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初三有偿补习是否合理?

晨光熹微微


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也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教师究竟违不违法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不得教师有偿补课的法律法规。

作为规范、约束教师的基本法律,遍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的业余劳动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可见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乃至自己家里进行补课,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是并不违反法律的。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也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教师究竟违不违法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不得教师有偿补课的法律法规。

作为规范、约束教师的基本法律,遍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的业余劳动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可见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乃至自己家里进行补课,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是并不违反法律的。教师有偿补课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也一直是被教育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但教师究竟违不违法呢?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关于不得教师有偿补课的法律法规。

作为规范、约束教师的基本法律,遍观《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都没有对教师的业余劳动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可见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乃至自己家里进行补课,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是并不违反法律的。既然教师有偿补课不违法是不是就可以随意进行了呢?

相关法律规定:

虽然教师利用业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没有违法相关法律条文,但却违反了相关规定。我国属于大陆法系,成文法是我国法的主要渊源,立法具有稳定性的同时也存在原则性和滞后性。因而,部门规章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我国立法的部分疏漏,较为及时地对法律适用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解答,这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具有积极作用。教育部以《教师法》第八条关于教师“遵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针对现实中凸显的师德问题,制定并颁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既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也是对当今教师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挑战所采取的积极应对行为。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条: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四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共六项条文,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 》,明确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审批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加收费用。”据此,教师作为个人,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举办实验班,但前提是在学校,个人以为8小时工作之外、又不利用学校资源,完全是不属于该意见禁止范围。其实,做家教的教师也是可怜的,面对并不丰厚的收入,他们想靠家教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让自己活得更体面些,更有尊严些,这有什么错呢?教师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学生补课,然后取得一定的报酬,这是其付出劳动后的合法收入,怎么能以商业贿赂来论处。

但如果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并以此行为招揽学生,那么便违反法律了。《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课上不讲,即未按照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那么未参加补课的同学很显然没有正常的接受到教育,其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严重者应按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个人观点: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乃至自己家里开设家教,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肯定有其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收取劳务费是应该的,'有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单位演员可以接受邀请外出表演,医生可以外出做手术或开专家门诊,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用业余时间从事设计任务,都是有劳务报酬的,凭什么禁止中小学教师在属于个人的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呢?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开设'家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搞'家教'收补课费又带有一种'交易'性质,尤其是形成办班规模的,已经属于'经营'行为,因而必须向当地教育局社会教育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稅。由稅务部门依法确定稅种、稅率和起征点。如果不办营业执照,或不申报纳税,那才是违法行为,也是有违师德的行为。应当受到査处。这倒是需要教育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税务总局一起来制订条例的。

有的网友说的好,希望舆论不要总盯着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大学校园内的“潜规则”比中小学多了去了,多去看看翟某某的学术事件、院长娶妻事件、以及某些导师的失德事件吧!其实,做家教的教师也是可怜的,面对并不丰厚的收入,他们想靠家教来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让自己活得更体面些,更有尊严些,这有什么错呢?教师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学生补课,然后取得一定的报酬,这是其付出劳动后的合法收入,怎么能以商业贿赂来论处。

但如果教师课上不讲课下讲,并以此行为招揽学生,那么便违反法律了。《教师法》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课上不讲,即未按照学校正常的教学计划进行授课,那么未参加补课的同学很显然没有正常的接受到教育,其情况属于违法行为。

严重者应按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个人观点:

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中小学教师,用业余时间在校外乃至自己家里开设家教,满足部分学生特殊的学习需求,肯定有其积极意义和正面作用。收取劳务费是应该的,'有偿'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单位演员可以接受邀请外出表演,医生可以外出做手术或开专家门诊,工程技术人员可以用业余时间从事设计任务,都是有劳务报酬的,凭什么禁止中小学教师在属于个人的业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呢?禁止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根本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说,中小学教师业余时间开设'家教'是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搞'家教'收补课费又带有一种'交易'性质,尤其是形成办班规模的,已经属于'经营'行为,因而必须向当地教育局社会教育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机关办理营业执照,并且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稅。由稅务部门依法确定稅种、稅率和起征点。如果不办营业执照,或不申报纳税,那才是违法行为,也是有违师德的行为。应当受到査处。这倒是需要教育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税务总局一起来制订条例的。

有的网友说的好,希望舆论不要总盯着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大学校园内的“潜规则”比中小学多了去了,多去看看翟某某的学术事件、院长娶妻事件、以及某些导师的失德事件吧!

呸,作为教师,怎么能总说学校那点事儿呢!大家去关注一下某冰冰的逃税漏税事件吧,还有某波和他的女朋友的那些事儿吧!教育相对于其他行业,阳光多了,纯洁多了!

呸,作为教师,怎么能总说学校那点事儿呢!大家去关注一下某冰冰的逃税漏税事件吧,还有某波和他的女朋友的那些事儿吧!教育相对于其他行业,阳光多了,纯洁多了!






小朱老师讲数学


能问出合理不合理的家长都是觉得不合理才问的!

而且老师有偿补习的这个行为,你也知道是不合理的。

但是你没办法,可能要么就是孩子成绩不好,补也白补,或者就是孩子学习很好,不需要不!

说白了你不想补而且还不敢得罪老师!

马上毕业了🎓……没多久了,最后一次这个钱该花花吧!

问了也需要交钱啦……


神兽麻麻奇葩说


1、对你小孩个人来说,如果确实需要补习,补习当然合理。

2、至于是否有偿,这涉及行政管理的条文规定了。培训机构目前允许有偿。公办中小学教师禁止有偿。

3、关于补习的问题,你根据自家孩子的实际状况作出恰当的安排,这应该不是什么难题。

4、至于政府部门对于补习现象的法规完善问题,这不应该是你目前考虑的问题。这是个历史进程,需要漫长的时间才能得到解决。公平与正义,不是几年就能达成的。

5、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理应拥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现在许多不同行政管理条款与普通法规条款相冲突,这个问题需要立法部门才能解决,需要人大代表提案,需要人大表决才能通过。

6、公办教师在业余时间为何不能有偿补习?为何私营机构老师就能有偿补习?这种特权哪里来的?对于这些社会问题,建议家长不要为此事分心,一心一意教育好孩子才是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