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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问题应该是指本年利润为负,而累计利润即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下的分红,否则,不能分红。
2.先将本年亏损结转,这样将减少累计未分配利润。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本年利润
3.分红账务处理:
(1)结转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2)以货币资金支付
A.支付企业股东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B.支付个人股东,代扣20%个税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税(代扣)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转增资本
A.转企业股东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股本/实收资本
B.转个人股东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交税费—个税
股本/实收资本
财税大帮
一看这个问答,就属于中小微企业里面的自然人股东“分红”业务。根据公司分红的条件看,这并不属于正常的、规范的业务操作,但现实又客观存在。
下面我们详细说一说,账务上和实际操作都不能做分红处理。具体解决办法如下:
一、公司分红的条件
公司分红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两点:
第一、公司要有利润!并且这个利润特指累计未分配利润有贷方余额。也就是说,本年利润是正数或者是负数,并不能说明具备分红的条件之一,要看公司存续期间累计利润为正数,且余额大于0。
第二、公司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按照法定的组织形式,通过并批准分红案。
二、小企业的现状和困难
中小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太充裕,抗风险能力有限。很多股东或者业主,虽然参与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却长期不领取工资薪金收入。
当股东或者业主,个人家庭生活遇到困难的时候,不得不琢磨从公司套取现金,以解燃眉之急。现实工作中,这样的情况客观存在。
然而,中小微企业无论以何种理由,不能违法违规。不具备分红条件,就不能从公司获得分红。账务上,也不能做分红处理。
笔者建议:
1、小企业一直处于流动资金匮乏状态的,日常工作中,老板或业主的工资薪金每月正常计提。待流动资金相对充裕时,再行发放。也就是说股东可以正常的获取劳动收入,账务上也做计提和发放工资薪金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这里不再赘述。
2、小企业虽然当年经营亏损,但是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0,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决议,可以正常分红。
但是中小微企业,账务处理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这样的情况不具备分红条件,亦不可作分红处理。
顺通财税段贤明
不知你所谓的分红,是分红还是分钱。
一、正常分红
如果公司未分配利润是正数,即使当年净利润为负,经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是可以分红的。
分红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应付股利”。
实际分红时,借记“应付股利”,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以20%的税率计算个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不是分红,是分钱
如果未分配利润也是负数,这种情况下是不允许分红的。
但是,账上有钱(有钱不一定有利润,有利润也不一定有钱),股东还是想分的,美其名曰“分红”。这种分红,就是分钱,本质上可能是资本的变相抽逃。
股东分钱后,或以往来款的形式在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的借方长期挂账(有的股东担心以自己的名义挂账会交个税,而用其它人的名字挂账),或以费用的形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