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上下下都在潜规则 这个帝国暗流涌动

作为新晋为皇帝御前的红人,韦小宝因为缺乏腐败的原始积累,兜儿比脸还要干净。正当他为银子发愁的时候,机会就送上门来了——奉旨抄打倒的大老虎鳌拜的家。

这算是韦小宝人生第一次被动的腐败,官场老油子索额图对韦小宝教唆:“这次抄家皇恩浩荡,皇上派了咱哥儿俩这个差使,原是挑咱们发一笔横财来着”。


皇恩浩荡,师出有名,奉旨腐败,多么哒理直气壮啊。

严格意义上说,这只是顺水推舟,雁过拔毛,还不算敲竹杠。学坏了之后的韦小宝对吴应熊和郑克爽,那竹杠才敲的梆梆响呢。


韦小宝只是一个野史,可反映的却是清朝真实的潜规则,就是“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大伙彼此心照不宣,表面上不承认,可暗地里都在以这种方式运行着。


被敲竹杠的,要么有把柄在别人手里,要么有求于人,在权力面前,他们都要低到尘埃里。而敲竹杠的人,对于敲诈的数额也是胸有成竹——太少了,填不满自己和手下的沟壑;也不能狮子大开口,敲的人家倾家荡产,以防狗急跳墙、一拍两散。收纳的方式要方便又隐蔽,比如银票,揣在怀里即可。还有重要的一点:不可被窝放屁独吞,大家一同排座座分果果,把同伙拉下水,以后都是一条船上的人。

如果说韦小宝只是上层一个缩影的话,底层的小吏更是把潜规则运用的炉火纯青。


正统官僚体系之外的“胥吏”,作为地方行政权力的实际操盘手,小吏们比那些官僚更加熟稔法律条文,也更能找出其中的漏洞——比如《水浒传》里林冲的“佩刀误入”,武松武二郎的“斗杀西门庆”就是类似的例子。


据《清史》记载,年俸禄只有区区六两薄银。要想日子过得不那么艰苦朴素,他们就会把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到极致,上下其手,银子就哗哗的涌来。

相对而言,权力有两种,一种是合法赋予的,另一种是小吏利用漏洞所自我叠加的。


在日常的征税、赈灾、徭役,还是刑狱……给点儿阳光就灿烂,胥吏们上天入地无所不能,“威福”的力量可以发挥到什么程度,是多收还是减免,是定点指定还是公平付与,是生死予夺,还是毫发无损,都决定着权力的最高值。


相对封闭的诉讼刑狱等方面,没有监督,羁绊其中的人往往像待宰的羔羊,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这里是小吏们可以暗箱操作最能捞钱的所在——牢房有好有坏,同室的有恶有善,食物有优有劣,选择权就掌握在小吏手中,而银子可以支配这一切。如果再不识相,可以上一些手段,让犯人求生不能求死不得。

按理说,像死刑犯这种的,脑袋掉了碗大的疤,老子20年以后还是一条好汉,你能把老子怎的?!


对于一心求死、毫不在乎的死刑犯,小吏们也有办法——不贿赂,钝刀杀人,让你丫的死的十分痛苦。而塞了钱的就不一样了,会在第一刀就切中犯人要害,来个痛快的。

潜规则面前,不仅是普通人,就是所谓的朝廷宠臣和重臣,也要低头:为了报销账目,福康安拨给小吏二百万两,曾国藩给户部送过八万两“部费”,左宗棠搬师回朝,崇文门的小吏不放行,花了大笔银子才得进门……


不是他们不想掀桌子,也不是没能力揭黑幕,而权衡利弊之后,他们觉得代价实在是太大,除非上达天听,让皇帝老儿知道,震怒之下从重从快。否则,在集体参与的潜规则暗流面前,一旦坏了规矩,成了公敌,很可能两败俱伤。

于是,暗流继续涌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