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欠高利贷跳楼自杀了,名下有一套住房,孩子七岁,老婆需要继续还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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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本案中,男人去世,老婆要不要继续还债?这要看具体情况。

对于高利贷要不要还?

2015年6月2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民间借贷的利息、复利、违约金等问题进行规定。借款年利率最高24%。

借款要不要还,要看债务凭证上的债务人是丈夫一人还是夫妻二人。

如果是夫妻二人共同借债,肯定妻子要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借债用于家庭生活,或者虽说不是夫妻共同借,但有证据证明男人借债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也要还。

或者,妻子追认了这笔债务,那也是要还的。

如果是丈夫一人借,妻子不知道、不认可,又没有证据证明是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妻子不用归还

上面说的是贷款本金的归还情况。

在需要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对高利贷的高利部分,怎么还?

所谓高利部分,又有两种情形。

一是指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完全不用还,已经支付的,还可以要回

二是指年利率在24-36%的部分,是已经支付的,不能要回,没有支付的,不用再付

24%以内的利息,是必须支付的。

您明白了吧。


陈群律师

先回答:老婆需要继续还债。

最近在攻读婚姻法,但民法的一些基本原则我还是懂的。

这个事件里有三点,

  1. 夫妻对债务的继承关系

  2. 人死是不是就债了了
  3. 高利贷致人死亡的问题

对于这个男人我们不做评论,相信各位看官心中都有了几乎一致的定论。

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这个男的白死了。



第一,高利贷会不会受到法律保护

首先,在我国法律里没有“高利贷”这一名词,也没人因高利贷被起诉。

因为高利贷的本质是借贷关系,在一般处理案件中,虽然高利贷并不受老百姓待见,但作为原告的一般是放高利贷者,而不是欠款人。

只要放贷人可以提出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欠款人,也就是这个死者必须依法偿还债务。

也就是说,法院会依法支持放贷人的合理诉求,什么是合理的?借款本金和最高年利率24%的利息。如果放款人还提出了超过这个以外还款诉求,法院基本上是不会予支持的。

所以,法律保护的不是放高利贷者,而是依法维护放贷者的合法权利。

第二,丈夫死亡,妻子需要偿还债务吗



在这个案例里,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各占50%产权。丈夫死亡,妻子可以选择继承或者不继承。

妻子如果选择继承产权,就必须同时继承丈夫的债务,也就是必须还钱。

妻子如果不继承,放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后进行房产拍卖。所得拍卖欠款如果还款后还有剩余会当做遗产退给妻子。

第三,丈夫因高利贷致死妻子该怎么办



这个需要看妻子一方能不能拿出证据,比如录音,视频,书面等材料,来证明对方有暴力催收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丈夫跳楼死亡。

如果有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求,要求民事赔偿。

一个普通人选择去借高利贷就相当于是在饮鸩止渴,虽然解了一时之急,但会调入更大的债务深渊中。

真的是刚出虎窝又进狼窝。

所以,为了家人为了自己为了孩子,一定不要去借高利贷!


e巴掌说事

我们先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有这样几个关键词:高利贷、房产、还债。接下来我们就细细分析一下。

1、高利贷

我们通常说的高利贷。高利贷一般是说在借贷关系中,借款利息比较高的借款。按照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借款利率高于36%即可判定为高利贷,就是不受相关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举个例子。借1000元,按照最高年化36%利息计算的话,一年利息360,一个月30块钱的利息。一般高于这个利息水平收费的话,就是高利贷了。

2、住房

住房作为不动资产,最好还是别乱动

3、还债

债务关系里债务负责人不是他老婆 ,所以不用还了!

