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證,將是死路一條

先介紹個案例:

王某某為了將自己的二級建造師的證書變成現錢,雖然他不從事建築行業,但依舊與A公司簽訂《二級建造師聘用合同》,期限一年。於是王某某將其二級建造師證書註冊於A公司,A公司於根據協議通過轉賬方式一次性向王某某支付掛靠費用30000元。註冊后王某某未到A公司上班,

僅在有具體工作任務時才去A公司

該合同到期後,王某某與A公司就掛證費用以及後期掛證事宜未能協調一致,便沒有續簽聘用合同。但是,該公司不將王某某建造師證予以註銷,導致他無法再去下一家繼續掛靠。因此,王某某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反映,一是請求依法解除與A公司之間勞動關係,二是合同到期不續簽經濟補償金,三是拖欠的工資5000元,四是補繳在職期間漏繳的社會保險。

王某某的算盤打得很精明,未將與A公司簽訂的掛靠協議如實告知勞動部門,只向勞動部門說明其是A公司員工,以為十拿九穩了。但是勞動部門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發現事實並非如王某某所說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只有在A公司有任務時王某某才去A公司,雙方未產生實際用工,因此王某某所有訴求均被駁回!

之後由於證書依舊在A公司註冊,向勞動部門反映扣押證件,但該公司原件已經返還給王某某,因此他依舊無法到別家註冊,向住建部門反映轉出,又必須要勞動部門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各部門均無法解決,王某某為了一時的利益,而傷身又傷神!

現住建部已聯合多部門已發下嚴查通知:

一是無資質證書的企業、個人或者有資質證書的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利用其他企業的資質及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

二是通過出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其他方式,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投標或承接工程。

三是按照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相關文件規定,可以認定為掛靠借用資質投標、違規出借資質的行為。

其中今年感觸最深,今年上半年,各地結合參保人員、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有一個改變最多的地方,以前有些地方,考完試就可以拿到證書,現在需要你提供參保記錄等工作證明才能拿到證書,未有這些材料,就算過線依舊是不能拿到證書,因此現在必須證書、工作單位和社保必須相一致。今年上半年估計好多掛證機構聯繫自己去取消掛證,從這裡可以看出,查處力度不同以往。

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掛證也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但現在實行終身負責制,因此不要心存僥倖!也不要相信什麼掛證不掛章之類的話,該處理你時,依舊會處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