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縣官方迴應“20多年前交過養老保險如今又要退保”:政策變動

近日,有網友在桂林人論壇發帖稱“20多年前,廣西桂林市全州縣政府強制動員全縣80多萬人口繳納所謂的“養老保險”,繳費最低200元/個,至60歲可領養老金。全縣每個家庭的在校子女都強制購買,起低200元/個,不繳納的學生,學校不予報名就讀。咱老百姓到鄉鎮政府各單位辦證開具證明的,要求家庭成員繳納200元/位養老保險金,才給辦理。到今年2018年已時隔24年,鎮政府竟然通知各村委,要收回當年發放的養老金紅本子,繳納200元的,補償100元,共300元。”

全州縣官方回應“20多年前交過養老保險如今又要退保”:政策變動

當時的情況和現在的情況其實是這樣的:

一、我縣當年是依據什麼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網帖所稱的“養老保險”叫農村社會養老保險,1991年民政部在全國各省(市、區)部分地區啟動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制度試點工作。1995年,我縣根據國務院國發(1991)33號和國家體改委、民政部、勞動部民辦發(1991)9號文件,自治區人民政府桂政發(1992)79號和地區行署桂行發(1994)36號文件精神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九十年代末,因政策原因,國家宣佈老農保制度停止新增參保業務,但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尚在摸索過程中,因此並未完全取消老農保制度。其後,隨著國家對養老保險制度頂層設計的探索和逐步完善,把老農保制度由民政部門劃歸社保部門管理,並逐步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我市2010年1月建立實施了新農保制度,2011年7月建立了城鎮居保制度,2014年1月兩項制度合併實施,稱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縣於2012年啟動實施新農保制度。2014年城鄉居保制度建立實施後,國家規定了老農保與城鄉居保的銜接轉移政策,要求各地老農保參保人員逐步按規定轉移到城鄉居保制度去參保。因此,對老農保歷史遺留問題,只能通過轉保或退保方式來解決。對於現在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老農保人員,可銜接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群眾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現在何處?

三、當年繳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現在能退多少?

當年繳納的個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如進行退保,將退本金和利息,現在需要將其參保人的信息導入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系統測算才能計算出本息。如王某某於1995年繳費200元,經導入廣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系統計算,現在除領取200元本金之外,還可領取利息計約210元左右,共計410元左右的一次性支付。

四、現在為什麼要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銜接?

2009年,國務院決定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明確了老農保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2014年,根據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明確了老農保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政策銜接,實現老農保制度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過渡和有效銜接。

五、尚未領取老農保待遇人員如何辦理退保或轉保?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桂政辦發〔2014〕70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於開展督辦解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遺留問題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辦發〔2017〕42號)、《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及《桂林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理意見》等文件精神,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進行銜接。

(一)老農保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銜接辦法

1.已參加老農保,目前尚未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進行制度銜接前,首先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

當地原新農保制度實施前已參加老農保,且已年滿60週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待遇的人員,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一次性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從轉入次月起,將老農保養老金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合併發放。

2.已參加老農保未年滿60週歲且未領取老農保養老待遇的人員,先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規定參保繳費,再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年滿60週歲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待遇。

3.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週歲並未領取老農保養老待遇的人員,本意見實施時,從其年滿60週歲的次月開始先補發老農保待遇。

4.老農保繳費年限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二)老農保的退保辦法

1.已參加了老農保,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但參保人不願意進行制度銜接的,經本人申請,可以辦理退保手續,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老農保保險關係。

2.已參加了老農保,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且尚未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應辦理老農保退保手續,將老農保個人賬戶儲存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老農保保險關係。

3.已參加了老農保,不符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條件但已經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停止發放老農保養老金,在停發之月核算其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如個人賬戶仍有餘額的,將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老農保保險關係。

對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後身亡的,核算其老農保個人賬戶餘額,如個人賬戶仍有餘額的,餘額一次性支付給其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並終止老農保保險關係。

六、老農保參保人員什麼時間、到什麼地方申請辦理轉保或退保手續?

1.老農保參保人員(含已領取待遇人員)應在2018年6月30日前,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或鄉(鎮)級社保中心填寫銜接或退保《業務申請書》申請辦理銜接或退保手續。

2.原縣直單位參加老農保人員攜帶相關材料到縣社會保險事業局業務窗口辦理相關清退手續。

七、老農保辦理銜接和辦理退保需要什麼材料?

1.辦理銜接所需材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發票原件、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

2.辦理退保所需材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證》、發票原件、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本人農合銀行存摺(卡)複印件。如是代理人辦理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代理人農合銀行存摺(卡)複印件。

八、逾期可否辦理銜接或退保?

老農保參保人員在2018年6月30日後申請辦理銜接或退保手續的,按有關政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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