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契約

結婚的契約

齊曉紅曾多次打電話給丈夫,懇求他來看看女兒,女兒雖然只有幾個月大,但已經是那樣喜人可愛了,抱起來讓人不忍放手。齊曉紅希望可愛的女兒能喚回丈夫那顆冰冷的心,使他們的婚姻得以挽回,一家人過上安安穩穩的日子。在電話裡,齊曉紅告訴丈夫女兒會笑了,女兒能翻身了,會爬了,會叫媽媽也會叫爸爸了……齊曉紅等著盼著,盼來盼去盼來的卻是丈夫的一紙離婚起訴書。

丈夫在起訴書中說:他整整一年沒進家門,夫妻感情破裂無庸置疑。這個所謂的“家”,是他們婚前買下的一套一居室。房子雖小,但是卻裝滿了齊曉紅幸福而甜蜜的回憶。

結婚的契約

齊曉紅欲哭無淚,只能接受這個殘酷的事實。但在上法庭之前,她諮詢過律師,律師告訴齊曉紅,她有理由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同時要求丈夫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直到女兒年滿18週歲。如果離婚的過錯在對方,法院判決的時候還會更多的考慮受害者一方的利益。聽律師這樣說,齊曉紅的心略略安穩了一些。

在法庭上,當齊曉紅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求時,丈夫卻向法官說:“我與齊曉紅不是合法夫妻,因此她沒有資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同時我也沒有撫養女兒的義務。”說著,丈夫向法官遞交了一份“結婚契約”。

這份“結婚契約”是齊曉紅一年前與丈夫簽定的,上面寫著如下文字:我同意與齊曉紅結婚,但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雙方都無須履行夫妻責任和義務,孩子出生後由齊曉紅一人撫養,與我無關。婚期為1年,1年後無條件離婚。下面是丈夫和齊曉紅的共同簽名還有年月日。

法官看完這份契約,不解地問齊曉紅:“這是真的嗎?”

齊曉紅突然淚入泉湧,她無奈地點了點頭,思緒一下子又回到了5年前。18歲的齊曉紅從農村出來打工,下車後轉了一天也沒找到工作,正當她飢腸轆轆、走投無路的時候,看見路邊有個出售建築塗料的小門臉,這個小門臉的主人叫熊林一,熊林一收留了齊曉紅。之後的幾年這個城市大搞基本建設,熊林一與齊曉紅抓住機遇,積極拓展業務,原來的小門臉很快就發展成為一家資產近千萬的“宏運建築材料公司”。在共同的打拼中,齊曉紅的年輕能幹,還有不錯的外貌很快就讓熊林一動了心。齊曉紅覺得熊林一雖然比自己大了八九歲,但成熟,體貼,她不顧家人的強烈反對,義無返顧地接受了熊林一,兩個人未婚就同居了。就是這個時候他們買下了那套一居室,在很長的一段時間裡,那曾是他們溫馨的愛巢。可是好景不長,正當他們的事業蒸蒸日上的時候,熊林一卻移情別戀,向齊曉紅提出分手。而那時齊曉紅髮現自己已經懷孕,正打算把這個喜訊告訴熊林一。

於是,由熊林一起草,他們共同簽下了那份“結婚契約”。

結婚的契約

熊林一拿出那份“結婚契約”的時候,曾擔心齊曉紅不認賬,當看到齊曉紅面對法官的詢問點了頭時,他懸著的一顆心放進了肚裡。他想,自己在這場離婚官司中無疑是個贏家,齊曉紅既無法分到所謂的“夫妻共同財產”,他也無須承擔撫養女兒的責任。想到這裡,熊林一不僅為自己當初的“聰明”之舉暗自得意起來。

誰知法官卻沒有立即作出判決,而是宣佈休庭,二次開庭的日期另行通知。

7天后,熊林一與齊曉紅又一次坐在了法庭上,法庭提出調解,被熊林一拒絕,法庭作出瞭如下判決:

一年前熊林一與齊曉紅簽訂的“結婚契約”無效,熊林一與齊曉紅屬合法夫妻。鑑於熊林一與齊曉紅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准予兩人離婚,同時支持齊曉紅提出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熊林一每月支付女兒生活費用”的主張。並對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分割,同時判決熊林一每月支付女兒的生活費若干。判決後兩個人均未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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