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法要不要为八十万扬州百姓的死负责?

少年不大冷


史可法,明末抗清名将,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因为时局不好,朱由崧称帝后不久,弘光元年(1645年),清军大举围攻扬州城,虽然史可法坚守城池,但终因实力悬殊,城没有守住,被清军攻破了城池。

  关于史可法要不要负责的事情,首先80万的人口统计有待考证,因为古代统计人大数量都有夸大的习惯,十几万就会号称几十万,几十万就会号称百万,而扬州的大小和人口密度在当时也很难达到80万人,而且史可法并不知道对方要屠城,且城中百姓也誓死要与扬州城共存亡,站在今天的角度好像史可法有责任,但是当时的处境下确实不能说要他负责。

当时率领清军的是爱新觉罗·多铎,这个人不简单,他是清太祖努尔哈赤的第十五子,阿济格、多尔衮同母弟,满洲镶白旗旗主,时人通称十王,清初八大铁帽子王之一,爵位世袭罔替。拥有如此身份的人,心肠都不会软,1645年,他率领10万清军开始进攻扬州城,而明朝守将史可法仅数千兵马,实在难以与之抗衡。

  虽然知道要失败,但汉人的气节不能丢,头可断,血可流,身后的万千百姓必须要保护。

  史可法千里加急要求增兵,但杳无音信,在没有支援的情况下,史可法与守城将士们破釜沉舟,誓与扬州城共存亡,最后他们都牺牲了。

  然而 扬州城被攻破后,爱新觉罗·多铎这个丧心病狂的人觉得自己尊严受到了挑战,一个败将还不投降,于是纵容其军队烧杀抢掠,瞬间整个城池变得乌烟瘴气,哀嚎遍野。

  这一次屠城,造成了至少80万人丢失了性命,而史书上却没有任何记载。这是因为清军入关之后,开始了其宏大的满化和文字狱,秦始皇焚书坑儒有先例,清军也效仿,关于扬州城的屠城事件所有有记载的书籍全部被销毁,知情人也难逃厄运,所以这件事情基本已经被遗忘。

  加上后面的剃发令,使得明朝近一亿人口锐减到四千万,足见清军的暴虐。即便是清军大搞文字狱,还是有书籍被保留了下来,只不过这些书籍不可能在中国,而是在日本,《扬州十日记》里面详细记载了1645年那场惨绝人寰的屠城事件。

  孙中山先生历经千辛万苦才带回中国,目的就是为了让革命事业更加快速的完成,这些历史不能忘,他希望能够让年轻人记住以往的仇恨,一起把革命干下去。

  孙中山成功了,推翻了清朝政府,辛亥革命胜利。

  如今算下来,1645年这场黑暗的时光已经过去了373年,但史可法英勇抗敌的事迹已经流传了下来,作为民族英雄,必须要受到应有的尊崇。

  史可法死后南明朝廷谥之为“忠靖”,清乾隆帝追谥为“忠正”,这样的人物实在难得,也难得乾隆皇帝会如此大度。

  就因为守将不肯投降,清军就制造了暴掠的“扬州十日”使得这座古城尸骨堆积如山,因为当时是夏季,史可法遗体难以辨认,不知下落,一年后,其义子史德威以袍笏招魂,将其衣冠葬于扬州城天甯门外梅花岭。、


凹凸花开


哥历来自认为还是比较理性和有涵养的,但看到这样的问题,哥还真是有些怒了。我不知道题主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否别有用心,想替异族入侵者和汉奸卖国贼张目,还是某些现代人的三观出了问题,居然可以这样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善恶?

史可法要不要为扬州十日中的八十万受难者负责?如果以上逻辑成立,那么某人路遇持刀抢劫,因反抗而被杀害,法庭是否可以认为受害者因为此负责,因为是其的反抗行为导致对方的杀意?那么以此类推,是否呼救,报警,逃跑之类的行为都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升级,因此都需要为对方的犯罪后果负责?

