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R办法出炉,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独角兽企业得到热宠?

今年3月30日,《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正式发布,宣布中国版存托凭证正式拉开了序幕。然而,时隔一个多月的时间,证监会就《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公开征求意见,而这一举动,也恰恰说明了CDR的推进步伐在显著加快,未来独角兽企业乃至超级独角兽企业有望加快回归至国内资本市场。

实际上,就在CDR办法出炉之前,港交所的IPO新规也于今年4月30日起生效,并正式允许同股不同权企业的上市申请。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5月3日,作为超级独角兽的小米公司,也正式在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的申请,而这也将会成为港交所同股不同权的首家上市公司。

从CDR形式的讨论到CDR办法的出炉,其推进速度确实出乎了市场的预期。与此同时,对于港交所IPO新规的加快落地,并开始引发部分超级独角兽企业的上市申请,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加快了内地市场CDR规则的落地。从CDR办法到港交所IPO新规的出炉,实际上也反映出两地资本市场正在加快吸引独角兽乃至超级独角兽企业的关注,并积极引导这些巨头企业的回归。

事实上,虽然两地市场都在为独角兽企业的回归做好了政策制度上的创新与让步,但这一思考过程,也并不短暂。其中,对于港股市场而言,曾经也因“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而错过了一些互联网巨头企业,而随着部分互联网巨头先后远赴海外市场上市,却或多或少削弱了港股市场的核心竞争力,某种程度上降低了港股市场的投资吸引力。

由此可见,对于近期港交所的IPO新规,实际上还是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并一举改变以往的治市风格。其中,对于港股市场同股不同权模式的开放,也从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港股市场的开放与包容性在不断提升,而在政策制度创新方面,港股市场也比内地市场稍显优势。

不过,对于独角兽企业尤其是超级独角兽企业的积极引导,内地市场却于最近一段时期内转变了态度,甚至敢于为部分同股不同权、VIE结构的独角兽企业开通了绿灯,并试图加快引导这类符合条件的独角兽企业回归内地市场上市。

实际上,对于独角兽企业的引导回归,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进程。或许,对于独角兽企业而言,既可以选择IPO的上市方式,也可以选择借壳上市的形式,但对于部分本身股权结构比较复杂,甚至存在同股不同权形式的企业来说,却更可能通过CDR的形式回归至内地市场。

不可否认的是,随着独角兽的市场关注度水涨船高,CDR也逐渐成为了一个新鲜的热门词。

事实上,对于CDR而言,本身属于中国存托凭证,而它的出现,不仅会以人民币进行交易结算,而且还有效打破了注册地在海外的公司不能直接在A股市场上市的约束限制。与此同时,凭借其发行成本不高、上市手续与流程比较简便的优势,也将会从一定程度上激发独角兽企业以CDR形式回归至国内资本市场的热情。

时下,无论是内地市场还是港股市场,都似乎对独角兽企业抱有欢迎与开放的态度。但是,从两地市场的具体实施规则来看,也并非盲目任性引导独角兽企业的回归,而是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准入条件,尽可能降低独角兽企业回归所带来的负面冲击。

需要注意的是,从最新公布的CDR办法中,我们可以发现CDR的发行要求以及交易程序还是不少。其中,不仅强化了信披、强调了CDR的上市交易条件与程序,而且还要求建立存托凭证的存托与托管制度,并按照规定禁止从业人员买卖CDR等。

除此以外,从之前的CDR新规中,我们还可以发现独角兽发行CDR回归内地市场的门槛并不低。

其中,试点企业市值不得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再者,对于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而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此外,对于个别独角兽企业而言,若不能够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可能需要满足“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等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提及的条件与门槛之外,对于试点企业而言,仍需经过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进行甄别等,而对于试点企业的标准要求同样颇显关键。

对此,在CDR办法与规则严格执行的背景下,实际上还是可以起到较好的过滤作用,并把一些浑水摸鱼的伪独角兽企业拒之门外。

其实,不仅仅是国内资本市场对独角兽企业设置了较高的门槛,而且连港股市场,同样在港交所IPO新规中,拟对采取同股不同权的企业,设置了一定的门槛条件。例如,最低预期市值达到400亿港元,而对于市值低于400亿港元的企业,要求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内,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等。

除此以外,对于港股市场而言,除了准入门槛的约束外,还会对同股不同权的独角兽企业,设置了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的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以及重大事宜必须按照“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等。对于港交所的系列举措,确实可以从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监督,并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构成了或多或少的保护,而这更需要值得A股市场去借鉴的。

从《2017年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资料显示,中国独角兽企业数量规模达到164家。换言之,如果让这164家独角兽企业回归至内地市场乃至港股市场上市,显然并不实际。然而,随着详细的规则落地以及相应约束条件与准入门槛的出炉,却从一定程度上筛选出一些优质的独角兽企业,并尽可能降低独角兽企业集中上市给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影响。

引导独角兽企业的加快回归,实际上还是离不开核心竞争力、核心创造力的争夺。简而言之,谁掌握了独角兽尤其是超级独角兽的资源,谁将会更有底气地发展市场,并从一定程度上增强市场的核心竞争力与投资吸引力。归根到底,对于当前的全球市场而言,还是处于优质人才、核心技术、核心资源的激烈比拼,而作为新经济代表的独角兽企业,无疑也会被市场赋予了较高的厚望。

不过,仍需警惕的是,对于国内的独角兽企业,并非都具备较强的核心技术以及核心竞争力。在实际情况下,对于部分独角兽企业而言,虽然打着独角兽的旗号,但其核心技术含量并不高,甚至营销成分远高于核心技术的成分,而这也更像是伪独角兽企业。由此可见,给予独角兽回归上市设置一定的门槛与要求,还是可以从一定程度上淘汰一批伪独角兽的企业,并让部分掌握核心技术、技术含量高的独角兽企业获得更多的机会,这也是一个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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