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確權,家裡沒有土地的小孩兒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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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家裡小孩沒地的怎麼辦

新出生的小孩沒有分到土地的問題在農村是普遍存在的。作為農村人來說,土地就是生存的命根子,那為什麼新出生的小孩沒有土地可分?沒有土地可分的他們應該怎麼辦?



為什麼小孩沒有土地可分

我國土地承包是從1983年開始,到目前一共經歷了2輪的土地承包期。第一期是15年,到1998年結束,第二輪是從1998年開始到2028年結束,一共30年。

特別是1998年以後出生的人,農村分配土地時一般最開始都留有機動地來用來解決新生兒以及本村新增人口分地問題,可經過這麼些年變動全國農村可以說幾乎都沒有了機動地可了,所以之後出生的孩子也就沒有土地可分了。


可問題是,是不是真的這些新出生的孩子沒有土地可承包呢?其實並不是這樣。

我國土地承包它是以農戶家庭為單位進行的承包。政策是“30年不變”,土地承包原則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並且,在《土地承包》法中對承包后土地關係有明確規定。

第二十六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二十七條 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也就是說這個農戶家庭戶口本上所有的人共同承包一塊土地,只要這戶家庭戶口本上還有人在,不管家庭里人員結婚生子或者去世等原因造成人口變化的,這戶家庭依舊是戶口本上所有的人一起承包這塊地。


所以,如果有新生兒的話,出生後戶口都會上在父母的戶口本上,這時候這個孩子就跟父母一起承包著他們的土地。 新生兒他們是有土地可以承包的。

農村裡出生的孩子跟父母一樣有對等的承包權利,在農村土地確權時,都是對父母的土地進行確權,但在填寫人口時會要寫上戶口本上所有人的名字。所以,小孩土地跟父母土地是同時確權的。

如果父母沒地的怎麼辦

如果父母也沒有地,那他們孩子也會沒有土地可以承包。在目前政策條件下,可以通過下面3種方法獲得土地的經營權。

一是向村集體申請土地。申請土地是比較慢的。村裡肯定會有一些去世的人沒有後人的,去世后土地由村集體收回。還有一部分人自願退出土地,這些騰出來的土地村集體可以重新分配給沒有土地的人。

二是申請對“四荒地”開墾獲得土地承包權。在獲得審批後可以開墾“四荒地”。不過這個風險比較大。

三是通過土地流轉獲得土地經營權或者承包權。流轉有互換、出租、轉包、轉讓等方式。轉讓方式可以獲得承包權,別的方式可以獲得經營權。

對沒有土地又想種地的人來說,目前就這三種方法可以獲得土地承包權或經營權。

歡迎大家補充、交流。


洞庭清水塘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命根子。對於家裡小孩和新增人員沒有土地的問題,是許多農民都非常關心的一個問題。現在第二輪承包又延長了三十年,承包期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加之現在土地確權,進一步明確了土地三權分離政策,讓家裡人多地少的人心裡很不舒服。怎麼辦?



首先應該明白的是,我國土地承包經營,是以家庭為單位來承包的。也就是說你家承包的土地,是家裡每一個成員都有份的。小孩子只要上了戶口本,承包地就有他一份,家裡其他新增人員也一樣。這些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內不管你家庭人口發生怎樣的變化,就由你家裡所有人員共同來經營和使用了。



其次土地佔有不均衡怎麼辦?可有兩種途徑解決。一是隨著時間推移家庭自行調解,家庭人口數量是個動態,不是個常態。比如現在你家裡娶媳婦生孩子,人多地少,過一段時間以後,隨著老人去世,姑娘出嫁,就有可能變成人少地多了。二是有關法律也規定只要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就可以進行適當的調整。也有的地方過一段時間,採取大穩定小調整的方法,收回那些全家已經搬遷進城,或者已經沒有人的家庭的土地,讓人少地多的家庭退出多餘土地,適當補償給那些地少人多的家庭,來調解和解決土地不均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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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之網絡。


