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0 鄰居搭建廚房、廁所、化糞池,荔灣老太隱忍13年,終於忍無可忍……

在廣州,公共區域被鄰居獨佔

的事情屢見不鮮……

比如頂層居民在樓道私自加裝大鐵門

阻止其他居民“登頂”啦

比如公共樓道裝個鐵門用來堆自己的雜物啦

比如自家門前的走廊上建個鐵門不讓其他人進入

尤其是像荔灣這樣的老城區

鄰居把公共平臺改造成私人空間的事情數不勝數……

按理說,公共區域是屬於大家的

但現實中被一人獨佔的情況屢見不鮮

有的人習以為常,不當回事

還嘲諷去討理的人是“鹹吃蘿蔔淡操心

但這位荔灣區的鐘阿姨卻不同

她是“拼了老命”也要爭搶一條巷子

巷子一佔十幾年,六旬老人束手無策

鍾阿姨說,自己在荔灣區有套老房子,長期租給別人住,自己就懶得過去打理。

但最近,鍾阿姨才發現鄰居竟然“霸道”地侵佔了自己的空間!

還建了個鐵門把房子後面的巷子堵住了!

怎麼回事???

原來,鍾阿姨的房子背後有一條巷子。從前,這條屋後巷一直被當做公共區域使用。然而,鄰居(圖中的鄰居A)卻在十多年前裝了一道鐵門,硬生生把路給封死了。

裝門倒還不算什麼了,更加厲害的是,鄰居還自己砌牆搭了個梯子。

鄰居私自搭建的廁所

鄰居私自搭建的廚房

在樓梯上建了廚房、廁所,還破天荒在鍾阿姨的房子旁挖了化糞池。

這道鐵門要害我,阿姨討理反被指責

這道鐵門要害我!”這是鍾阿姨反覆強調的一句話,她還說,這道裝在暗巷裡的門,每天都在給她添堵。

氣憤的鐘阿姨三番五次找鄰居理論,希望鄰居能將這道門給拆除了,還她一個清淨!然而鄰居始終閉門不見。

鍾阿姨又氣又惱,日日夜夜煩憂的睡不著,到處找街坊訴苦。

然而,街坊們大多不以為意。“這鐵門都建了十幾年了,你現在管它做什麼,隨他囉。”

連鍾阿姨的親兒子都說鍾阿姨是“一根筋”,多管閒事,還說鍾阿姨是“腦子有點問題”。

縱然遭到了大家的反對,鍾阿姨卻覺得:“明明這空間是大家的,憑什麼被他一個人搶去了!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

百般無奈之下,鍾阿姨只得聯繫到《律戰行動》欄目組。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的朱建超律師現身應對難題

神秘租客難尋,居委會願意協助

一見到朱律師,鍾阿姨的淚水止不住地流:“朱律師啊,我怎麼辦啊……我的屋子本是兩面可通,現在被人堵住了另一個通道口,我怎麼通風!更何況他還建了個化糞池,現在房子裡都是怪味兒,怎麼吃飯啊!

聽明白了鍾阿姨的苦衷,熱心的朱律師立馬遞上紙巾安撫道:“是啊。你基於這套房子,擁有通風權、陽光照射權等等,鄰居現在沒由來地堵住一邊門,這可不是侵犯了你的權利嗎!

朱律師說,類似鍾阿姨這樣的情況,在廣州市十分常見……

網上隨便搜一搜,就能看到廣州本地論壇上有很多發帖控訴鄰居佔用自己的地盤的……

有的住戶甚至根本不知道自己的權益被鄰居侵害了……

鍾阿姨的表情略顯驚愕,她這才知道,原來遇上這樣“霸道”的鄰居的人,不只她一個。

只是,遇上了這樣的鄰居,究竟該如何是好呢?

