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搞得定上帝的中標套路”,現在都不管用了?

記得幾年前流行過一個笑話:“天堂的門壞了,需要招標修理,中國人、德國人、印度人共同投標,不管上帝用什麼辦法,中國人永遠都是出價最低的那個,而且中國人都能通過各種辦法盈利。”這個笑話很形象的表述了當時的建築市場。

然而,建築市場經過這些年的發展,施工單位的那些先低價中標,然後通過索賠、簽證等獲取利潤的套路已經變得路人皆知,完全行不通了。我想,施工單位是特別懷念以前的那段時光的,現在建設單位的有些做法已經變得變本加厲,限制施工單位的正常索賠,我們今天來扒一扒建設單位的那些苛刻合同條款:

一、投標人務必自行認真勘察施工現場,對可能存在的地下障礙物清理和外運進行自行報價,結算時不做任何調整。(投標人投標前還得地質勘探?)

二、投標人報價時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材料、人工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風險,施工期間所有材料價格無論漲跌,一律不作任何調整。(材料、人工從來都是漲的多,施工單位揹包)

三、投標人在投標報價時應充分考慮該工程施工場地現狀、投標報價中應包含對渣土、磚屑等建築垃圾清理外運、以及達到施工要求所需的一切費用,結算時招標人不再另行支付其費用。(該建設單位出錢的,也由施工單位包乾)

四、中標人應獨立、有效地做好該工程周邊的有關群眾工作,並充分考慮工程實施範圍內外的單位、個人和其他可能出現阻撓施工的情況,若發生的機械臺班停置費、二次機械進退場費、人員窩工、處理周邊群眾糾紛等費用和損失,由投標人自行考慮,並列入投標報價,工程結算時不作調整。(連居民協調都交給施工單位)

五、承包人不得因發包人前期手續而出現不進行施工準備、索賠、消極施工等情形,並應積極配合。

六、臨時停水、停電、二次搬運、成品保護等所需措施的一切費用和工期承包從已充分考慮,並已考慮了各種可能因素影響施工所增加的費用,因此,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不另行增加費用。

七、施工過程中涉及排汙、環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會、派出所等相關部門收取的費用及相關手續,對臨近居民、行人的影響等,夜間文明施工、保護周邊地下管線和架空線的安全的費用等已含在合同價中,由承包人負責協調處理,竣工結算時一律不作調整。

八、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為體現承包人的合作誠意,承包人同意因發包人原因的工期順延,且自願放棄索賠的權利。

九、設計變更綜合單價少於2000元時,結算時不做調整。

曾經“搞得定上帝的中標套路”,現在都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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