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的不慎造成了B的死亡,但B在臨死前留下遺言希望不要追究A的責任,那A會被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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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問題,A的不慎造成B的死亡。

法律永遠要在樸素人的觀點面前保持謙卑。不論懂不懂法律,單從良知的角度分析,A的行為算不算犯罪?

結果是不言而喻的,A的行為已經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第二個問題,B臨死前希望不追究A的法律責任,具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牽扯到被害人的承諾問題。我先請問一個問題,你老婆同意你包二奶,也同意你們生孩子,你的行為構不構成重婚罪?

答案也是不言而喻的,肯定構成。這裡面的分析很多,但可以簡而言之成一句話,被害人的承諾是有限度的,生命,社會倫理,公共安全等等,已經超越了被害人承諾的極限,任何人都無權對此做出承諾。因此,B的承諾無效。

第三個問題,A會不會判刑。

從上述兩個問題的結論來看,A應該被判刑。但原則通常都有例外,比如A如果是不滿14歲的孩子,或者超過75歲的老人,

刑法規定是應當減輕或免於刑事處罰的。

再比如,A是精神病患者,當時沒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A也不承擔刑事責任。

除此之外,普通人有沒有可能免於刑事處罰呢?當然也有。比如a和b是工友,工廠突然出現爆炸的危險,a為了避免爆炸,進行了一些緊急操作。在這個過程中,a不慎造成b的死亡,一般也是不承擔刑事責任的


魚淵觀沉浮

A的不慎導致B的死亡結果,是不是說A就一定是犯罪呢?

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題目已經明確說了是不慎,那麼肯定就不存在故意殺人的可能性,而只有可能是過失致人死亡。

在我國刑法中,出現出現致人死亡後果有關規定的主要有以下罪名:過失致人死亡罪、醫療事故罪、強姦罪、非法拘禁罪、綁架罪、拐賣婦女、兒童罪。在後五種罪中,一般不會出現受害人請求不對嫌疑人判刑這樣的情形,所以暫不考慮。僅從過失致人死亡罪一罪考慮是否成立犯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要求的是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如果說A的行為本身不存在構成其他犯罪的可能性,且在行為當時根本無法預見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其他人死亡的後果的情況就不能夠認定其觸犯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此時,儘管行為人導致了他人死亡後果,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從民事上對死者近親屬進行救濟。

如果A當時是可以預見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卻輕信能夠避免而造成B死亡,那麼A構成過失致人死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受害人B希望不追究A的法律責任,有什麼用?

B希望不追究A刑事責任的遺言屬於受害人諒解。在刑事犯罪中,對於嚴重侵犯受害人人身安全的受害人承諾是無效的,事後的受害人諒解也不能使其免除刑責。所以說B的遺言對A會不會判刑並不會產生影響。


劉輝律師

造成自然人死亡,分為過失和故意兩種,過失責任致人死亡罪名稍輕,故意致人死亡視情節最高可判死刑!需要明白的是不管是過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致人死亡均為刑事案件,要負的是刑事責任!刑事案件一般為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並不是受害人不追究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不過取得受害人或者家屬諒解能夠一定程度的減輕應負法律責任!因不是專業人士,就不詳細的引用刑法分析了!感覺分析有遺漏不妥的希望大家做個補充!


ASelfassertion414

會被判刑。

A會被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題目中用到“不慎”這個詞,顯然不是故意是過失,“造成了B的死亡”,顯然二者間是有關係的。A的過失造成了B的死亡,二者之間又存在因果關係,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A會被判刑,但會被輕判。

因是“過失”,主觀惡性不深,法律規定判3—7年,情節較輕的,判3年以下。本案中,B留遺言希望不追究,就相當於B諒解了A,但畢竟是公訴案件,國家要追究,因此,就可以按“情節較輕”對待,在3年以下量刑,並且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可以判處緩刑。

最後一點,“遺言”必須查證屬實。

也就是說,B留下來的這個“遺言”,必須要得到證據證實,人命案子什麼事都可能發生,馬虎不得,必須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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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yond1975

A的不慎造成了B的死亡,這涉及犯罪構成理論關於主觀方面的問題,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或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導致B的死亡,A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本罪一般處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該案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刑事和解程序,A和B的家屬如果能達成和解協議,可以從輕處罰或免予刑事處罰。


SirJanzen


君子蘭135027603

會,典型案例就是幫助自殺,因為刑事犯罪小的來說是侵犯了個體的合法權益,大方面說是侵犯了國家的管理秩序,所以說我國現在在刑事公訴案件中訴訟主體是公訴機關及被告人,被害人並不是嚴格意義的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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