肅南縣出台辦法強化紀委對同級黨委監督

該辦法的監督對象為本縣內工作的鄉鎮和縣直部門單位的縣處級領導幹部(享受待遇),監督的主要內容為學習宣傳黨的理論方針政策、遵規守紀、踐行黨的宗旨、堅持民主集中制、履行職責、加強作風建設、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廉潔自律、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等十個方面,採取日常監督、隨機抽查、調研評議、定期檢查、情況報備、分析研判、談話提醒等方式進行監督。接受監督的縣處級領導幹部,要全面真實報告工作情況,及時提供有關材料,相關情況將作為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監督評價的重要依據,情況不真實,材料不及時提供將影響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評分。縣處級領導幹部要主動接受同級紀委的監督,自覺形成依法履職、廉潔用權習慣,不得弄虛作假,更不能對執紀人員打擊報復。凡發現有違反或拒不執行本辦法、袒護被監督對象、干擾和阻礙紀委正當履行監督職能、打擊報復執紀人員的,視情節輕重,由紀委向上級紀委建議給予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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