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切片|友情篇·存亡之战

伍子胥一生中最辉煌的时刻,是他复仇成功的那一天。他率领吴国的军队,浩浩荡荡地开进了楚国,直接掘了楚平王的墓,鞭尸三百下,报了平王冤杀父兄之仇。很多人觉得伍子胥为后世的报复,开了一个恶劣的头儿。因为即便是复仇,开棺鞭尸似乎做得有些过了。

可回头想一想,楚平王抢了自己的儿媳妇不算,还把太子的老师杀了,杀了太子的老师还不算,还要把老师的两个儿子也杀了。这个人的人品确实不咋地。换作是谁,面临导致自己家破人亡的凶手,心力也不可能没有怒气。

再说复仇。古人是赞同复仇的,就连儒家对复仇都很支持。不信请看儒家经典《礼记》中是怎么说的:

“父之雠,弗与共戴天。兄弟之雠不反兵。交游之雠不同国。”——《礼记·曲礼上》

解释一下,就是说:“对于杀父之仇,不能跟仇人一同生活在一片天空下,一定要拼个你死我活。对于杀害兄弟的仇人,连回家拿兵器都不用,哪怕手里没家伙,当场就要撸起袖子,赤手空拳也要他命。对于杀害朋友的人,如果凶手不马上逃到别的国家,也要干掉他。”

让我们来思考一下,当时并非大一统的国家,而是诸侯并起。随着周朝礼乐制度的彻底崩坏,旧秩序已经不复存在了。每个国家的臣民,都以家族为单位,强调家族利益。

如果仔细读当时的史书,你会发现,很多诸侯国的士大夫,卖起“国”来,真的是“良心一点儿都不会痛”。就那伍子胥来说,率领敌人攻陷自己的祖国,那简直是也不太地道了。可这个事情,是发生在战国时期,根本没有大一统的国家观念,因此我们不能用后来的观点匡正之前的观念。这个行不通的。我们必须深入当时的语境,来理解这件事。

由此观之,伍子胥报酬似乎不算太过分。侮辱尸体确实有碍观瞻,可他没办法啊,因为杀人凶手毕竟都已经死了。他压抑了那么多年的怒火,根本没地儿撒。

那么回到今天的主题,讲一讲伍子胥跟他的朋友(也是对手)申包胥的故事。《史记》中记载如下:

始伍员与申包胥为交,员之亡也,谓包胥曰:“我必覆楚。”包胥曰:“我必存之。”及吴兵入郢,伍子胥求昭王。既不得,乃掘楚平王墓,出其尸,鞭之三百,然後已。申包胥亡於山中,使人谓子胥曰:“子之报雠,其以甚乎!吾闻之,人众者胜天,天定亦能破人。今子故平王之臣,亲北面而事之,今至於僇死人,此岂其无天道之极乎!”伍子胥曰:“为我谢申包胥曰,吾日莫途远,吾故倒行而逆施之。”於是申包胥走秦告急,求救於秦。秦不许。包胥立於秦廷,昼夜哭,七日七夜不绝其声。秦哀公怜之,曰:“楚虽无道,有臣若是,可无存乎!”乃遣车五百乘救楚击吴。 ——《史记·伍子胥列传第六》

伍子胥和申包胥一开始是好朋友。后来伍子胥被迫害,逃亡他国,临走之前跟申包胥发誓:“我将来一定颠覆楚国!”申包胥也发誓:“我一定保全它!”

伍子胥是个悲剧人物,后世有很多演绎故事,讲述他复仇的经过,让人感慨唏嘘。可他的好朋友申包胥,就没那么幸运,只留下无数不多的像《哭秦庭》这样的戏剧作品来讲述他的事迹(估计看过的人也不多)。

湖北博物馆·楚王孙(渔)之用铜矛

查了《左传》之后,我发现一些《史记》中没有的小细节。

初,伍员与申包胥友。其亡也,谓申包胥曰:“我必复楚国。”申包胥曰:“勉之!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及昭王在随,申包胥如秦乞师,曰:“吴为封豕、长蛇,以荐食上国,虐始于楚。寡君失守社稷,越在草莽。使下臣告急,曰:“夷德无厌,若邻于君,疆埸之患也。逮吴之未定,君其取分焉。若楚之遂亡,君之土也。若以君灵抚之,世以事君。”秦伯使辞焉,曰:“寡人闻命矣。子姑就馆,将图而告。”对曰:“寡君越在草莽,未获所伏。下臣何敢即安?”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不入口七日。秦哀公为之赋《无衣》,九顿首而坐,秦师乃出。 ——《左传·定公四年》

首先,伍子胥和申包胥临别之际,虽然两个人都发了誓,一个说要灭楚国,另一个说要复兴楚国,但申包胥却在这话前面加了两个字:勉之。这两个字,可了不得。

只有真正的朋友,在这个关头,才能说出这种话。申包胥不会在伍子胥面对不共戴天之仇的时候,劝伍子胥大度体谅,原谅楚王;即便是伍子胥选择逃亡,并决心站到楚国的对立面(当然,也不是伍子胥能选的,他也是被逼的)上,申包胥还是给予了一定程度的理解。一句话:我可以不认同你,但是我理解你。

理解了之后呢?申包胥选择了大义。伍子胥选择的是私仇,这没有错。申包胥选择的是大义,也没有错。楚王是个混蛋,但楚国人民是无辜的。所以,在申包胥看来,作为你的好朋友,我更应该反对你。一句“勉之”,更像是在为两个人加油打气。

申包胥知道伍子胥的能力,也相信自己的能力,所以才能对着伍子胥说到:“子能复之,我必能兴之。”做得了朋友,更做得了敌手。

在伍子胥率领吴国军队灭掉了楚国之后,申包胥也干了一件事情,他来到秦国求救,连哭了七天七夜,滴水不进,愣是把秦国国君给哭动了,终于搬来了救兵,重新光复了楚国。他也实现了对朋友的承诺。

这样的朋友关系,用今天的话说,那就是相爱相杀的基友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