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男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证,起诉后法院只能判给使用权,怎么办?

翱翔53050077



第一,一般协议离婚,双方已就房产归属答成协议,但在办理过户给一方手续时,另一方不不配合到场签字,房地产登记机关又要求转让双方到场共同申请确认,这是法律规定的,因此,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单方申请,这是现实中很多协议离婚办不了房地产过户手续的主要原因。



第二,题主已经起诉,并且法院已有判决,使用权归题主,说明法院已将房产权判给题主,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法院就财产权利的判决和裁定是有效的,这时题主不用过户,房屋产权已经是你的了,法院的判决比一纸不动产权证的效力还高,只不过为了保持登记资料的一致性,应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时,有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只需单方申请即可办理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这也是法律规定的。



第三,题主如提交法院判决,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话,可申请法院出具裁定及协助执行书,登记机关即能受理了。另外,要说明一点,国家应就协议离婚书的法律效力出台政策,只要协议离婚已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不动产登记机关即可单方受理一方要求房产过户申请,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这样,既符合民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又可节省人、财、物力,节约社会资源,为老百姓办事提供方便。


土地佬儿

小天咨询了一下相关人士,发现这个问题确实比较棘手。

1,不动产中心为什么会要求男方签字?

这是基于风险考虑。

虽然购房合同是女方名字,但在银行办理按揭时,男方作为配偶在按揭协议上签了字,那么男方就属于共同还款人。

那么在不动产中心办理不动产证时,就需要共同还款人签字。这时候,女方拿出了一个离婚协议书,证明双方已经离婚,房产归自己所有。

这种情况下,属于对共同还款人的变更,银行不会答应。而这份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还不确定,所以基于风险考虑,不动产中心肯定还是会要求男方签字的。

2,如果使用起诉的方法确认房产归属,这也是困难的。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产,法院只能对使用权做出判决,而不能判决所有权归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据双方的离婚协议,房产归女方所有。但房产尚未取得产权证,就需要男方配合办理产权证,而此时男方不愿意配合,女方就陷入了困境。

如果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那么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只能就使用权做出判决,这一点是没有问题的。

3,出现这种情况,题主诉求应当改变,不应当对房产的归属请求法院确认,而是请求法院判决男方配合女方办理房产证。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房产归属,但并不意味着义务就履行完毕。房产约定归女方,男方就有配合女方完成财产过户和办理房产产权的义务,男方不配合的,女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男方配合完成办理手续。

4,如果上面的方法也不可行,那么最后的方法就是,先将房产的贷款全部还掉,将男方的共同还款人去掉。

这时候,依据你签订的购房合同,房产归你自己所有,就应该可以办理不动产证了。只不过,这个方式中,需要提前还清贷款,是否可行还要根据你自己的财力来决定。


齐小天法律咨询

法海一粟认为,本案判决,要么是题主的请求错误,要么是法院的判决错误。

1,基本案情。(1)购房合同以女方名义订立,而贷款时,男方是共同还款人。贷款还没有还清。

(2)离婚时,约定该房归女方所有。房屋已经交付,但产权还未登记。

(3)办理产权登记需要男方到场,但男方拒绝配合。

2,解决方法。根据上述基本事实,法海一粟认为,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依据购房合起诉开发商,要求按约定将产权过户至女方名下。因为购房合同买房人是女方,按照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有义务将产权过户至女方名下。鉴于该产权过户登记与还贷无关,因此,法院应当支持女方过户请求。

(2)依据离婚协议起诉男方,将开发商列为第三人。因为离婚协议已约定该房归女方所有,因此,男方有协助将房屋产权过户至女方名下的义务。所以,起诉男方要求其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开发商作为第三人协助女方办理过户义务。

按照上述方式,法院不可能只判给使用权。

3,如果产权在离婚之前即已登记在女方名下,则无须再到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到银行办理变更贷款人为女方一人,既无必要,也不可能,因为银行不会同意。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法妞问答 为您解答

已有答案中,多数的关注点都错了。

1、首先应该解决的是为什么“起诉后法院只能判给使用权”?

为什么法院只判给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题可知,题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并无争议,法院应当直接对房屋所有权做出判决;不过题主描述不够全面,所以不能证明法院裁判错误。

2、其次才解决,这种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到房屋所有权?

题主应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双方共同办理房产证。


法妞问答

根据题目的描述,如果夫妻双方是经过协议离婚,将房产约定给女方所有,办理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后该离婚协议生效。女方拥有房产的所有权。

此时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银行按揭变更等手续,女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强制履行离婚协议上的内容,配合将房产完全变更给女方所有。

至于你的这个案子法院为什么只判给了使用权,因为没有看到全部卷宗,不太清楚。但通常情况下,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求男方配合办理过户变更等相关手续的。


北京任丽丽律师

题主起诉的诉讼请求肯定有问题的,否则,法院如何只能判决使用权呢,还有一种可能是,由于贷款没有清偿完毕,因此,房子的抵押权没有涤除,存在抵押权是无法过户的,但是搞个确权之诉是没有问题的。

题主,问题叙述的不全面,也不知道离婚协议就房产是如何约定的。


婚姻财富律师尹宗尧

法院只判给使用权,有三种办法可以解决:一、上诉、上诉不行又申诉(民事上诉或申诉注意莫过期);二、也可上诉后接到裁判书后,如不满裁判,请在6个月内赶紧到检察院去申诉;三、找公证处证明被告人有房子,公证处发文证明房子是被告人的,再找法院解决,判决被告人的房子归原告人,再凭法院文件到政府房地产部门办理房产地证。


手机用户58554194633


lfl终将美好

想怎么办不如想一想为什么不配合。

既然已经协议离婚,房产归女方所有,房产产权归属就没有异议。产权归女方并不代表男方没有任何权益。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就房产属于自己的部分支付补偿。关于这点离婚协议中有没有涉及呢?如果没有女方支付了吗?没有的话男方自然不会配合了。

法院的判决不会没有一点依据的,如果自己想独占一切,到哪儿都不会支持的。


仰望星空独享自在

因为你们可能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故法院只能判使用权。待你们办理产权证书后,亦可以另行起诉对房产予以分割所有权,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变更手续。如对方不协助,则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应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该中心应予以依法变更。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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