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古代浙江盛行的“典妻”,帶你看看夫權至上的封建社會!

​"士有再娶之義,婦無二適之文"這句話告訴我們,古代男人娶再多妻子,都有道理可說,而女子再嫁,卻沒有哪本禮法可以容許!我們都知道古代女子地位很低,究竟低到什麼程度呢?這就從夫權至上可以看出,不單是丈夫擁有隨意修妻的權力,還有隨意處置自己的妻子的權力,我們在電視劇中經常就能看到,古代典賣妻女是經常的事情,多是經濟條件不好的古代人民。



我國古代的“典妻”現象一直都有,直到民國才開始明令禁止!以前的古人們,大多是家裡窮苦,有時候嫁女兒就盼著多拿彩禮,而且是一次性的,古代女子出嫁前一切是父親做主,窮苦人家只要給錢就會將女兒嫁出去,所以我國一直都是有著收彩禮的習慣,在古代這個彩禮就結婚的時候收一次,代表著女性徹底是交歸男方,女子出嫁後一切都得聽從丈夫,自己不能私自離婚,只能等著男方休妻!儒家思想講求的孝道,將傳宗接代作為首要,所以不管再窮,得湊彩禮娶妻!



而取完妻子的古代人們,往往家徒四壁,日子都過不下去了,這個時候就有“典妻”這種習俗!有些人娶不到妻子,就會花錢從別人手裡去“典”過來,寫上多長時間,多少金錢,雙方不得有爭端,那麼這位女子就會被丈夫給“典”出去,一般時間為3-5年,期間一切就是另一個人做主了,女子不能回來見丈夫和自己的孩子,丈夫拿著錢就不能反悔,簽字畫押,受封建法律保護。



這種現象全國每個省份都是有的,只不多在浙江最為盛行,東北管這個叫“搭夥”,清朝末期的時候,很多清朝男子都用“典妻”來換取鴉片,其就是封建社會的幾大弊端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