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大學生簽了《三方協議》後考上研了,可用人單位不簽署違約函,該怎麼辦?

澤浩然

各位考生想要考研,但是又擔心自己不能順利考上研究生,所以希望找到一個單位先簽了三方,這樣如果是考上研究生那就和單位解約,如果沒有考上那麼就直接去工作,不管是什麼情況都不會影響自己,這可以理解,正常公司也會理解同學們的情況,所以很多學校都和用人單位有約定,那就是不管是考上研究生還是公務員都可以無條件解約,不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但是這也只是大多數的單位,很多單位在被學生解約後還是需要賠付違約金的。

但是不管是什麼情況,都很少會有題主這種籤三方單位不同意學校解約的請求,不簽署違約函表達自己的不滿,雖然這樣在情義上不好,但是也是無關對錯的,畢竟說到底還是學生自己的責任,你首先違背了契約精神,不能因為自己是弱就變的有理。

單位不簽署違約函怎麼辦

最好的辦法就是和單位溝通,軟磨硬泡,表達自己的情況,希望單位能夠幫你,注意自己的態度,不要好像要求單位一樣。

如果你的檔案不是由用人單位代管,那麼就沒太大的問題,你去諮詢一下你的導員,只要不是你的導員太過分都會幫助自己的學生的,你還是學生所以有什麼問題可以找學校出面,注意找導員的方法,帶一點禮物吧。

感謝大家的關注,我會繼續為大家帶來更多有價值的信息!


誰不曾彷徨

考生研究生,用這個理由去跟用人單位協商解決解除三方協議的事,只要方式方法得當,個人覺得最終會妥善解決的。祝你好運!

其實,近年來有關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出現的爭議屢見不鮮,一方面,畢業生抱怨單位“不近人情”;另一方面,用人單位抱怨畢業生不講誠信。為何會出現這樣的爭議呢?問題出在哪裡?如何妥善解決有關爭議呢?

1.三方協議本身需要規範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三方協議初步明確了畢業生、用人單位和學校三方的權利和義務,以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但是在實際運作過程中,由於三方協議的條款僅僅屬於教育部門的規章,沒有明確規定三方協議所應具備的具體條款和性質,所以出現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還是行政合同?抑或是民事合同、預約合同等等不同的觀點。這說明三方協議本身還需要完善。

2.應屆畢業生要重視

一是客觀上畢業生對三方協議所約定的權利義務認識不清晰,對三方協議簽訂的權利與義務認識不全面,最終導致畢業生很容易違約,有時候自己違約了還不知道;或者用人單位違約,畢業生又不懂得尋求法律幫助。二是主觀上不重視,一些畢業生不重視三方協議的重要性,缺乏認真的思考,隨意與用人單位簽訂了三方協議,如果情況有變,又不知所措,或者乾脆選擇自行離開,給用人單位的工作帶來較大影響和不必要的損失。

3.學校就業指導需加強

4.用人單位有苦衷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說,人才引進工作十分嚴肅,單位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從用人計劃編報,到設置招聘條件,再到人才招聘的整個環節,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如果應屆畢業生採取隨意的態度對待這件事,是很不負責的。因為,它會對用人單位造成很大被動,不僅浪費人力物力財力,還會影響招人計劃的完成。難怪部分單位非常反感畢業生不誠信的行為,最終產生了與求職者之間的糾紛。

5.畢業生要多溝通

一是在應聘之前,與意向單位進行充分的溝通和解釋,坦誠地告訴用人單位,在找工作的同時還在考研,索性把這種不確定性告訴用人單位,以便用人單位的工作留有餘地;二是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慎之又慎,不可隨意,不可率性而為;三是當考研的事情確定以後,第一時間告訴用人單位真實情況,以便用人單位及時調整。做到上述這些,大多數單位還是非常通情達理的,會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好這些爭議的。建議你直接去用人單位,找相關負責人面對面充分溝通,坦誠以待,總會找到解決問題的辦法。除非雙方都很強勢。

總之,我們不否認畢業生選擇職業的權利,但是無論出於什麼理由,一旦做出了選擇,簽訂了三方協議,達成了承諾,就應該信守承諾。

因為,一個簡單的道理是:只有全社會講誠實、守信用,才能保障法律得到普遍遵守和執行。應屆畢業生大學生作為推動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更需要有契約意識、契約精神。


吳山天風HR

首先你的這種情況的確有些少見,因為正常情況下考上研究生之後,用人單位是無條件解約的。不過既然發生這種情況,你要做的就是先弄清楚你的檔案目前是由學校保管還是單位保管的

倘若說在你的學校的話,這件事情還是比較好解決的,最壞最壞的情況也就是出一點賠償金就行了!

但是如果你的檔案已經由單位保管的話,那就需要你想方設法讓用人單位簽署違約函。多去用人單位說明情況,態度一定要誠懇,軟磨硬泡,不籤不走。當然是要請求就業單位簽署,注意自己的態度。或者說如果可以請學校幫忙,與就業單位說明具體的情況。

按照規定考生研究生或者公務員是可以無條件解約的,這就是說只要你多想想辦法肯定是能解決的!有什麼問題都可以在下方留言,我一定認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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