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认知的真相:项羽叔侄江东起兵时根本没“反秦”

​正如三解在 一文中谈及的,战国、秦、汉之际的“贵族”固然有大、小之分,其界定仍以血脉、爵位为基准,其外在表现,自然也就包括一系列的身份待遇。

比如文中提到的“得带剑者”,在大秦治下,至少有两位名人曾有与“剑”相关的故事,见《史记·项羽本纪》:

项籍少时,学书不成,去学剑,又不成。项梁怒之。籍曰:“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於是项梁乃教籍兵法,籍大喜,略知其意,又不肯竟学。

一般来说,这是“贵族”教育的例子,那么,《史记·淮阴侯列传》中的记载:

淮阴屠中少年有侮信者,曰:“若虽长大,好带刀剑,中情怯耳。”众辱之曰:“信能死,刺我;不能死,出我袴下。”

及项梁渡淮,信杖剑从之,居戏下,无所知名。

两条记载都说明,韩信有剑,且招摇过市许久,他人在淮阴,为秦朝“新黔首”无疑,又“不得推择为吏”,也“不能治生商贾”却“得带剑”,漂母也曾对他说:

大丈夫不能自食,吾哀王孙而进食,岂望报乎!

对这“王孙”二字,注家早有关注:

《集解》:苏林曰:“如言公子也。”

《索隐》:刘德曰:“秦末多失国,言王孙、公子,尊之也。”苏林亦同。张晏云“字王孙”,非也。

王孙、公子,都是针对“贵族血统”的尊称,无论是真事儿,还是客气,都说明,韩信本人也是个“旧贵族”,只是不知其所来的“贵族”,这一贵族身份,虽然没有给他带来财富和收入,却肯定给予了他在新朝的“爵位”,否则,他与南昌亭长非亲非故,也没见秦朝的亭长有社会保障的职能,何以能够:

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常数从其下乡南昌亭长寄食,数月,亭长妻患之,乃晨炊蓐食。食时信往,不为具食。信亦知其意,怒,竟绝去。

注意,“南昌亭长”本人没有反应,而是“亭长妻”,其拒绝韩信的方式也与刘邦之嫂刮羹类似,也就是不撕破脸面,让你自去,若韩信真是一介贫民,又无家人义务,何必如此费事?

而在秦始皇陵营造者墓地出土的瓦文,其实也说明了一点,就是在秦朝治下,“军功爵位”已经不等于经济地位,哪怕是第四等士爵“不更”,一样可能因为“居赀”,也就是欠公家债务而“输作”,那么,哪怕韩信身有“高爵”,未必就不能衣食无着。

只不过,项羽家和韩信情况不同,韩信早年经历虽无详细记载,《史记·淮阴侯列传》中却有如此一句:

太史公曰:吾如淮阴,淮阴人为余言,韩信虽为布衣时,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以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

也就是说,司马迁亲自访谈得知,韩信母死时,韩信应已成年,而其母葬地为“行营高敞地”,那么,韩信之父的坟墓何在?其自选“母冢”,说明母亲并未与父亲“合葬”,故此可知,韩信或许连父亲葬地也不知晓,自然也就不会有宗族之助,也就是说,韩信出身至多至多,是有身份而无势力。

反观项羽家族,见《史记·项羽本纪》:

项梁尝有栎阳逮,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掾司马欣,以故事得已。项梁杀人,与籍避仇於吴中。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每吴中有大繇役及丧,项梁常为主办,阴以兵法部勒宾客及子弟,以是知其能。

简单翻译下,项梁曾经在秦国旧都栎阳被逮捕,曹咎,按照应劭的注释,应为蕲县狱掾,也就是蕲县狱曹史,与沛县曹参同职,给当时的栎阳狱曹史司马欣写了一封信,案子就平了!

竟然,没事儿了!那么,这个罪有多大呢?注家有说是“坐事”,“有罪相连及”,也就是被连坐了,但看后面这句,“项梁杀人”,注意,接下来说的是“避仇于吴中”,而不是像陈余、张耳一样的“逃亡”、“藏匿”,说明什么?

说明项梁当时被抹平的案子极有可能就是这桩“杀人案”,因为秦法不治他这个杀人犯,仇人才要追杀他,他只好从老家逃奔了“吴中”,要知道,此时秦始皇尚在,且事情发生在公元前210年秦始皇东游会稽之前。

也就意味着,在秦朝的“大治”时代,一个“杀人犯”靠着他的社会关系,可以牵动“蕲”这个旧楚地,“栎阳”这个旧秦地的两个中级司法官员,帮他把命案抹平!

所以,项梁在秦朝,照样是一个“呼风唤雨”的人物,只是不再有“世代为楚将”的高官显爵罢了,更重要的是,他能够堂而皇之地主持“大徭役”和“丧事”,更说明他并没有受到秦帝国的压制和打击。

或许有人要问了,项梁混得不错,为什么一直想反秦呢?

那么三解要反问了,谁告诉你“他一直想”呢?

事实上,看《史记·项羽本纪》的记载,一直到秦始皇游会稽:

秦始皇帝游会稽,渡浙江,梁与籍俱观。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

画面感很强吧?看到秦始皇的煌煌天威,项羽和叔叔家人一起看热闹,来了一句“敢把皇帝拉下马”,项梁的反应是捂他的嘴,告诫他,不许胡说八道,会死全家的,但是因此高看项羽一眼,觉得这孩子有大志向。

这说明什么?