建议:

1、高利贷不能碰,因为碰上基本上就跟吸毒一样,只会被高额的利息压得喘不过气来;

2、为了避免造成其他方面的风险,比如房产、车子抵押等,出现负债、破产的风险的话,还是提前将名下资产转移,这样可以挽回损失;


维森先森

一键代偿观点:一般情况下妻子是没有义务替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丈夫死后需要由妻子进行偿还。

其实像这种因为欠高利贷而自杀的事情还是蛮复杂的,因为,这时候是债务人已经死亡,就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到底是因为债务人因为自身压力大而自杀,还是因为高利贷存在暴利催收而导致其出现自杀行为。所以,这种事还是压分两种情况来说的。

需要卖房偿还债务的三种情况

如果在这件事中,债务人的死亡是由于自身承受不了还债的压力,而选择自杀逃避,那么是需要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的。

虽然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但是这并不代表高利贷就不用还。就算要走法律程序的话,法律还是会保护24%以内的利息的,只是说超过36%以外的利息是法律禁止的。而24%-36%之内的利息则是由双方协商决定。

所以说,如果这件事中,这套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丈夫的名字,那么就要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偿还债务,债务还清以后,剩下的遗产则归妻子和孩子。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就要看借钱期间这笔钱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如果用于家庭的生活支出了,那么也是需要进行房屋拍卖还钱的。如果没有,那么按道理来说是不应该对债务人唯一的住房进行拍卖的,当然如果是豪宅还是要进行拍卖的,只是说可能会给其亲属换一个差一点的房子来住。

不需要偿还债务的情况

当然,如果丈夫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借条上也没有签妻子的名字(不满足共债共签),房产证上写的也只有妻子的名字。

也就是说,丈夫死后,名下没有多少遗产,这笔高利贷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作为妻子来说,指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丈夫还债的。

当然,如果是借债期间债务人故意把名下财产转移到妻子或者孩子名下,这种资产也是要被计入丈夫名下,然后算作是遗产进行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的。

另外就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的自杀是被高利贷的催收胁迫的话,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要变了。别说还高利贷了,那些放高利贷进行暴力催收的人有可能还要吃官司。说现实一点,你就是高利贷的钱再多,那跟一个人的性命比起来还是差太远了。

因为债务问题而选择自杀真的是很不值得的事情,所以大家在面对债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进行专业的咨询,切勿自己一时冲动而做了傻事。


一键代偿

因为只有问题这点信息,所以我们就根据问题这些信息回答问题,至于是否还有其他情况,不得而知,如果有,那么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

1、借高利贷是要还的,自杀了也要还,现在很多人不懂法律而误读,第一,他们认为高利贷违法,借钱就不用还了,这是痴人说梦的白日梦,天下哪有这好事,我先来几块钱的。第二有人认为跳楼自杀就不用还了,这个认识也是错误的,人死了,债是不灭的,只要有财产就要还债。

2、自杀者名下有一套住房,现在关键要看这套住房的产权关系,如果是夫妻共有,那么,一半是死者个人财产,需要还债,如果房产是男方个人所有,需要还债。

3、妻子和孩子有没有义务还债?是没有的,也就是说,死者的债务是不能用妻子或者儿子的财产还债的,如果是继承了死者的财产,那么就要还债了。

4、还有一种情形,如果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个债务,可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还债,这个是对孤儿寡母损失最大的,当然这种还债也不是弄的家破人亡,还是要就有一定的生活保障的。

多说几句题外话,像这类借高利贷很少有为家庭改善生活的,基本都是个人不良嗜好,尤其是赌的问题,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也发生过很多悲剧,自杀也多次发生,最惨的是父子自杀,有的人因为恶习借高利贷,然后还不起,自杀,他解脱了,留下无限的痛苦给孤儿寡母,所以最终一句话,要走正道呀。


韩东言

这个男人是个不负责任的人。他跳楼死了,死了是干净了,老婆孩子呢?怎么办?他的名下有一套房产,他可真够可恶的,连死了都没把房子过户给老婆孩子。接下来,高利贷追债者决不会就此罢手,会纠缠这可怜的母子。最好的办法是报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高利贷是民间贷,属于违法,它和这个男人产生的关糸,与这对母子沒有关糸。即使追债者能打这套房子的主意,那么这套房子拍卖掉,男子的双亲,加上妻儿,怎么也得分成五份,他那一份让高利贷拿走,剩下的和他们没关糸,这样也行。


