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2 刘少奇主持惩腐行动:揪出苏区多名贪腐干部

1933年春,一个细雨绵绵的下午,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局委员长刘少奇途径瑞金城郊的一个叫胡岭背的村边时,一阵阵凄厉的哭喊声从不远的一片丛林中传来。刘少奇快步走了过去,只见一个60多岁的老大娘伤心地哭喊着,还将自己的头朝一棵树上撞。她身后一个30多岁的壮年男子拽着她的衣服,显得悲伤而无奈。

刘少奇同志

刘少奇十分关切地询问缘由后,知道这位大娘姓陈,年前与儿媳杨氏在通堂街开了家饭庄,生意越做越好。忽有一日,一伙男子到饭庄喝酒,醉意中一个长着大胡子的人提出要大娘的儿媳杨氏陪他喝酒。杨氏不会喝酒,但为了生意还是过去陪了一口。此后,大胡子每晚必来喝酒,并且一定要杨氏作陪。时间一长,竟对杨氏非礼。

杨氏是个有教养的人,为了躲避大胡子的骚扰,就离开饭庄躲回娘家去了。但是大胡子仍天天来喝酒,吃完酒饭并不付钱,说是等杨氏回来再付清。并扬言:“我是苏维埃政府造钱币的,还怕没钱给你?”有时还经常带着同伴来喝,而且来的人越来越多。有一次他们故意借酒发疯,把碗筷和桌凳都砸坏了,逼得大娘的饭庄再也无法经营下去,遂无奈地采用了哭喊、撞树的下策。

刘少奇知情后,一边安慰老大娘,告诉她干这种坏事的人,必定会受到查处,希望她多加保重;一边当即派出调查组,很快查清了那个大胡子是中央造币厂的会计,名叫肖伦海。

肖伦海,福建龙岩人。他原是苏维埃国家银行的工作人员,后调到中央造币厂任会计。调查组对中央造币厂的账目进行清查后,发现肖伦海在一年多的时间内,采用欺上瞒下、自造票据、做假账等手法贪污公款千余元,还有近千元的其他经济问题。经全总中央执行局裁判部起诉,肖伦海受到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判处有期徒刑8年。陈大娘得知大胡子已被审判制裁,并获得了大胡子拖欠的吃喝款,高兴地说:共产党政策严明,替我们老百姓出了气,共产党一定能得天下。

刘少奇通过这一案件,组织人员对苏区工厂企业进行了几个月的调查。他发现,苏区工人成分复杂,特别是有些技术人员和部分财会人员,未经过严格审查就被安排到苏维埃厂矿企业,有的还担任要职。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员贪污浪费现象十分严重。

一个月后,刘少奇在全总苏区中央执行局机关干部会上反复强调说,要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我们苏区不办工厂不行;办工厂,没有文化知识和技术力量不行。但是,贪污腐败不除,工厂企业就会被这些人吞食掉,苏维埃的旗帜,也有可能被这些人给抹上黑或推倒。怎么办?出路就是:一方面,要号召我们的工人群众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尽快掌握技术本领。另一方面,要坚决铲除贪污浪费,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在我们工人阶级队伍里,决不允许这种犯罪现象存在。

刘少奇的惩腐行动,调动了苏区群众惩治腐败的积极性。这年的夏季,当检查组到达叶坪下陂坞的那天晚上,就接到一封控告信。

信中反映中央印刷厂会计科长杨其兹与军委印刷所的会计科长路克勤经常去大田尾一家叫赖荣生的饭馆,一餐就吃去三十多元。控告信中说:“像他们这样吸工人血汗的贪贼,难道还能让他们继续作威作呼(福)吗?我们相信,共产党员定能战胜一切邪恶,苏维埃决不会容忍这种人损害自己的形象……”信后有十多个群众和工厂工人的签名。

杨其兹,年近五十。在厂里经常与人争吵打骂,工人称他是阴险毒辣的“辣毛虫”。

接此群众的控告,刘少奇在一名当地群众的引导下,亲自来到了大田尾的赖荣生饭店。这是一家普通饭馆,正厅里摆着一些桌、凳、碗筷、酒壶一类的东西,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经再三追问,店主赖荣生才道出实情:这间小餐厅是按杨其兹的要求布置的,专供杨其兹和路克勤使用。小餐厅的一侧另有一间小卧室,是供杨、路休息的场所。赖荣生还说,杨其兹和路克勤至少隔天就会来一次,来了至少得花二三十元。

在二十世纪30年代初期,这里是朴素成风的红都,在如此艰苦的战争年月里,苏维埃中央的企业内竟然混进了这样一些贪污腐化分子。刘少奇气愤地说:“组织工会轻骑队(精干工人参加的清查小组),发动全厂工人进行检举揭发,我就不信查不出他们的问题。”刘少奇亲自带着检查组在中央印刷厂、军委印刷所发动群众、组织力量进行检查。

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在《红色中华》报上发表了《公布中央印刷厂、造币厂与军委印刷所之检举》一文,文中描述了这次检查的过程:“中央印刷厂杨其兹的账目开始查了很久查不出,因为他的贪污手段是很隐蔽的,一般的查账算账是查不出问题的。后来我们发挥了工会轻骑队的作用并让全体工友都来参加,采取边查边议边核对的方法,便很快发现杨其兹的收支账的数目不对。他采用多开工人工资的手法进行贪污,扣回工人借款不入账窃为己有。在工人轻骑队和工友的对证之下,杨其兹不得不老实交代。”

“军委印刷所路克勤的贪污手段,同样采用多开工人工资,多报工人米贴与伙食进行侵贪。在工友们的清查和对证面前,他只好正式承认。”

这时中央造币厂会计科长凌全香的贪污罪行也在工会轻骑队和工人群众的共同检举下被审查出来。

检查的结果:中央印刷厂杨其兹贪污170余元。造币厂凌全香贪污210余元;军委印刷所路克勤贪污40余元。他们三人分别在1934年2月11日和17日受到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的公审判决。分别判处:杨其兹有期徒刑1年,凌全香有期徒刑1年半,路克勤有期徒刑半年。

刘少奇组织的这次苏维埃工矿企业大检查,共查出中央直属工厂及省、县企业贪污浪费案二十多起,使苏区企业的贪污腐化之风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