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从公司账户分二次转款至个人名下,公司挂帐为借款是否违法?

张忠118073577185409843

这个问题我分几个方面来回答:

一、公司监事向公司借款合法吗?

回答是不合法。公司法规定了即使是投资人,只要是公司高管,就不能向公司借款。如果只是投资人,不在公司任职高管,是可以向公司借款的。

二、借款人既没有打借条,并且拿走转账凭证,对公司来说是什么行为?

我认为该监事涉嫌职务侵占罪。借款人是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取得公司资金,之后又不出具借据还拿走转账凭证,从主观上看不出其有还款意愿。金额十万元,够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公司可以向其追索还款,如其拒不还款则可以以职务侵占提起诉讼。

三、向公司借款,是否有税收问题?

回答是有,借款人需要缴税。题目中已借款时间已超过33个月。根据财税〔2003〕158号文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总结:由于监事身份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因此监事提取款项不能认为是借款;同时由于其销毁所有转账凭证,主观上侵吞款项的意愿,涉嫌职务侵占;最后,即使这笔款归还了,还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否则属于逃税。

我是空谷寒潭,与您分享。


空谷寒潭

  《公司法》第116条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因此,如果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债权人可以主张该借款行为无效。

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种是公司人格混同行为。


王泽成律师

股东从公司账户分二次转款至个人名下,公司挂账为借款,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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