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前不久發生的一件三輪車撞寶馬事件:
受害人:“一邊騎著三輪電動車,一邊玩手機,當我發現他的時候,一直在摁喇叭,我就停下車來,結果這個時候,他仍然沒有反應過來,然後就直接撞向了我的車。”
交警:快遞員能力有限盡量先協調
受害人:“交警的意思是你們先協調,因為這個快遞員年紀也比較小,而且能力確實有限,儘量不要讓他承擔錯誤的時候,不要造成生活上的壓力。”
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三輪車駕駛員低頭玩手機沒注意前方轎車,負主要責任。
協商一致:修理廠維修4000塊
受害人說,三輪車駕駛員只有15歲,協商後她打算去修理廠維修,要4000塊錢,小夥子和他哥哥都同意了。
對方又反悔了:
你這麼有錢,為什麼一定要我賠,
重點來了!受害人:“撞我的這個孩子15週歲,不滿16週歲,他跟我講,說你這麼有錢,你也不差這點錢,為什麼一定要讓我賠,而且說上次撞了保時捷都沒有賠這麼多,你為什麼讓我賠這麼多。”
真是搞笑啊,窮做錯了事情就可以不用負責任?現在的娃子被慣的都跟個二五八萬一樣,
在很多地方、也包括在隨州三輪車跟汽車懟過之後,基本上都是汽車為這種事情買單,這是為什麼,交警考慮三輪人群是弱勢群體,即使責任在三輪身上也要汽車買單,我就覺得很搞笑了,憑什麼你的責任我要為你負責?我覺得隨州的三輪邪的沒邊跟交警的這種弱勢思維離不開關係!都TM是慣的!
網友,你怎麼看待這樣的撞車事件呢?
上傳:知足而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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