝邑司法所調解了一起因搭順風車的賠償糾紛。

5月初,朝邑鎮沙底村王某,開車到西安銷售自產杏,外村劉某搭順車去渭南,不料在渭南北發生交通事故,王某駕車不小心撞到了路邊護欄上導致劉某左腳挫傷。在劉某住院期間,王某隻來了一回再也不見蹤影,劉某多次打電話也不接,劉某家人聯繫王某,王某都以農活忙等為藉口拒絕與劉某溝通。因此劉出院後於5月15日到朝邑司法所請求賠償調解,要求王某賠償交通事故給自己造成的全部損失9000元。接到劉某訴求,司法所聯繫到王某,王某說兩人是結伴而行並且劉某是搭順風車,自己沒有收取車費,是免費搭車。但是劉某說上車後給了他一盒10元錢的煙,頂車費用。在司法所劉某認為王某身為駕駛員但未盡到全安義務,應對本次事故負全責。而王某認為劉某座車途中安全意識不強沒有系安全帶,他夲人也有過錯,所以不願支付醫療費用,不同意賠償。

經過司法所几上幾下多次調解,認為劉某是自願搭順風車,在免費搭乘車時發生交通事故受傷,根據《民法通則》中規定駕駛高速運輸工具造成他人損害的無論當事人有無過錯都應承擔民事責任。因為他侵犯了搭車人的人身權利,同時因為屬於無償搭乘,劉某亦有安全意識和風險預見的義務,因此可以適當減輕被告民事責任,故賠償劉某全部醫療費用3100元和1000元補償。一場歷經8天調解人身賠償糾紛畫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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