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實施盜竊 法院“隔空”審理


本報訊 3月10日,順昌縣法院運用信息化技術,連接看守所遠程視頻提訊室,“隔空”審理了一起盜竊案。

經審理查明,2019年11月7日23時許,被告人李某紅步行經過順昌縣水南橋頭施工工地前,看到被害人王某桂停放在路邊未拔鑰匙的電動自行車,遂將車騎走。到家後,李某紅髮現該車後備箱裡有現金等財物,遂將現金7050元、華為手機一部、手提包和錢包拿走後,又將電動車騎回原處附近停放。經鑑定,被盜財物共計8010元。次日凌晨3時許,李某紅在家中被民警抓獲,所盜現金、手機等物均如數歸還被害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紅以非法佔用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鑑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所盜贓物已被全部追回,且認罪認罰,依法和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以盜竊罪對被告人李某紅判處拘役四個月零十五日,並處罰金3000元。 (陳凱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