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你认为该怎么给昆山震川路上砍死纹身男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判刑?

阳澄湖华亭蟹庄


对于昆山震山路上砍死纹身男的犯罪嫌疑人,我是保持着同情和惋惜的态度。

同情的是他的遭遇,惋惜的是最后的结果。

如果我是一个法官,那么我肯定是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判处他防卫过当。并且一定会是缓刑!

当然,这要取决于公安机关的笔录和口供。

倘若犯罪嫌疑人在录制笔录口供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描述,回答缺乏一定的技巧,过去义气用事,那就坏了。

比如说出,“我当时就是想砍死他,谁让他砍我的!这种人就是黑社会,砍死他活该!”等等类似这样的话语。

那么,最后的结果,甚至有可能由防卫过当,直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既遂。

我知道,这也是所有人都无法接受的。

不过法律毕竟是法律。

现在来看如何处理犯罪嫌疑人,还是一个未知数。

笔录和相关的证据我们都看不到。所以,我也不敢下这个定论。

当然,我从个人角度还是希望当事人无罪最好,不过,通过视频来看,这样的结果应该是渺茫的。

所以,随后的判决还是个未知数。应该会在防卫过当和故意杀人之间取舍。

并且,介于社会舆论,还有律师的帮助下,以及我相信大部分法律工作者的正义感。

最后的结果,应该会是一个令各方面都能接受的结果。

在社会上,在这种人横行的昨天,导致了很多的社会问题出现。

很多人标榜抽烟喝酒纹身大金链子不一定是坏人。

我要回复,这就是坏人!

凡是为这些所谓“黑社会”标配找借口的,一般也不是什么太好的人。

在自然界,什么样的动物温顺,什么样的动物凶恶,我们从外表就可以看出来。

所以,人也一样。

像这样外表的人,必定就先百分之八十不是好人!

就更别说从车里还能拿出一把砍刀。

可笑的是,最后竟然反被砍死。

我国现在已经加强了打黑除恶的力度。

像这样的案件,我估计,各个法律者也都心知肚明。不会歪判这个案件。

另外,我还建议官方,不要仅仅对自行车嫌疑人的立案审讯。

对于死者,也要对其抽血,看看当时是不是醉酒状态。

另外,要对死者,这个纹身男进行调查,看看他究竟是什么来路!

是什么样的人,无视交通法规,无视社会公德,无视法律。

在这样的高压态势下,依然胆敢目无法纪,行凶伤人,我们要知道,这个人究竟有什么背景,就有这样的胆子,可以这样的嚣张!

这才是公众更希望,也更应该知道的。

比起嫌疑人,死者这样的人,才是对这个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最大阻碍!

(对于人性或者存在迷茫的朋友可以关注,以后会公布微信,抽取免费回答任何问题。)


半个外星生物


这个题目有点意思:首先题目一看就个故意杀人案。为什么?砍死、案件、犯罪嫌疑人,这些专业的名词应当出自公安、检察机关,在上述机关没有定论之前,谁都不能这样表达。这是一个事件:被砍死的是首先拿刀砍人,刀子掉了被被砍的人抢先捡到并用刀反击,想砍死别人结果自己被别人砍死。这样的情况,公、检、法机关会如何认定事件性质?在被砍的情况下,意外抢到刀进行反击,将加害人砍伤致死,该负什么责任? 我们觉得这样提问比较客观。 而从整个过程中,死者负有直接责任:首先,刀具,也是凶器,是死者的,骑车人不具备作案动机,没有为作案进行预谋,不存在激情杀人的条件,因为互相不认识,同时一直是被动躲避。其次,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伤害的过程中,纯粹意外抢先得到原本属于加害人的长刀,在面对对方多人的情况下,实施了反击,导致加害人伤重死亡。第三,骑车人在本该自己正常行驶的车道上行驶,主观上没有寻衅滋事的故意和条件:机动车先违章借道。因此,从整个事件看,是一个偶发事件,在事件演变过程中,骑车人作为弱势一方,不得已在偶然机会之下获得反击机会,制止了不法侵害。就这么简单。我想,法院会根据法律有一个公道的处理。


宝林乳化墨水


虽说我只是一个位卑言轻的草民,但对于这件事也想说说自己的一点看法:

1,事主(死者)车辆红绿灯口违规变道,是导致整个事件的主因;

2,与正常行驶电动车发生碰撞,本身属于一件极其普通的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即可;

3,车辆与电动车男发生碰撞后,有二次冲撞动作,涉嫌危险驾驶;

4,车上下来一男一女,其中女的过去把电动车推走,说明事主同行人不想把事情闹大;

5,事情到此,只需要报警等待交警到场处理即可。但这时事主却从车上下来,不由分说就动手打人,此时事主已经涉嫌寻衅滋事,把本身一起小交通事故上升到治安案件的高度了,可折射出事主平时的所作所为了,视别人人身权利于主顾,进行非法侵害,说明此人无视法律法规;

6,打几下,出出气也算给自己挽回了一点“面子”。其次,电动车男也是一直处于被动防御状态,说明他不想把事情闹大,再说对方人多势众,也占不了便宜的,表现的相当理智;

7,事主如果这个时候住手,事情都在可控范围的。但是事主却反身从车内取出一件管制刀具,对电动车男进行进一步的人身伤害,且没有得到同行人的及时劝阻;

8,事主在对电动车男人身进行非法侵害的时候,挥舞手中管制刀具,对电动车男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的威胁。但此时由于用力过猛,刀脱手了。被电动车男飞身捡到,这就给电动车男后来的反杀创造了条件;

9,捡到刀后,电动车男反手砍了事主,这一切都是正在进行中的连贯动作,虽有追杀动作,至于造成事主当场死亡和电动车男是否存在防卫过当,这一切都要依据法医鉴定完毕后,才能得出结论,该结论才具有合法性,为该起事件提供可靠可信的法律依据;

10,本来一起极其普通交通事故,到最后酿成一起严重的刑事案件,这其中事主要负有主要责任,其次,其同行人员没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劝阻和制止,导致事主死亡,也要负法律责任的。

11,此次事件中,本人认为电动车男应属正当防卫。

以上拙见,欢迎批评指正!


