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一男子被前妻公然辱骂 恼羞成怒后把前妻摁倒在地狂砸头部!

在现实生活中

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

而辱骂他人

但是,骂人也是要负责任的

桃城一女子就

亲自体验了一把

什么叫祸从口出……

骂人也属于犯法吗?案件还原2018年5月22日20时许,在桃城区某公园附近,于某因琐事与其前夫任某进行理论,后双方言语不合,于某就开始对任某进行辱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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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不予理会,骑着三轮车就走,于某骑电车又追上任某,二人在该公园处发生激烈冲突,于某公然辱骂对方,脏话连篇。任某恼羞成怒,拽住于某的头发,将其摁倒在地,当众殴打于某头部及脸部,致使于某嘴角流血,于某头发也被拽掉一些,当时正值饭后,又在公园人员密集处,引发群众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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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新华路派出所接110指挥平台指令,立即组织警力赶往案发现场进行处置。

处置结果经过调查取证,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给予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于某治安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给予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人任某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很多人都认为

骂人不算违法

其实不然

公然辱骂他人

不是个人小事

侵犯的是他人合法权益

影响的是整个社会风气

良好的社会风气

不仅需要执法部门的维护

更需要群众树立法治观念、

提高守法意识

普法课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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