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2019年2月26日南昌市住建局官網發佈《關於核查社保存在問題(重複註冊)的註冊建造師(註冊監理工程師)情況的通知》,該通知附件公佈了《南昌市註冊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社保存在問題人員名單》

這個名單涉及到一、二級建造師、監理工程師註冊人員,問題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無社保。而名單直接公佈的註冊人員共有20050人。沒錯,小編沒多打一個零,是兩萬多人。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官方通知網址:http://jw.nc.gov.cn/nccxjswyh/tzgg/201902/a57d1df71ae341f6954429fb400780dd.shtml)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2019年2月22日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佈《第二批全市工程建設領域註冊人員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繳納社保人員名單》,第二批共1858名人員。問題為:社保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

2019年2月02日西安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官網發佈《第一批西安市工程建設領域註冊人員註冊單位和社保繳納單位不一致或重複繳納社保人員名單》,第一批共1354名人員。問題統一為:多家社保。

西安市第一批和第二批掛證存疑名單人員合計3212人員:

(第一批名單官網通知網址:http://sj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86_5119_ci_trid_3080890.html)

(第二批名單官網通知網址:http://sjw.xa.gov.cn/ptl/def/def/index_1286_5119_ci_trid_3104818.html)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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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無論是哪個市的通知名單中,基本上大部分人員涉及到異地社保不一致或重複繳納問題,這已經說明有關部門早就掌握了查處異地掛證的手段。

通知也都提到過一句:社保有問題的建造師名單是在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下載的,名單數據發佈日期都是2019年01月21日。

這些信息已經說明:社保繳納信息已真正實現了全國聯網,四庫一平臺現在就有現成的全國各地的“掛證”存疑名單供各地方主管部門下載。

山雨將至,寒風滿樓

掛證人員“要麼人證合一,要麼儘快註銷”

“掛證”沒被查很只是官方還沒排查到,既然各地手裡都已經有“掛證”存疑名單了,那麼排查時間的工作不會太難進行。

目前各地都已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掛證”專項整治對於個人的影響:

目前建築市場中存在四類人:有證的業內人士、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無證的非業內人士。對這四類人,小編的建議如下:

1、無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未來在工程行業沒建造師證書,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部令第153號),要求:未取得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註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而在《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註冊建造師擔任。正常情況下,未來沒有取得註冊建造師證書的就不能擔任項目負責人了。

這類人士,建議還是要想辦法、抽出時間取得建造師證書,這樣的話,身價會立即獲得提升。

2、有建造師證書的業內人士

香餑餑!這類人士將是絕對的香餑餑!住建部也強調: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註冊建造師證書上崗、在崗執業履職等行為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的企業和註冊建造師進行嚴厲處罰。

在各級主管部門的嚴管之下,目前建築市場中“無證的業內人士”、“有證的非業內人士(掛證)”在項目上擔任項目經理的情況必將大量縮減,掛證最新內幕消息,微信搜索關注微信公眾號:建築業那點事兒。項目上將出現對擁有註冊建造師證書又真正幹工程的項目經理大量需求。水漲船高,相信這類項目經理的收入也必將看漲,“錢”途一片光明!

3、有證的非業內人士

現在已有建造師證書且純粹為了掛證的同仁,要清楚項目風險大,而且現在實行的是項目終身負責制,掛證務必謹慎,項目一旦發生事故,項目經理可能面臨刑罰、坐牢。

建議不掛為好,不要圖小利而失去個人未來,尤其是政府、國企上班的人員!

4、無證的非業內人士

純粹為了掛證而考建造師的,建議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則得不償失。

“掛證”專項整治對於企業的影響:

這次專項整治,短時間內將出現證書緊缺情況,也就是說2019年或將是證書緊缺的一年,證書使用成本將進一步提高。未雨綢繆,建築企業提前做好準備,不要讓證書成為企業發展的絆腳石。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根據通知,明確:

  • 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 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
  • 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

這也就是說掛證人員以及單位的自救時間還有一個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確了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無論是原《通知》還是《補充通知》,主管部門查“掛證”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是否一致!