衛農老頭

土地確權後,不但是新出生的小孩兒沒有土地,而是通過上次土地分配以後。出生的孩子都沒有土地。現在20多歲的沒有土地的多滴很。這個一時半會兒真的沒有解決的辦法。只有繼承父母或爺爺奶奶的土地。


國家的政策是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低。所以這幾年就造成了有的土地沒人種,新出生人沒有土地。這也是迎合國家的政策。提倡年輕人進城買房子進城居住。

那麼20多歲,沒有土地的該怎麼辦呢?第一通過上學、上大學進城工作。離開農村以後就不要土地了,這樣,這一部分沒有土地的人問題就解決了。那麼沒有上過大學的怎麼辦呢?按照國家現有的政策。在農村你肯定是沒法生活的。因為你沒有土地,不但現在沒有土地,可能以後很長一段時間你都沒有土地,就算父母有土地也滿足不了你生活的需求。所以你也要想盡一切辦法進城打工。只要你好好的幹打工完全可以解決你生活需求。甚至也可能在城市中買房定居,不需要回到農村。這樣問題都要解決了。



所以在農村沒有土地不是問題。只要你有能耐,能吃苦。到城市去發展是很好的出路。即使土地確權後你有土,那點兒土地也滿足不了你一家人的生活需求。月事要進城打工的,所以有徒弟沒徒弟也沒什麼區別。現在20多歲,沒有土地的人過的非常好。大部分都在城市買房子安家定居了。 這就是國家政策的所向。是以後年輕人的出路的大方向。那就是離開農村土地,去城市定居生活。


中原好小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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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沒地的孩子怎麼辦?

土地確權和土地承包不是一個概念。土地確權就是給土地發“身份證”,土地承包就是土地“落戶”,這樣看來,只有先落戶,才能發到身份證,它們屬於因果關係。這怎麼理解呢?

土地確權

從上一輪土地確權工作至今,已有幾十年了,這期間城鄉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城市範圍不斷擴大,農村也新建了很多自建房。這些直接造成大量耕地被侵佔。

在原本耕地緊缺的背景下,為了摸清“家底”,新一輪土地確權是在2013年開始的,並計劃2018年12月結束,目前處於第二輪土地確權工作收尾期。

土地確權,主要確認每宗土地的權屬、性質、範圍、承包情況、使用期限等屬性信息,近似人口普查工作。土地確權工作,不是土地承包,而是對已經承包土地進行身份信息核查,不能分土地。


土地承包

我們國家土地是承包給農村家庭的,實行家庭承包責任制。承包家庭就是咱們說的“承包戶”,只要承包家庭有成員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發生改變。

因為我國耕地基數不會增加,為解決不斷減少的耕地與新生人口之間的矛盾,國家規定農村承包地“不增不減”原則,即承包家庭新增人口,不增加承包地,同時承包家庭減少人口,不收回土地。


基於以上分析,鄉鑑認為就目前農村土地政策看,沒有土地的小孩在一段時間內依然沒有承包地。

當然,如果村集體還有未承包的預留土地,或者從農民收回的土地,是可以去申請的,但這要靠運氣,畢竟不只你一家孩子沒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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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鑑

土地確權,家裡沒有土地的小孩怎麼辦?


花開隴上

1.土地確權: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和他項權利的確認、確定,簡稱確權。每宗地的土地權需要經過土地登記申請、地籍調查、核屬審核、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書等土地登記程序,才能得到最後的確認和確定。所以土地確權並不是重新分地。

2.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應以二輪土地承包時家庭實際人口為基礎,已死亡或戶口遷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學生、現役軍人等)應在備註欄標註清楚。二輪承包到現在,承包戶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並在備註欄標註。“與戶主關係”欄按照國家規範填寫,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3.農村土地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但是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小孩如果和這個家庭在同一戶口上,那麼也是承包地的家庭成員之一。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

4.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的土地:(1)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2)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3)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但是經過多倫的土地承包期,留給新增人口的土地資源已經非常有限,所以實際上很多地方是實行“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做法。

由此可見,土地確權時家裡小孩雖然沒有地,但可作為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


地合網

現在土地確權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了,我們村這幾天也在做,但是,關於農村土地的討論卻越來越熱,尤其是不土地確權後,那些沒地的人怎麼辦?