朱律師說,遇上了這樣的事,首先要做的應該是約鄰居出來好好談一談。既然大家是街坊鄰居,就不要傷了和氣,大家相互協商,各退一步,事情可能就解決了。

只是,鄰居始終不肯出面跟鍾阿姨協商,這可怎麼辦呢?

朱律師立刻說,那就只有找居委會出面調解了。居委會有街道住戶的聯繫方式,一定有辦法聯繫上鄰居的。

一行人便來到了居委會,工作人員表示,這確實是公共空間,請鍾阿姨給他們一週的時間,這一週裡,他們會詳細瞭解事件情況,並找到對方租客徵詢意見,希望能給鍾阿姨一個滿意的答覆。

事情就此告一段落,朱律師告訴鍾阿姨,此事急不得,先等等居委會的回覆,看看鄰居對此是何態度,如果居委會都不能解決,或許只能提起民事訴訟,大家在法庭上相見了

鄰居同我們相距咫尺

生活上難免有些磕磕碰碰

為了爭這丁點空間

鄰里鬧得不可開交,有必要嗎?

如果真的跟鄰居鬧了大糾紛

我們又該如何是好?

本期嘉賓

廣東宏安信律師事務所 副主任 合夥人

曾凡星律師

基於房屋擁有的權利,超乎你的想象

一個人基於房屋所擁有的權利,不僅僅是他的一畝三分地,還有空氣、陽光、味道等。像片子當中,租客建的化糞池,這個化糞池是用什麼標準建的,政府有沒有報批過,我們都不清楚。很有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鍾阿姨吃飯的時候“糞香飄搖”。這樣的話就會影響居民的味覺,也會影響到身體健康;另外,本來這是一條北京的衚衕一樣的“活衚衕”,現在被變成死衚衕了,就會影響到鍾阿姨的通風權,或者走路的時候會影響到她的陽光照射權。

鄰居偷建巷,屬違章建築嗎?

這肯定是個違法建築物,因為他作為一個租戶,他不是這裡的業主,他沒有相應的產權。在這種情況下,他搭一個建築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他連這個地權的依據都沒有。沒有經過規劃,沒有經過報建,那麼,當然更不存在一個建築質量驗收的問題。有關部門是可以責令他限期改正、 消除影響,就是拆除的。如果你一段時間還不拆除的話,執法部門是可以強制拆除的。而且強制拆除以後,這個費用還得由侵權人承擔。

對於鍾阿姨的難題,律師有何良策?

第一種解決方案就是協商,我跟你好好談,談不攏的話我們就去找政府。這個政府,就是對應的部門,就是城管、執法大隊等的一些機構。如果還不行的話,它還有第三種解決途徑,那就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第一方面是要你排除妨害——拆除,然後你還要賠償我的損失。

公共領域被鄰居佔用,怎麼辦?

《物權法》有一個建築區分所有權。就是說,你買了一個房子以後,你對整個公共樓道是有產權的。這個產權不是專有產權,而是共有產權,樓道里面的空間都是公共的。

如果鄰居非要在公共領域放東西,影響到自己了,可以採取由易到難的解決方案,從最簡單的辦法開始。

首先,給鄰居暗示一下,鄰里鄰居可能每天都會見面,這個情況下跟他說最好是不要放,怕發生火災,或者是影響到通行,或者怕家裡有小孩撞上了受傷……

如果是兩方上下班的時間不一樣,我見不到你,也不是同一個宿舍樓,那就找物管,物管是有每一個人的聯繫方式,要物管去交流一下,相信很多事情都能解決了。

但如果連物管都解決不了,那就去街道,找居委會。現在實行“一村一居 法律顧問”,每個街道都有律師在固定的時間內值班。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一起去找居委會做調解。

如果這三層調解還調解不成,那就只能起訴了。但實際上,一些小事,我們儘量不要去上法庭。現在司法公開,司法文書也是公開的。兩個人打完官司以後會留有痕跡。可能在網上隨便就可以查得到誰跟誰因為鄰里糾紛發生官司,那對我們自身的影響也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