现在法律明文规定,夫妻一方因吃喝嫖赌欠债,不属夫妻共同消费,另一方没有还债的义务。不论这个男人是不是借钱干什么勾当,但向高利贷借钱,肯定不正当,所以他的妻子没可能去还债。


宁静致远以美好

分层回答吧。

首先、高息一定不用还。

所谓高息,就是高出国家规定的最高利息。这里分为两种情况:1、已经偿还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6倍,即年息达到本金的36%即为高息,超出部分折抵本金 。2、未偿还的利息,超出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即年息24%)的部分不用偿还。

其次,本金和合理利息是否偿还要分情况。若高利贷系双方共同借的,或老婆在借条上签过字,或老婆事后追认,或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老婆依法应当偿还。若借款时老婆不知情、不同意,事后未追认且无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共同生活,不需偿还。

再次,即便妻子依法应当偿还借款,但若其既有小孩要养,又仅有一套房屋,原则上法院也不会执行。


胡延美律师

深圳李涛律师观点:如果债权人能证明高利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就需要偿还。否则,妻子就不需要偿还。

这个案子的关键点在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我们先来看最新的法律规定:



由于提问设定的条件并不清楚,我们只能分情形进行讨论:

1、男人欠的债务,是夫妻都签过字的,或者妻子事后认可的,那么就需要妻子继续偿还。

2、男人欠的债务,妻子并不知情,那么就要看这笔钱用在了什么地方?

假设1,这笔钱用在了还房贷上,那么显然是用于家庭生活,需要还。

假设2,这笔钱用在男人开的一个门店经营上,那么大多数情况下也是需要还。

假设3,这笔钱用在男人还赌债上,那么属于男人的个人债务,妻子不需要还。

假设4,这笔钱明显超出了家庭生活所需的额度,且债权人无法证明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不需要还。


如何认定夫妻债务,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最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举证责任的问题,即第三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一条针对的正是司法实践中的疑难点。

我们来看一起最新判例,加深理解:

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林某男对其前妻欠下的2000多万元债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林某男与前妻周某女2005年登记结婚,和林某男父母生活在一起,日常生活开销均由林某男父母承担。婚后周某女多次在各大银行办理信用卡大额透支,又以个人名义向历某等人借取大额债务,累积债务超过2000万元!

自2017年7月起,债权人开始向林某男追债,林某男才知道其妻欠下了巨额债务,并与其妻协议离婚。

随后债权人历某将林某男、周某女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共同偿还债务。

由于原告历某未能对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所负债务进行有效举证,宁乡县人民法院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如上判决。

上面讨论的是高利贷本金是否需要偿还的问题,至于高利贷利息部分,高于年利率24%的,法院不予支持,这没有什么可讨论的。

网络讨论仅仅针对的法理问题,实际案件中情况千差万别,一个小小的证据也许就能决定案件的最终走向,因此如果您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一定要咨询当地律师,尽快取得律师的帮助,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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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李涛律师

这个得看具体情况来定了,如果有相关证据证明,男人的死,是因为高利贷的恐吓导致造成的,而对方又是高利贷,不但不用继续还,还可以起诉高利贷。

自己感觉压力,想不开自杀的,高利贷不但没有责任,肯定还会要求还钱,只是这种情况,老婆可以要求对方减免部分利息,然后还钱,因为他名下有财产,而这些财产在债务人进行起诉后是会进行抵押的。



微风细雨话苍凉

没借过高利贷,这个不知道。不过我想说的是:家里如果没病人,借高利贷干嘛?!也许我保守,也许我这辈子没出息,但我能平平安安过一生。我不借贷,有多少粮,吃多少饭。白日做梦的事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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