其實這個問題有著很深的歷史的原因,中國實行土地國有制和土地集體所有制。也就是說在我們國家個人是不具備土地所有權。在確定所有權數基礎上分土地進行責任承包制實行包產到戶。



在這裡就重點是是包場到戶不是包產到個人。我們國家土地,按照慣例。在土地承包完以後,在下一次土地承包之前基本維持原有的土地分配不變。也就是說,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這就出現了以上的問題。新出生的孩子是土地的。


土地承包是安家庭來說的,所以說,不能說新出生的小孩沒有地,而是有多少的問題,所以在土地確權的時候,家裡的小孩兒雖然沒有底,但可以作為新增家庭成員,一併作為共有人進行登記。謝謝,關注作者。


村事小強

土地確權,家裡沒有土地的小孩子怎麼辦?以我所知來看這在農村雖然說是一個非常普遍的現象,可基本不存在什麼辦的問題,雖然小孩一時半會兒可能沒土地,可隨著人們正常的生老病死,其總會自動獲得土地的。


再就是以我國農村的土地政策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來看,也是有非常重要的積極意義的,特別是對於我國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來說,就相當於保護了當時的獨生子女家庭,而那些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多生的家庭,就得承受土地的相對處罰了。

如果農民一直沒違反當時的生育政策,那麼他們的孩子就基本能夠得到保證,除非是孩子的公公婆婆和太祖公身體非常之健康且還一直都健在,可這也是整個家庭修來的福氣啊!



所以對如今沒土地的孩子來說,要麼是父母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要麼就是長壽的家庭。還有一種是村集體之內普通都有的現象,可既然普通存在,土地資源只有這麼多,如想全部重新分配也只能從原來的個人耕地面積之中減出來,可這樣又有什麼實際意義?只不過是將父母祖輩的耕地分出來而已,最後對整個家庭的耕地來說還是一樣的沒改變。


海川一農人

我國的土地第一輪承包土地是1983年開始的,到現在已經是第二輪承包期了,第二輪承包期是三十年不變的原則,又從1998年到2028年結束。這其中時間出生的小孩,都分不到土地。而這次土地確權後,很多農民都擔心以後小孩在農村分不到土地怎麼辦?只要想種地就會有辦法。

現在農村出去打工,或者是在城市做生意開店的人很多。他們都不需要種地,你可以承包土地,通過土地流轉形式進行土地大承包,一樣可以種地。不過以後的年輕人恐怕都不願種地,在家做電商,在網上賺錢。

土地確權登記,孩子和父母的戶口都在同一個戶口本,孩子和父母一起承包土地,土地確權登記時只要有他們的名字,孩子和父母承包土地是同等的權利。

雖然國家政策是土地三十年不變的原則,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那也只是說大穩定小調整。像我們村土地情況,是留一塊活動地,三年一動。該減地的減地,該分的都分地。現在老齡化增多,新生兒出生率緩慢。以後小孩沒分到土地的情況都會分到的。只是時間上早晚的問題,土地基本上還是原地沒怎麼大的變化,這關於新生兒是否能分到土地這件事,決定權還是村裡說了算。


趙姐說農

從這個問題中可以看出一些農民朋友在土地承包制度和土地確權上的一些誤區,我來和大家作個交流,更多生活息息相關的土地和三農問題,請關注“土地觀察員”。



瞭解這個問題,我們首先弄清楚我國土地承包的一些基本制度,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的,上世紀90年代二輪承包後,國家制定了承包權30年不變的政策,不管這一戶家庭人口增減多少,土地都保持不變。

但這也不是說新出生的人口就沒有土地,小孩一出生,就是你們家中的一個人口,就同時擁有了你們家土地的一份,和家裡的其他成員具有同樣的土地權利。



我們再說土地確權,土地的承包權也是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的,並且國家也有明確規定,新增人口在土地確權中享有同樣的權益,是可以作為共有人寫在土地確權證書上的。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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