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最低的费率能有多低呢?该注意些什么?

于寒洛


随着我国司法环境的不断发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是一种新型的责任保险产品,最早出现于2013年,最初的费率参照了担保公司的收费标准,可以达到2-3%的费率,但当时业务规模不大。

接下来的两年里,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与上一年相比,2015年业务规模增长了10倍以上,保费收入从2千万元跃升至2亿元以上。在那时,这一产品的价格水平可以达到5%。

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和营改增税制改革等因素的影响,2016年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大幅下降,行业整体平均保费下降了近30%。

该行业整体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费增长速度在2017年有所下降,但由于市场竞争导致费率持续下滑,总体平均费率下降幅度超过20%。

责任保险费率,即应缴保险费与保险金额之比。保险费率=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指保险人按照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保险公司承保一项业务,业务所需的保险费以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得出。保险费率通常包括纯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
按惯例,将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的费率称为毛费率。纯费率又称净费率,是保险费率的主要组成部分,其确定基于损失概率。按照纯费率收取的保险费被称为纯保费,是指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附加费率是保险费率的次要组成部分,按附加费率收取的保险费称为附加费率。其计算依据为保险人的营业费用,包括其营业费用支出、手续费支出及提供保险服务的利润等。各保险公司对各自所承保产品的定价不同,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