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这起盗版案件告诉我,原来“转码小说”也侵犯著作权

被告单位易查公司为易查网的经营者。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技术负责人于某,提出开发触屏版小说产品,即将电脑版的小说网页转码,成为供移动用户阅读的模式。

公安机关扣押到易查公司的服务器硬盘后委托鉴定,鉴定人员利用上述硬盘搭建出局域网环境下的易查网,发现可以搜索、阅读到相应小说;将从硬盘中下载的798本小说与玄霆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同名小说进行比对,相同字节数占总字节数70%以上的有588本。

后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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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侵犯著作权

遂判决:易查公司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罚金20000¥;于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5000¥;判决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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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复制是短暂的、临时的,在将转码后的内容传送给用户的同时,服务器内存或硬盘上的内容即自动删除;

(2)该复制属于转码技术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这一临时复制,则转码无法完成,用户就无法在手机上看到转码后正常显示的内容;

(3)转码所形成的临时复制没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当某一用户触发一次转码并获得转码内容后,存储在服务器上的转码内容应立即被自动删除,而不能被其他用户同时利用或再次利用,若其他用户搜索、阅读相同内容则触发新的转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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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满足了上述条件,则经营者的行为不属于侵犯他人复制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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