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和邻居两人看孩子,孩子不幸过世,是谁的过错和责任?

美不胜收771

每个孩子都是折翼来到人间的天使,都应该被温柔以待,快乐健康地长大,所以笔者希望这是一个假设性的问题!

不过现实总是残酷的,新闻里不时爆料出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事件,比如北方的“锅连炕”,经常发生婴幼儿掉进开水锅里而被烫伤的事件。

此案实际上也是一起意外事件。从主观上来说,无论是奶奶,还是邻居,都不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这是各方都不能接受的结果。尤其是奶奶,白发人送黑发人,更是人生的悲哀,而且该如何面对自己的儿子、儿媳?

虽然孩子已去了天堂,就算厘清双方的责任,也不能改变这一事实,但是既然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如果没有一点说法,又如何向死去的孩子交代?

孩子的父母将孩子交给奶奶抚养,而且奶奶作为长辈,自然对孩子负有监护的职责。遇有邻居串门,烧茶待客是为人处事之道,可以理解。只是将孩子委托给邻居看管,从常人的角度来看,肯定是要把孩子放到邻居手中才能放心离开。而本案中,由于奶奶的粗心大意,尚未把孩子交出去,即撒手离开,对此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邻居是外人,本来对孩子并无看护之义务,只是“受人所托,忠人之事”,孩子奶奶既然临时委托其看护孩子,其没有拒绝,并作出伸手抱孩子的动作,应视为同意负起临时看护的职责。但其没能将孩子接住,致其坠地身亡,对此负有次要责任。

怨恨会产生痛苦和伤害,虽然法律不一定能化解怨恨,但还是希望能通过法律程序或者双方协商来解决这件事,为这次不幸事件画上一个句号。


打虎拍蝇

愿孩子在天堂安好。

每个孩子都是家里的宝,奶奶应该也是爱宝宝的。孩子的爸爸妈妈把那么小的宝宝交给奶奶照顾,相信也是信任奶奶的。

出了这事,相信奶奶也是非常难过,痛苦的。


奶奶应该也很想照顾好宝宝

但是事情发生了,无法弥补,奶奶应该要负很大责任,因为宝宝还那么小,把小孩传交给别人手里,应该要小心翼翼才是。才能那么着急呢。

领居也应该负责任的。相信这事谁都不愿意发生,领居也是非常痛心,后悔的。

这事发生后,可能又有更多的全职妈妈了。

因为不管宝宝的爷爷奶奶多爱孙子,可他们在照顾宝宝时,心里都会有压力的,因为他们想照顾好宝宝,但也担心宝宝会有磕磕碰碰的事。怕被年轻人抱怨。

所以现在的越来越少爷爷奶奶肯带宝宝了。那可能不是因为他们不爱孙子孙女,而是担心照顾不好吧。


我是一笑

这个问题要从法律角度讲,既然造成孩子死亡的后果了,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也附有一定法律责任。奶奶作为当事人,虽然不是主观故意的,但是由于后果严重,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邻居一起都应该对孩子的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刑法中规定不管你是不是故意的只要你造成了严重的后果都得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如果认罪态度好给社会造成的破坏影响小,法院会适当的判你一些缓刑,毕竟一条人命没了,给亲人的家庭和社会带来了重大伤害。法律是维护每个公民利益的,哪怕是你自己的孩子,在法律上都是一样的。顶多在判决的时候会考虑这些因素,法官会根据法律酌情判理的。所以做事一定要小心,一点小小的失误都会给自己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后果,到时候就追悔莫及了,法律是严肃的,触犯了就得承担责任,哪怕受害人是你的亲人,哪怕你不是故意的,都得承担处罚。



平平淡淡BreakOut

有的过错可以原谅,可以弥补,而有的过错就是无法挽回不可原谅的。给别人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灾难,分谁的过错谁的责任又有什么意义?就本案来说,我认为两个人都应该偿命。

孩子的奶奶,作为孩子的亲人,孩子的父母出于种种原因把孩子交给你看管,一方面对你是信任的,不然不会把才这么大的孩子交给别人照看,另一方面心里肯定是对你充满了感激之情的,在他们需要帮助的时候你帮了他们。你既然答应了给他们看管孩子,就要尽心竭力,不能有丝毫的疏忽,你要知道,孩子的一点磕碰孩子父母都是会心疼而不好责怪与你的,所以你要更加小心才是。把孩子递给别人,而不等对方接住就撒手,除了说你看孩子不用心之外,我看不出其他的原因。如果再去把责任多怪罪于邻居,我更觉得这是一个冷血无情奸诈无理之人了。孩子的父母肯定悔的肠子都青了,所托非人,又因为是这种关系不能尽情指责,他们的痛苦可想而知。真要分责任,说这个奶奶是罪魁祸首毫不过分。



这个邻居虽然罪过没有那个奶奶大,也是罪不可恕的。因为给你倒水而把孩子递到你的手里,难道你不应该小心谨慎的接好了再撒手吗?心不在焉毫不在意的胡乱伸手一接,把孩子的安危生命全然不当回事。好端端的跑人家家来串门,给别人带来了灭顶之灾,就是一个丧门星,如果不以死谢罪,这辈子也别想能安心活了。


这是一个因为没有责任心而引发的巨大悲剧,两个当事人应该一同认罪受罚,如果这两个人是相互指责对方谁也不肯承担责任,那真是和猪狗无异了。


烟雨暮雪

我说一个真实的案例。

我家邻居,家里开着超市,日子过得不错,有两个女儿,大的十三,二的五岁。

她家原本还有一个儿子的,在孩子两岁的时候,不幸夭折。

她大伯哥被人杀害了,她大嫂来家烧五七纸,家里比较忙。就让邻居帮忙照看着,屋后面有个臭水沟,邻居上厕所回来,孩子不见了。到处都找不到,怀疑被人贩子抱走了。过了NN小时,孩子漂了上来……。

我跟妈妈说,这个孩子肯定是……。妈妈摸扫帚打我,“你再胡说八道,我就砸断你的腿”!