说明项梁在此之前,从未对家族内部的“年轻成员”提及过要反秦的事儿,否则,家族内的老话题,被项羽掀出来,就不应该是“奇”了,而是骂他蠢货了,项羽此时不过23虚岁,能有这个大见识,或许还有其他项氏宗族的子弟被威慑的样子作对比,这才“奇”。

注意,此时距离项梁反秦不到两年时间,也就是说,他之前都没有宣扬“反秦”之志,但是有一系列被人联系到“反秦”的行为,如《楚汉春秋》记载:

项梁阴养士,最高者多力,拔树以击地。(《御览》三百八十六)

项梁阴养士九十人,参木者所与计谋者也。木佯疾,于室中铸大钱,以具甲兵。(《御览》八百三十五)

两条记载都说明项梁养士,《史记·项羽本纪》也提到他用兵法部勒宾客、子弟,不算新闻,其中有“大力士”能拔树砸地,那也就是鲁智深一样的人物,而后一条则说了数字,就是九十人,其中一位还假装得病,在家中铸造大钱,以购置甲兵。

这里说句题外话,“大钱”,三解将在后文中重点讨论,而购置甲兵,从里耶秦简的记录来看,至少秦洞庭郡迁陵县市场是有武器出售的,也就是说,虽然秦朝政府有武器禁令,却不代表没有武器交易,其中一部分肯定是合法的。

毫无疑问,项梁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养死士、私铸钱、具甲兵等等,但是结合他之前杀人脱罪的前史,又有包揽徭役、丧事的行为,“吴中贤士大夫皆出项梁下”,这些行径在汉武帝时代,有一个专门的说法——“横行不法,武断乡曲”,归类就是,游侠豪强。

如果说项梁干这些事儿是“为了反秦”,那么,汉景帝、汉武帝时代动辄屠灭数百、数千家的豪强、游侠,也都是“为了反汉”?

当然不是,这种模式恰恰是战国时代以来豪强巨室习惯的生存方式,富贵则养士,养士则武断乡曲,与基层政权分庭抗礼,获取非法的经济利益,待经济力量聚集到一定程度,再通过朝廷“赀选”的制度,让优秀的子弟进入朝廷,获得更大的特权和富贵,说得直白点,通过侵夺、窃取基层政府的暴力权限,“求财”。

当然,项氏比《史记·酷吏列传》里被诛灭的长长家族名单幸运的是,积攒够力量后赶上了大时代。

而这也就涉及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事实,项梁起兵时,打得是谁的旗子?

答案出人意料——秦朝。

见《史记·项羽本纪》:

秦二世元年七月,陈涉等起大泽中。其九月,会稽守通谓梁曰:“江西皆反,此亦天亡秦之时也。吾闻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吾欲发兵,使公及桓楚将。”是时桓楚亡在泽中。

梁曰:“桓楚亡,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耳。”梁乃出,诫籍持剑居外待。梁复入,与守坐,曰:“请召籍,使受命召桓楚。”守曰:“诺。”梁召籍入。须臾,梁眴籍曰:“可行矣!”於是籍遂拔剑斩守头。

项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大惊,扰乱,籍所击杀数十百人。一府中皆慴伏,莫敢起。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为起大事,遂举吴中兵。使人收下县,得精兵八千人。梁部署吴中豪杰为校尉、候、司马。

……於是梁为会稽守,籍为裨将,徇下县。

这段很长,也得翻译。秦二世元年七月,陈胜起义,两个月后,秦朝任命的会稽郡代理郡守殷通就把项梁叫过去说,长江以西的秦地都造反了,秦也灭亡了,我想先发制人,派你和桓楚为将军起兵。

此时的桓楚在“泽中”,也就是大湖间逃亡,类似于刘邦率众在芒砀山为盗,会稽郡守的想法和沛县县令的想法差不多,集合“反贼”一起反秦,没想到项梁要“吃独食”,直接让项羽把他杀了,接着才是重点。

项梁拿着郡守的头颅,身上配着太守的印绶,来到郡守府众人面前,要知道,这些人都是“秦吏”,按照编制应该有一群“卒史”、“属”都在,还有吏的“养”,也就是刑徒服务员,人数是不少的,项羽击杀了近百人,郡府全部吓怕了,都趴在地上不敢起来。

于是,项梁召集“故所知”豪吏,也就是老熟人们,告知他们自己要“起大事”,又征发“吴中兵”,也就是会稽郡驻地县的县兵,并派人到属县征兵,得到精兵八千人,于是项梁任命吴中豪杰为校尉、候、司马,也就是各级军官。

做完这些事儿,项梁自称“楚将”项燕之后,复楚建国了吗?

没有,他仍旧拿着秦朝下发的“会稽郡守印”,以“会稽守”的名义,任命项羽为裨将,也就是副手,抚徇属县。

​依性质论,项梁这是在“反秦”吗?当然不是,历史上有一位与他的行径非常类似的人物——赵佗,见《史记·南越列传》:

(任嚣)即被佗书,行南海尉事。嚣死,佗即移檄告横浦、阳山、湟谿关曰:“盗兵且至,急绝道聚兵自守!”因稍以法诛秦所置长吏,以其党为假守。

要知道,赵佗的本职就是龙川县令,按照服虔的注释,任嚣在死前伪造诏书,任命赵佗为南海郡尉,才得以下公文以防备北方群盗的名义封闭关口,之后,他又以“秦法”的名义把秦朝正式任命的“长吏”,也就是令、丞、尉之类的正印官杀掉,任命自己的党羽代理守卫。

可以说,项梁、赵佗的行径如出一辙,都是诈称“秦吏”统御部众,而非举大旗立六国后反秦建国,可谓首鼠两端中的典范。

他真正走向“反秦”其实需要一个契机,需要一个人,甚至只是一张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