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橙子
我猜想,之所以不過戶,是不是心疼你那增值稅?沒錯,確實是有點高,這不是為了防止炒房麼。
我很明確的告訴你,有風險,為什麼?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意思是不動產的物權是以登記為準的,你的房子就屬於不動產,因此必須是以登記過戶為準的。
那麼你可能問了,你們之間簽訂了合同,去公證處公證過,既然公證過,那麼為什麼還是會出現問題呢?
那是因為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沒有發生不動產的物權變動。
這句話的意思是:你們之間的不動產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合法的,轉讓也是合法的,按照合同,他到期應當把房屋轉讓給你。
但是假設如果他到期沒有轉讓給你,法院會怎麼去判?
法院會判決:
第一 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他沒有如期履行不動產過戶,因此,你的朋友違約。
第二 由於違約,因此你的朋友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規定的有違約責任,則依照合同履行,如沒有,則依照法院判決。
第三 你所支付的月供,由於合同無法完成,因此判決你的朋友把月供返還給你。
第四 返還你的首付款
第五 由於不動產的變動是依登記的,但是由於沒有登記,不發生效力,因此那個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在你朋友。
你可以看出來了,這裡面有極大的風險,一旦你朋友拒絕履行合同,你只能在法院起訴他違約,而不能讓法院直接把房子判給你。
解決辦法:
根本辦法:直接支付稅款,進行登記,變更房子所有權人。
第二種辦法:在合同裡面規定一定數量的違約金,這個違約金足以抵消房價上漲所帶來的損失,然而在真實的訴訟上,由於各式各樣問題,法院到底判決違約金多少很難講。因此還是建議直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