我自是不敢妄自评论的。

我讨厌这个帮忙看孩子的邻居!我讨厌这个老妈子!我甚至盼着她早点死!

这个老妈子,经常到我家去借针,借线,借顶针。跟我妈妈借走,就不兴还的,她借走了,就是她家的了。

我家板凳多,丢了也不知道。有一次到她家去找我大嫂,她家跟我大嫂家对门,看到她烧地锅坐的板凳就是我家的。

她还特别坏!我们一家四口在吃饭,她也不走,坐在我家沙发上,卷起腿就擓痒痒。

我就直接撵她走!我大声的说:“俺家吃饭,你也不走是呗”?她笑着说:“你吃你的饭,俺又不抢你的碗”。“你擓什么擓?你身上的细菌都跑俺碗里了”!我说。妈妈就训我,说我不懂事。她把裤腿放下来。笑着跟我妈妈说:“三奶奶,您吃您的饭,俺走了。以后二姑娘在家俺就不来串门了”。

妈妈又训我一顿。

现在她也七十多了,听说得了不知明的病,浑身疼,快疼死了。

让她快点死吧!她干的坏事太多了!老天终于要把她搜走了!临走之前让她尝尝千万只蚂蚁蚀骨之痛!太好了!拍手称快!感谢老天爷爷睁眼!


袭人宝贝

这个是悲痛的惨剧!作为一个孩子父亲,看到这样的新闻总是心里很压抑,很难受!!

现在的每个孩子都家人的宝贝,一家人的奋斗和中心都是孩子,我不敢想象孩子的父母听到这个噩耗会是多么崩溃!也不敢想象孩子的奶奶和邻居是多么的后悔和无地自容!!

但是只说责任的话,我不是法律人士没法做界定,只能从一个正常人的思维来做分析:

1,孩子的父母占很大责任。孩子父母应该是孩子的第一法定监护人,负有应该的监护责任。虽然现在大多家庭的实际情况,让我们不得不出外挣钱,但是我们往往本末倒置了,忘记了挣钱养家的目的!而且孩子才五六个月大,更是需要父母的陪同,特别是母亲的随时陪伴。

2,孩子的奶奶和邻居都应该负责,奶奶占责应该更大。在实际的带孩子过程中奶奶是实际的监护人,负有监护责任,作为邻居帮忙的临时监护更多的是帮忙而不是义务!对于义务帮忙的邻居我们不该做过多的苛责,况且孩子还没有真正的交到他手上。而且帮忙的一般都是热心肠的善良人,这件事件发生在他眼前就已经够让他的心里愧疚了,再过分讨论责任大小感觉也不大合适。

我有点说不下去了,一个这么小的孩子离世夭折,我们却在这讨论谁的责任大??想象他的父母手捧孩子尸体的时候,总觉得压抑的受不了……


笑着回家去

法海一粟的观点:孩子死亡的法律责任,应当由奶奶承担;邻居不承担责任。

1,奶奶是受托履行监护职责的受托人。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就本案而言,孩子的父母是他的监护人,而事实上,孩子是由奶奶照顾的,这说明,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已委托给了奶奶。奶奶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在将孩子转交给邻居时,因过失造成孩子死亡,其责任应由奶奶承担。

2,邻居不应承担责任。在交接孩子的过程中,奶奶尚未交到邻居的手上即发生孩子坠落事故,因此,奶奶的交接义务尚未完成,即邻居暂时照顾孩子的职责尚未开始,因此,邻居不承担责任。除非孩子已经交到邻居手中,而邻居没有抱住并因此而发生了孩子坠落事故。

3,法律责任的分析,并不能挽回孩子的生命。但是,人们从本案中,应当汲取其中的经验与教训,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我是您的粉丝

谁的过错?谁的责任?近些年不管什么事一旦出来,好像都要转嫁责任,就像被车撞一样,关心的话题再不是伤者,或不管是不是碰瓷,不管是不是和这起事故有关系,都要有都必须有个人来承担后果。但很多事有过错,只是道德上的,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大陆的法系基本很少有像欧洲那样遵循先例的判例法表现形式,这就导致同类似的案件,每个省份地方的审判结果有差异。



孩子意外不幸过世这件事上,邻居法律上是没有义务去照看孩子的,主观上邻居更没有犯罪意图。意外!意外谁都不愿意看到!不幸!不幸谁都接受不了!抛开这事件本身对家庭造成的伤害,人毕竟是自私的,我有责任我承担,但你没接住孩子,你要有主要责任,你必须赔偿。所以前面说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审判的操作性,只能说双方都存在主观过错,但法律上的责任确实不好定,不过邻居最终可能还是要赔偿的。


十字路口的懒猫

问题叙述的过于简短,但不管怎么说,奶奶负有主要责任,就是邻居答应给你看看,你也不能邻居未接稳时松手,遑论人家说不是口头答应了你。,“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这个意外的发生,当然和邻居串门有因果关系,但是邻居在道义上是有责任的,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谅解,邻居应该有一定的同情心表示。如果闹上法庭,估计会衍生成罗生门,毕竟没有目击证人。不过怎么说,这个事件给当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令人同情,也警醒世人,人尤其是在襁褓中,是如此脆弱,需要百倍呵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