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这么签,就不怕被坑了

  很多人在买车的时候,除了选车会遇到一些问题之外,在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往往因为经销商或者卖方提供的格式化合同,大笔一挥就签了字,导致后期出现纠纷之后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承担很大的损失,那么《购车合同》究竟要怎么签,才能够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避免被坑呢?

  目前的购车合同都为店方的格式合同,要求消费者预付购车订金,并对车辆配置、优惠幅度、赠送礼品等进行约定。这些格式合同的一些特别约定项目,是明显有失公平的倾向性约定,例如“店方逾期交车的,退还客户订金;客户不按规定交款提车的,订金不予以返回。”合同中的这些约定,被不少消费者成为“霸王条款”。但从法律角度看,消费者一旦签订了类似的合同,就要履行其中的约定,否则算违约,经销商会按照约定扣下购车订金。在大部分涉及购车合同的纠纷中,以消费者违约的情况居多,毁约的理由也是多种多样,例如家人不同意购车、筹集不到资金、没看清合同等等。而经销商违反合约的情况,大部分是逾期交车、未兑现优惠承诺等。因此,作为律师必须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店方提供的的格式合同,即便大家认为是“霸王条款”也较难改变,因为车商不可能根据个体客户的要求另外拟定单独的合同。因此,签订合同前要明确,如果主动违约的订金是拿不回来的,一定要考虑清楚才签约。如果车商违约不履行约定的,消费者应及时向工商等部门求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不过,在这里给大家一个小窍门的是,虽然店方提供的格式化条款无法修订,但是一些特别约定可以写入合同,比如如果我老婆不同意我买这款车,你们要退还我订金”,“如果我哥哥认为这款车不好,那么你们得退我钱”……这些看起来非常无厘头的要求,是可以明确写入一些《购车合同》中的。有了这些特别约定,事后在索要订金时会轻松许多。所以,我们建议,大家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认真阅读和理解,并对商家承诺的条款和自己所关心、注重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另外,,很多合同纠纷缘于约定所用的文字不准确。在发生《购车合同》纠纷时,合同的解释权掌握在车商一方,那些可能产生歧义或模棱两可的用语,会被车商解释为有利自己一方利益的说法,消费者容易吃亏。因此,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对车辆的配置、颜色、优惠金额、赠品以及违约的处理等,都应详细注明,不应使用模糊用语。具体来说,有一下需要注意的。

  首先,签订《购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其次,细节要多多注意。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第三,违约责任要明确列明。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特别要注意的是,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也会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第四,售后服务注明。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要注意的是,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