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医学杂志》(BMJ)前主编Richard Smith称:“与猝死、痴呆症、慢性衰竭等死亡方式相比,癌症是最佳死亡方式。”他定义癌症为“最浪漫的死亡方式”,而猝死对身边活着的人将是一个沉痛的打击,痴呆症缓慢死亡应该是最糟糕的死亡方式,他们不仅要长期住院,最终还会无法选择地经历呼吸、心脏或肾脏器官的衰竭。


《英国医学杂志》(BMJ)前主编Richard Smith称:“与猝死、痴呆症、慢性衰竭等死亡方式相比,癌症是最佳死亡方式。”他定义癌症为“最浪漫的死亡方式”,而猝死对身边活着的人将是一个沉痛的打击,痴呆症缓慢死亡应该是最糟糕的死亡方式,他们不仅要长期住院,最终还会无法选择地经历呼吸、心脏或肾脏器官的衰竭。

不少人对此表示反对,癌症患者家属认为Smith是没有目睹过因患癌症而死亡的漫长和恐怖,有医生则认为Smith否定了所有癌症医疗、研究的贡献。但事实上,尽管近几十年来,医学有了很大的进步,但在目前,医学依然不是万能,医生依然是“有时能治愈,常常是帮助,总是在安慰”。 许多癌症早期难发现,晚期难治愈,患者在煎熬中逐渐失去尊严,同时也消耗了大量的资源,包括感情!

面对癌症,究竟该怎么办?尽管主治的医生有为你诊断和治疗的义务,但无论患了何种疾病,纵使是癌症,你也没必要把选择治疗方案的大权交给医生。生命是你自己的,你才是主人,你才有选择的权利。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现在是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地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 虽然是舶来品,但西方的价值观也有可用之处。


廖新波,广东省卫计委巡视员,网名:医生哥波子。认为,安乐死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死亡是自然规律,当死亡真的来临时,插再多的管子,做再多的治疗,也是徒劳的,唯一增加的只有病人和家属的痛苦。与其没有尊严,为什么就不能让其“安乐死”呢? 人的一生都要经历“生老病死”,国人对“生”是欢天喜地,对“死”却是相当避讳,常常用“走了”、“仙逝”以替代。尽管谈死色变,但是每个人都要经历,,不管对自己,还是对他人。

凡是心理正常的人,谁都不想早点死,只有到了被病痛折磨得“生不如死”时,才会不得以而“寻死”。对癌症病人而言,真正折磨他们的是慢性损害和衰竭。 正因为有意识,他们比老年痴呆者更为痛苦。因此,最为实在也最有意义的就是尽量缓解其痛苦,现在部分地方也有癌痛病房,通过药物减轻病人身体上的疼痛,再就是允许安乐死。在这种情况下,或许允许其“死”比强其“生”更近“人道”!

医学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保障人类持续的健康,而健康的概念应是“一种躯体、精神与社会的完好状态”。在病人家属和领导的指令下,不惜花费昂贵的费用,但常常换取的只是病人更大的痛苦和苦恼,这还是医学的根本目的吗?安乐死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免除痛苦,是符合人道主义的。 人有选择生存的权利,也应该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利。再者,主动结束必然要死亡的生命,不仅可以避免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也减轻了家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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