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9 「執紀」揚州市分類出臺工作辦法深化執紀監督工作

規範對聯繫地區、單位開展執紀監督工作,加強對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監督,推進聯繫地區、單位黨組織“兩個責任”落實,實現政治生態的優化提升,揚州市紀委監委針對監督對象的不同特點,分別出臺執紀監督工作辦法,實現監督全覆蓋。

一是合理解析分門別類,強化監督“全面性”

針對聯繫地區、市直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分別出臺《揚州市紀委市監委對聯繫地區開展執紀監督工作辦法》等三個工作辦法,並明確縣(市、區)紀委監委的執紀監督工作及市直部門、市屬國有企業對其下屬單位的執紀監督工作參照執行,將監督對象均納入監督的“籠子”。

二是統分結合有所重點,突出監督“針對性”。

三個工作辦法的總體結構相似,分日常監督、督促問題整改、問題線索處置等五個部分,體現三個辦法的體系性;同時又各有側重和特色,對聯繫地區突出“四套班子”的監督和對留置案件的審核把關,對市直部門突出與派駐紀檢監察組的分工協作,對市屬國有企業突出企業紀委監督責任和問題線索的分級辦理機制,並將市國資委黨委的主體責任納入其中,落實其監管職責。

三是繁簡適度要求明確,提升監督“操作性”。

針對執紀監督工作面廣量大、監督方式方法宏觀多元等現狀,三個工作辦法在省市相關執紀監督規定框架下,對工作內容和要求進一步細化,尤其在日常監督和問題線索處置方面勾畫出工作流程;同時,起草過程中,先後多次徵求聯繫地區紀委監委、委機關部室、派駐紀監組的意見建議,十易其稿,體現工作辦法的實用性、操作性及認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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