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技術,按手印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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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指紋識別技術的產生從一開始就是用眼睛來識別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古代社會讀書識字之人比較少,多屬於精英階層,因此普通人參與契約一般都是按上手印。其二是古人缺乏筆跡鑑定技術,很多文人以模仿別人筆跡為愛好。所以古人都採用了按手印這種簡單有效的方式,當然對應的古代當然有指紋識別技術。

自秦代以來,我國就有用指紋破案的記錄。在秦簡《封診式-穴盜》篇記載: “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

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我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並且解放後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此後歷代,都沿用在文書上以指模、掌模為鑑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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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古代按手印不像現在是用來做指紋比對的,而是用來代替簽字認可的。用按手印的方式來簽訂契約和文書,和簽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應,被官方和民間普遍認可。

古時候的人,大多數人並沒有機會去讀書識字。真正有機會讀書識字的只有官宦家庭,名門望族等上層子弟和富貴人家。那就更不要說女子了,古時候女子幾乎沒有機會讀書識字。



中國是使用指紋應用最早的國家。手印的使用方法是,在需要簽訂文書或契約時,可以在文書或契約上按下手印,識字的可以在簽完自己的名字夠再按下手印,則更具防偽效應。在需要辨別真偽的時候,則通過當事人的手印萊一對一對比。古人也知道,每個人的指紋都是不一樣的,通過對比指紋,便可鑑別真偽。


古人有很好的智商和創造能力,發明了指紋技術用在社會的方方面面。看過琅琊榜的朋友應該有印象,裡面就有一段講通過指紋在五年後找出真兇的片段。看著很有穿越感,其實不然,古時候把指紋技術已經應用得相當成熟了。無論是官府文書,審判記錄,土地契約,財務憑證,交易契約,還是民間簽訂得各種文書和合約,都廣泛應用指紋技術。

現代的指紋技術也是從古代手印中找到的靈感,我們不得不感嘆古人的智慧和創造力,實在是令人歎為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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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指紋相當於現在的簽名,最多就是比對,經過訓練的人,肉眼還是很容易識別的。

其實在古代,指紋也並非破案而用。文盲還是佔絕大多數的時候,在進行各類信用擔保時,他們只能通過按手印來進行確認記錄。就像你現在刷銀行卡在小票上簽字一樣。

如果說現代有指紋識別技術,這就相當於是古代人的神明,在古代,迷信思想還是蠻重的,舉頭三尺有神明,對於大多數人來說,按下世界上第一無二的指紋,想要違背畫押的內容,就會遭天譴,就像現代人知道自己的指紋會被檢索出來一樣。


此外,在確認指紋信息時,也多為比對作用,雖然在宋朝時有過通過指紋對比破案的例子,但是也花費了重大的時間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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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裝電視劇經常聽到“簽字畫押”這樣的說法,這個程序一般用於犯人判決,表示對審判結果的認可。還有一種是用於民間簽訂協議之類的,比如說用於借據、典當條,簽字摁手印表示合同生效。



古代字跡或指紋辯別技術並沒有發明,但簽字畫押卻幾千年一以貫之,並沒有人對此產生懷疑。主要一個原因就是造假成本很高,比如說如果有人偽造簽名,那可不得了,就是砍頭的罪,犯罪分子對比一下違法成本,就不敢了。


古代筆跡和指紋辯別技術雖然沒有成系統的發明運用,但並非就沒有,比如一個書法大師,他就能辯別某人寫的字是學的二王還是什麼人的。

現代公文的權威性與古代相似,雖然一張A4紙紅頭文件,一個圓圓的公章,隨便一個打印店都能做出來,但敢私自弄的人並不多,因為你要為造假付出慘重的違法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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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經常在古裝劇中看到古代捕快將罪狀遞至跪著的犯人面前,然後勒令其簽字畫押,有時是通過手指沾染紅印泥來畫押,有時更是直接讓犯人咬破手指來畫押。那麼,在古代科技技術還不是很發達的時候,按手印真的有用嗎?答案是:是的。

第一種:保證獨一無二的意義

在古代,由於文化普及度不夠,能夠識文斷字的人更是少之又少,在這種背景下,大多數人連自己的名字都無法完整的寫出來,所有有時候不得不畫押的時候,很多人就會畫些簡單的符合,比如說十字或者圓圈等,但是隨著這樣做的人越來越多,那麼很難保證契約的合法性和獨特性,所以這時候按指紋就應運而生。同時這一意義也被應用至今。

第二種:封建迷信思想下,按下指紋對古人象徵意義重大,不敢輕易違反

由於古人也明白每個人的指紋都是獨一無二的,所以在封建迷信思想的傳播下,所有人腦海中對指紋的重要性根深蒂固,一旦按下指紋,便絲毫不敢違反,生怕惹來可怕東西的眾怒。所以即便只是讓犯人簡單的畫個押,但是也意味著該犯人徹底承認罪狀,從此極難翻身,以至於很多被冤枉的人至死都不肯畫押。