从法理和逻辑上讲,谁实施的犯罪行为,谁就应为此负责。史可法等人的反抗行动从逻辑上讲不是导致扬州十日的必然条件,客观上完全不具备为后果负责的可能。

而从感情上讲,史可法等人历来是受推崇的民族英雄,其在国破家亡,神州陆沉之际所迸发出的爱国热忱和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英雄肝胆是王朝末世的血色残阳之中不多的一抹亮色。我巍巍中华历五千年风霜雨雪而不倒,靠的正是以岳飞,文天祥,史可法等人为代表的威武不能屈的民族精神和肝胆血性,正是他们撑起了我们这个民族的脊梁。

史可法等人固然才力不足,举措失当,多有不尽人意之处,可以说他们应当为抗清失败负一定责任,但这绝非他们为扬州十日负责的理由。如果史可法要为扬州十日负责,那么张世杰和陆秀夫等人就应当为崖山之战后的十万浮尸负责,十九路军将士就要为南京大屠杀的数十万死难者负责,民国政府就要为抗战中死难的数千万军民负责。。。那么外敌入侵,民族存亡之际,还会有谁挺身而出,拯救国家民族于危难之中?一个失去了血性的民族,又何来自立自强的希望?

最后送上田间的诗句《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假使我们不去打仗,

敌人用刺刀

杀死了我们,

还要用手指着我们骨头说:

“看,这是奴隶!”

希望以后再看不到类似的问题,谢谢。


天涯史馆


先说结论:史可法要为扬州十日负责。为什么这么说,下面分析。

史可法是南京兵部尚书,位高权重。当时南明军队名义上最高长官。正史对其评价相当高:史可法忠义奋发,力图兴复等。可见正史给气定位是忠臣,但是无能为力。但果真如此吗?来看看史可法主要事迹。

-拥立皇位表现的优柔寡断

崇祯自缢煤山之后,史可法是南京朝廷实权派的核心人物。此时南京周边的福王和潞王是唯二继承人,按照中国传统血缘关系,与崇祯关系更近的福王是最优选择,尤其是在乱世,血缘是唯一让人信服的东西。彼时东林党魁钱谦益(就是那位秦淮八绝之一柳如是的丈夫)因担心福王上台借机报复东林党,因为福王的父亲就是东林党的原因与皇位失之交臂。因此以钱谦益为首的东林党极力推荐潞王。

手握实权的史可法此时却犹豫不决去和马士英商量,结论是:拥护远在广西桂王。并亲笔手书说落福王几大罪。此后史可法被马士英和钱谦益算计,最终福王上台,史可法被排挤出朝廷。

其实乱世之际,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史可法应该果断按照血缘排序立福王为帝。

- 江北四镇毫无建树

史可法为讨好诸将,建议皇帝为拥立有功的四人封地淮扬地区。而他本人坐镇扬州,但此时因拥立皇帝犯下的错误,史可法已无威信可言,空有头衔。眼睁睁看着四人为虎作伥,搜刮民脂民膏。自身清廉又如何,身为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北伐错误策略,放任清军打击农民起义

借清兵打击农民军。史可法与马士英视野狭隘,读书人人应该还记得南宋连金灭辽的先例。之后南明寄希望和平协议保持独立,终究失败。

- 扬州十日

左良玉以清君侧名头率领大军东进,此时清军同时进犯南明。此时史可法召集援兵,“无一至者”。1665年四月二十四日清军攻破扬州,至此骇人听闻的 扬州十日悲剧就此发生。虽然史可法拒不投降最终受刑表明了自己气节,但是这个气节对于扬州城百万无辜的百姓毫无价值。

综上可以看出史可法从一开始就因为优柔寡断的性格缺点犯下致命的错误,此后接连犯错,是谓身在其位不谋其政,自身性格和能力不足以承担应有的责任。扬州十日惨剧也就不可避免了。

可怜了清军马蹄下的冤死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