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或欠條訴訟時效是二十年嗎?

徐柏堅

對於這個問題很多人是存在誤解的。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應當從債權人第一次要求債務人還款之日起計算,從該日起,訴訟時效為三年。

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於2017年1月1日要求債務人還款,但債務人一直沒有理會,那麼債權人需要最遲要在三年內進行起訴,如果超過了三年,則喪失勝訴權。

但是如果債權人是自簽訂借條之日起始終沒有要求債務人進行還款,則訴訟時效還沒有起算。但是法律上不會無窮無盡的一直等著債權人什麼時候開始要求債務人還款。對於這個期間也是有限制的,也就是保護債權人的最長期限是20年,債權人需要在20年之內要求債務人還款。而3年的訴訟時效則從債權人在20年之內的某一天要求債務人之日起計算。

所以這20年是對債權人的一個最長保護期限,而不屬於訴訟時效,超過了這20年,債權人則無法再要求債務人進行還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保護。

北京任麗麗律師


大家好!

雖然借條和欠條都是雙方的一種債權債務憑證,但二者性質卻有很大差別。

一,二者主要區別

1.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借貸雙方是借款合同關係

2.欠條是基於經濟往來而需要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僅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而不是借款合同關係。

3.因此借款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否則在訴訟中你還要承擔解釋欠款用途,原因等舉證責任。


二,關於沒有約定還款日期的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

其實借條和欠條都有兩種,即標明還款日期的和未標明還款日期的,今天根據題主要求,就只說後者訴訟時效問題(根據《民法通則137條》)。

1.沒有約定還款日借條的訴訟時效,從借款人出具借條之日起算,20年之內有效,20年之內不主張權利的,不再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借款人根據需要,中途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如果出借人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會發生變化,即從主張權利之日起,2年之內有效,不再是20年。

2.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從欠款人出具欠條之日起算2年之內有效。2年之內不主張權利的,不再受法律保護。與借條同理,中途權利人可以隨時要求欠款人還款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仍然是從主張權利之日起算2年之內有效,並適用於訴訟時效中斷。


三,關於民事訴訟時效的最新規定

從2017年10月1日起,新《民法總則》正式實施,其中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對眾多的債權人不失為一個重大利好。好了,今天分享到此。持續關注【龍門山客棧】,分享更多財經知識,謝謝你的閱讀和點評!


龍門山財經

在法律上借條和欠條的性質不同,借條是“借貸關係”的事實憑據,而欠條是一個“債務憑證”。下面,我主要介紹一下他們的時效問題。

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

無論是借條還是欠條,如果約定了還款日期,那麼它們的訴訟時效都是三年,自約定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

如果借條沒有約定具體的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隨時可以要求債務人還錢,不過要受到最長20年訴訟時效期間的限制;如果是欠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適用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限制,從欠條出具之日開始起算。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都在問,到底是借條好一點還是欠條好一點,顯然,從訴訟時效這個角度來看,出具借條比欠條對債權人來說更加有利,


冰焰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至被擔保的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如果主債權訴訟時效一直沒有屆滿,則抵押權一直存續;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後,抵押權人必須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後兩年內行使抵押權。


暱稱太帥沒法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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