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原阳县葛埠口乡魏店村的魏燕锋、张品!法院喊你还钱了!


失信被执行人:魏燕锋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8****0010

性别:男

年龄:42岁


失信被执行人:张品

身份证号码:4107251976****5729

性别:女

年龄:44岁

住址:原阳县葛埠口乡魏店村

执行案号:(2018)豫0725执1190号

立案时间:2018年10月26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起诉被告魏燕锋、张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3日作出的(2018)豫0725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魏燕锋、张品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230000元;二、被告魏燕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82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4250元。魏燕锋、张品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2018)豫0725民初4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魏燕锋、张品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230000元;二、被告魏燕锋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人民币820000元;承担本案受理费14250元;执行费1304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如有线索请联系:主办法官孙法官。电话号码:0373--7580187,13903735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