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瘋狂購物透支卡9萬元,男方無力償提離婚,法院:一起還錢

5月16日,蘭州晚報報道了一對小夫妻的離婚。丈夫小軍將妻子小玲告上法庭,訴稱婚後妻子無業在家,因家庭開銷大導致二人經濟壓力巨大,透支信用卡高達9萬餘元。無能力償還後,雙方為此產生矛盾,導致夫妻感情無法修復,決意離婚,夫妻二人刷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及利息合計14萬餘元,由二人共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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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判決,小軍與小玲離婚予以准許;小軍補償小玲房屋裝修款4萬元;共同借款本息合計8萬餘元,由二人分別承擔50%;小軍補償小玲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支付的房貸3萬元。經摺抵後,由小軍給付小玲補償款2.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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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卡債屬於夫妻兩人共同債務

法官表示,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經營,那麼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債務發生在結婚以前,那麼是其個人債務,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任;但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卡債是用於其個人開支或者從事非法活動,比如賭博、放高利貸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擔償還責任。

法官的判決是公正的,而一段美好的婚姻最終被信用卡壓垮,這又不得讓人深思,物質與愛情,為什麼總是在讓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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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選擇婚姻時往往只是因為愛情,但是並未考慮既然走入這段婚姻就應該守護愛情,好的物質生活是誘人的,但也要通過自己的努力一步步的實現。不論是男人或是女人,選擇婚姻,走入家庭,就應該付出全身心的努力,而不是一味依賴自己的另一半, “考驗”另一半對自己是否真愛,而自己完全不去付出!離婚之後,兩人各自努力或許會給自己帶來物質上的富足,而不知是否會懷念貧窮時的愛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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