第三種:收集身份,以及破案

其實古人遠比我們想象的要智慧,尤其是古中國人。在兩千多年前的秦代,我國就有指紋破案的記錄存在。在雲夢出土秦簡中的《封診式-穴盜》篇記載: “內中及穴中外壤有膝、手跡、膝,手各處”。這表明秦代司法人員已將“手跡”作為破案方法,並對作案現場進行司法檢驗的一種物證。

1927年德國羅伯特·海因德爾在《指紋鑑定》一書中斷定,中國唐代的賈公彥是世界上提出用指紋識別人的第一個學者。我國古代對指紋的觀察和應用,在唐代傳到外國,對以後世界皮紋的研究和現代皮紋學的產生和發展都起過深遠影響。解放後發現的唐代許多文書、契約、遺囑上都有指紋、指節紋或掌紋,以此作為識別個人的重要手段。此後歷代,都沿用在文書上以指模、掌模為鑑的習慣。

我國宋朝軍隊有《箕斗冊》,即登記士兵指紋,以便檢查。這表明當時己能對指紋按形態、結構進行正確分類,並將這種分類特徵和知識應用於社會實踐。

據統計,外國對指紋的研究到17世紀才開始,我國對指紋的應用,比國外早了2000年,所以,按手印在古代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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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手印肯定是有用的,因為指紋是終身不變的,有科學家觀察,嬰兒在孃胎裡指紋就長出來了,所以指紋會跟你一輩子。古代沒有指紋識別技術,當時這是可以考肉眼就可以識別出來的,一枚完整清晰的指紋,不需要專門的訓練,平常人都可以比對出來,更何況專業的破案人員,現代的指紋識別技術,不需要完整的指紋,只要有4到5個關鍵的識別點就可以比對出來。

古代人識字的不多,在文書上按手印是最方便快捷的方法,即使是現在,在重要文件上按手印也是通行的辦法,單單簽字是不行的,因為可以冒籤,而指紋是唯一的。外國曾經有罪犯,犯事後為躲避法律制裁,居然把自己的指紋都磨光了,不過聰明反被聰明誤,警察檢查他的指紋的時候,就引起了懷疑,經過仔細調查最終還是把他揪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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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去探究古代按手印是如何鑑別的,古代,真正識字的人很少,簽字是不可能辦到的一件事,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畫押,我的理解畫押還不是按手印,只是當事人在質證文書上習慣性的畫上一筆,比較通用的圖案是十字,如果當事人不會寫字,可由別人代替簽名,由當事人在簽名上按上手印表示認同。那個年代不用考慮怎麼識別的問題,人們對按手印這種舉動打心眼裡就非常認可,沒有人會不承認。那怕是被人強制按手印,也會認賬。所以也就不存在如何去識別,證實這個問題了。這成了一種文化傳統,一直延續至今。我每次按手印的時候總有一種特別不好的感覺,不是覺得像罪犯,就是覺得被賣了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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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雖然沒有指紋識別技術,但是還是能夠辨認出指紋的不同的,只是有些麻煩而已,需要仔細對比。我國古代最早依據指紋的不同來斷案應該是宋朝時期的宋慈,他寫的《洗冤錄》也是世界上最早的法醫書之一。



古代按手印至少有這幾個作用:

1.雖然以前沒有指紋識別技術,但是宋慈等人已經發現每個人指紋是不一樣的,而且每個人的指紋是一成不變的,這就可以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憑據,大量應用於借據等當中。以後發生糾紛的時候也可以根據辨別指紋來判定真假,至少可以作為一種非常有參考意義的憑證。



2.古代很多人都是文盲,那麼在文書、借據等重要文件簽字畫押的時候就比較麻煩了,你總不能讓他們臨時學寫字吧?或者在上面畫個圈圈代表?而具有唯一性的指紋就可以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只要把你的指紋印上去就可以了。



3.指紋作為社會契約的重要組成部分,一旦按上去基本上都不會否認那份文件是假的,古代人還是比較相信“舉頭三尺有神明”的,這也可以起到一個心理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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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沒現代發達,因而不可能通過技術來識別,只能通過凡眼肉胎,也就是用肉眼比對顯著特徵。話說光按個手印,有屁的作用啊,你叫官方怎麼辨別?

所以說古代按手印與現在有天壤之別。

你可以只按個手印,但是你還得在蓋印章,在宋代就是花押籤。



不過,這種東西在文人之中流行,在普通老百姓當中就行不通,農耕社會不識字的一大堆。

那怎麼辦?

在西漢時,是“畫指”,也就是以男左女右的原則,畫中指、食指兩節或三節長度的線段,並在指尖、指節位置畫上橫線。

後來,到了唐朝及以後。採取捺指紋,也就是中指和食指並排捺印,或者壓手印,也就是雙方指紋印在兩紙騎縫處。甚至是手掌!這樣可通過掌印、指節距、指印等鑑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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