處罰

針對個人:

  • 撤銷其註冊許可;
  •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 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針對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

  • 撤銷其註冊許可;
  • 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
  • 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
  • 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針對企業:

  • 予以通報;
  • 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

針對中介等機構:

  • 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 行政處罰;

住建部相關文件原文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妥善解決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更好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現就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實際工作單位與註冊單位一致,但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以下6類情形,原則上不認定為“掛證”行為: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業單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業單位身份,實際工作單位為所在事業單位下屬企業,社會保險由該事業單位繳納的;

3.屬於大專院校所屬勘察設計、工程監理、工程造價單位聘請的本校在職教師或科研人員,社會保險由所在院校繳納的;

4.屬於軍隊自主擇業人員的;

5.因企業改制、徵地拆遷等買斷社會保險的;

6.有法律法規、國家政策依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規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會保險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人員,應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規定,在自查自糾階段予以整改。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註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掛證”行為處理。

三、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係,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對於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註冊狀態異常,並向社會公示。

使用被標註為註冊狀態異常人員參與工程投標的,有關單位應當要求其本人到場;申請企業資質的,資質審批部門應重點核查;對於正在擔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負責人的,應由工程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有關主管部門進行現場核查。

自查自糾工作結束後,將對仍被標註為註冊狀態異常人員進行重點排查處理。

四、為解決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我部決定將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同時將建辦市〔2018〕57號文件規定的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關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依次順延。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通過全國建築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下載註冊人員數據,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以及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實社保繳納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的註冊人員情況,對照本通知第一條所列的6種情形建立清單目錄,作為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的附件;對屬於其他情形的,應督促相關單位和個人加快整改。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種途徑解釋有關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問題,應報我部建築市場監管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9年2月2日

官方公佈“掛證”人員存疑名單。“要麼人證合一,要麼註銷”!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等關於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

建辦市〔2018〕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主管部門,省級通信管理局,各地區鐵路監管局,民航管理局:

為遏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現象,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決定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以下簡稱專項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項整治內容和目標

對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建築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全面排查,嚴肅查處持證人註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專項整治,推動建立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預防和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糾(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小編注:根據《補充通知》,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自查自糾工作,指導、督促本地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進行自查自糾。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單位應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對是否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自查。存在相關問題的人員、單位,應及時辦理註銷等手續。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總結本地區自查自糾情況,並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彙總形成自查自糾情況報告,於2019年2月20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並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小編注:根據《補充通知》,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在自查自糾基礎上組織開展全面排查。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註冊單位不一致情況;對排查出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對存在“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發證機關依法依規從嚴處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發佈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扣押勞動者職業(專業)資格(註冊)證書的行為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

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對排查中發現人員掛靠問題突出的單位,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其承建項目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規行為的依法依規處理。要完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利用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數據進行比對,發現問題線索並及時查處。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總結本地區全面排查工作情況,並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一彙總形成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於2019年7月15日前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並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將上月查處的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彙總表(見附件)報住房城鄉建設部,並抄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

(三)指導監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小編注:根據《補充通知》,指導督促時間順延至2019年11月底。

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鐵路局、民航局將加強各地專項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的指導監督,對重點問題和典型案件掛牌督辦;對工作開展不力的地區、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情節嚴重的,提請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實施。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加強溝通協調,明確任務分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要積極會同公安、網監等主管部門,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強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從嚴查處。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依法從嚴查處工程建設領域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註冊許可,自撤銷註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並列入建築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佈;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

各地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管理部門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嚴肅工作紀律,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及時快捷辦理各項註銷、註冊等手續,確保整治期間各項註冊工作有序進行。對於專業技術人員與用人單位沒有勞動關係或已解除勞動關係,但因各種原因未辦理註銷註冊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註冊管理部門可依據用人單位或個人申請及提交的與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涉及到註冊建築師的具體工作,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導本地區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建築師條例》和本通知要求進行。

(三)堅持源頭治理。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要梳理與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鉤的有關措施和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要加強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嚴格杜絕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參加工程建設領域各類職業資格考試;在考試、註冊審批時嚴格核查,對未盡到職責的單位和人員進行問責。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在辦理除資質許可外的相關行政許可審批時,不得將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審批條件。

(四)強化信息公開。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應公佈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佈,對投訴舉報事項要逐一登記,認真查處;要充分發揮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和相關信用信息平臺作用,對被查處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人員,在平臺中記錄其不良行為,並向社會公佈,形成失信懲戒和社會監督機制。

(五)加強輿論引導。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教育引導和宣傳,充分運用典型案例進行警示教育,提高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危害性的認知,增強行業自覺抵制“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意識,有效發揮專項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長效預防機制。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交通運輸、水利、通信部門對專項整治工作要進行全面分析總結,認真梳理分析整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充分總結經驗,結合地區行業實際,鼓勵相關單位建立可持續的人才培養與梯隊建設機制,形成預防、查處和監管的長效機制。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情況處理彙總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國家鐵路局綜合司

中國民用航空局綜合司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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