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0 男子刑滿釋放繼續“作”捅傷人後跑到蛟河“逃亡”

近日,吉林蛟河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尋釁滋事、盜竊案,雖然案情本身並不複雜,卻充滿了故事性。


2018年10月22日,被告人杜某剛刑滿釋放沒多久,醉酒後,杜某在長春市人民廣場附近的一個寺廟準備找人算一卦,看看自己什麼時候有財運。正巧碰上一身穿道士服的“大仙”,大仙聲稱他有“血光之災”,若要破災的話,則需要前往杜某家中才能進行破災。

隨後,兩人準備乘坐13路公交車回家,被告人杜某在車站與李某(殘疾人)搭訕,並在下車後無故拿走李某的一箱方便麵。李某的鄰居蘇某碰巧在場,幫忙索要,索要無果後,二人發生爭吵,杜某趁著酒勁,一氣之下,從隨身的包中拿出水果刀刺向蘇某,將蘇某左側肺部刺傷,致其輕傷一級。

被告人杜某傷人之後,誤以為自己已經將人殺死,來到蛟河開始了逃亡生活。在蛟河市人民醫院,杜某盜走任某價值500元的手機,銷贓得款90元。在蛟河某網吧內,盜走焦某價值380元的手機,銷贓得款80元,又盜走王某價值1833元手機,銷贓得款50元,隨後將其揮霍。2019年1月,被告人杜某在蛟河被逮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杜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同時,責令被告人杜某退賠被害人任某人民幣500元,焦某380元,王某18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