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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是抗诉的理由,具体是否抗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抗诉的事实和理由
抗诉必须具有法定的事由,是人民检察院行使抗诉权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但当事人在原审中拒绝发表质证意见或者质证中未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除外。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也即人民法院认定案件基本事实所必需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律适用错误,具体是指:(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的;(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3)适用已经失效或者尚未施行的法律的;(4)违反法律溯及力规定的;(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的;(6)明显违背立法原意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民事实体权利正确,也有可能不提出抗诉。
南京徐剑
您好,民事再审,有的是法院依职权、有的是检察院抗诉,但几乎都是当事人先提起。所以,既然是再审程序就可能是检察院抗诉的,如果再审审判组织还违法的话也还是属于违反法定程序的。
现介绍下,民事再审的审判组织的组成,按照法律规定:
如果是第一审法院审结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也可能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结的案件。
如果是第二审审结的案件,再审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但是,如果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错误的,也可以直接提审。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就不能再按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而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台议庭,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另外,审理再审案件,原来第一审是独任审判的,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不能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原独任审判员不得参加新合议庭。
以上就是,再审程序中审判组织该如何组成的问题,您可以对照下您的案件,看看是否再审审判组织不合法,我觉得,这是程序性的规定,法院一般不会犯这样的错误。可能在再审立案前进行听证程序,先听证,然后决定是否再审,听证程序中有时就一个法官,有时就一审法院的一个法官,会让当事人觉得审批组织有问题。
至于检察院的抗诉问题,法律也规定了检察院抗诉的情形,其中就规定,人民法院违法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这一情形。如果再审程序违法,属于违反法定程序,是会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所以,我认为检察院是可以抗诉的。
律师老庄
你说的情况可以针对民事再审裁定提起民事审判监督申请中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