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宅基地退出,5万元一亩,如何看?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趋势下

大量农村居民进城

或向城镇过渡

宅基地问题

关系着农民切身利益

关于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有哪些具体政策?

这个地方宅基地退出,5万元一亩,如何看?

2013年10月28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69号)提出:“坚持自愿、有偿原则,探索建立符合农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我市临泉、颍泉纳入试点(全省有20个试点县区)。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意见》(阜政发〔2014〕5号)有关文件,2016年我市制定了《阜阳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阜国土资〔2016〕763号)。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宅基地退出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

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不再重新申请使用宅基地的,签订宅基地退出合同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县市区政府另行制定。

宅基地退出补偿奖励标准:

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地上附着物按照当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2018年4月17日,界首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界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农村宅基地自愿退出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政办〔2018〕9号)提出:

“宅基地退出补偿:对自愿将宅基地退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5万元给予奖励,地上附着物按照当地集体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宅基地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后,由原宅基地使用者承包经营的,县级政府按每亩不低于3万元给予奖励。”

“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激励机制。对自愿退出合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自愿放弃申请,在宅基地完全退出2年内到城、镇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到城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

(1)每户按购房面积给予50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平方米;其中:当月内腾退房屋和宅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在本项奖励的基础上上浮 20%(即:600元/平方米);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腾退的,享受本办法100%奖励;签订合同后第二月内腾退的按 70%奖励;签订合同后第三月内腾退的按 50%奖励;超过3个月的不予奖励。

(2)农村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支付购房款符合贷款政策的,由金融机构给予办理“安居贷”贷款业务。

2.到乡镇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

(1)每户按购房面积给予 20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平方米。其中:当月内腾退房屋和宅基地并经验收合格的,在本项奖励基础上上浮 20%(即:240元/平方米);签订合同一个月内腾退的,享受本办法100%奖励;签订合同后第二月内腾退的按70%奖励;签订合同后第三月内腾退的按50%奖励;超过3个月的不予奖励。

(2)农村居民进乡镇购买商品住房支付购房款符合贷款政策的,由金融机构给予办理“安居贷”贷款业务。

(3)符合敬老院入住条件的危房改造户等到乡镇村敬老院居住,并承诺不再申请农村新宅基地的,一次性享受2万元补助。

其他各县区正在制定宅基地退出相关补偿激励实施办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