弱电爱好者


有因才有果,一个交通违章在先,且随车携带管制刀具当街砍人,骑车男在连砍数刀后,因宝马男一刀用力过猛刀飞了出去,如不是骑车男躲避及时,足已致命,这时宝马男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骑车男的生命安全,在刀掉地上后抢先一步拿起刀具防卫,并非在宝马男停止了侵犯的时候捡起刀具反击,是在生死关头的时候迫不得已的本能自卫,这个时候已经触发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结局,在宝马男被反砍受伤处于劣势时他选择的是向车方向跑,在那个时候,骑车男根本没法判断对方车上是否有其它杀伤性武器,或者对方是否跑回车上开车撞人,虽然宝马男已外下风,从视频上看不出宝马男已经有停止侵犯的迹象,在这种情况下骑车男的生命安全依然是受威胁的,在宝马男拿刀出来砍人的时候已经上升到当街持刀斩人的行为,即是有一方死伤已经在所难免,只不过演变成了持刀杀人者反被自卫者所杀的结果,你说是不是正当防卫?那来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我爱书法xh


现在很多人认为有纹身的人就不是什么好人,我不这么认为,我认识一个人后背纹了一条很漂亮的龙,所以人们都叫他“大龙”。他人很不错,是一个很好的小伙子。

再者开宝马的也不一定就会仗着有钱或者有势欺人。

这里纹身男首先持刀砍人毫无疑问就是持刀行凶。但是有一点可能大家不太清楚,他砍了那么多刀为什么没有砍到对方,其实这种人砍人往往不是真要把对手砍死或者砍伤,而是要“称霸”“立棍”,不然他们早就出事被枪毙了。这一点从他的刀掉在了地上就可见。

而骑车男看来是一个老实人,判刑肯定要判刑,判多少年关键要看他砍了多少刀,看对方倒在了地上他又砍没砍。假如一刀就砍死了,罪行是最轻的,越砍得刀数多,罪行越严重,如果砍到了对方还在继续砍,那罪行就更严重,要是致命伤是砍刀之后又砍的那会判的更重。但是无论如何不会被判死刑。


用户50618104591


当然是无罪释放是最好的选择了,要不民众多么寒心呀

这次宝马男砍人反被砍死的事件,经几日发酵后抢占各大头条,因为此事关系社会,民众,法律,国家,人文等一系列问题,而且是极端的个例真实化,首先,宝马男醉驾,各种负全责,没啥可说。其次 寻衅滋事殴打公民。第三。私藏管制刀具。第四 持刀故意伤害或有杀人动机,要不拿刀干嘛哇 第五 涉嫌参与黑恶势力。第六。持强凌弱,无法五天 以下是电车哥。第一。中庸之道,极力忍让 第二。巧妙躲闪周旋。第三。临危不惧,愤然反击,快输制敌。此事又有了和拍电影一样的惊天逆转,事后又牵扯出律师行业的水平和善恶观,呆板的套用法律条文忽略事实真相,最后激起全国人民的心声,到底要不要维护正义和自己的权利,如何维护,难道自我防卫的时候要大喊一声,把屁股扭过来让我防卫打你这打不伤你,在现在进行时的事件过程中,你能判断出对方是逃跑还是寻找更厉害的杀伤武器吗a老百姓要的是安全感,决不能让坏人钻法律的空子,绝不能助长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黄大夫说


本人不学法律专业,但被聘担任人民陪审员多年了,理智地从法律角度来看,白衣男涉嫌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应该为自己的穷追不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从情理和道义上来看,白衣男是条真汉子,在自己被砍受伤且对方人多势众的情况下,遇恶不惧,为民除害,对当今社会上恃强凌弱的黑道流氓地痞之辈敲响了警钟!本人从内心上佩服和支持白衣男!


为而不争57298468


针对这起案件,我认为警方和法院都应该细心谨慎的开展详细全面的调查工作,而这种工作应该是针对两个人的,俗话说得好:一个巴掌拍不响。从这个案子看,首先是有碰车的小交通事情,然后出现持刀杀人恶性刑事案件发生,而持刀行凶者首先是被砍死者,所以这就复杂了!应该说在案件没有查明之前,媒体或者警方是不能随便称没有死的这个当事人为杀人者或者为犯罪嫌疑人,把他称为当事案件嫌疑人是比较准确的!因为到底是谁为杀人者?这个没有死的当事人是不是属于正当的防卫,甚至属于为民除害,这些都需要警方和捡察机关详细艰苦的工作!我认为比较恰当的做法是应该立即帮案件的当事嫌疑人(骑电动车的)指派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打理辫护,总而言之,千万不能再办出一桩冤案出来!


闲人石屋


骑车男是多么的无辜:他被违章行车人殴打都没还手一而再再而三的被打还不算,还被刀砍,我倒是问问哪来这么大的仇恨?他遵纪守法的行走的回家路上却被人挑衅升级为杀人案件,他是视迫的,不还手依然逃脱不了他人的殴打而且对方动了砍刀,不正当防卫和正当防卫都逃脱不了伤害你们说冤不冤??????????,真是祸从天降!


随缘15974892


法律法规条文是否有可实际操作的方法及空间应该成为本案的重点,现有法规对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基本上没有任何可实际操作执行的空间,实施不法侵害停止了就不能进行反击防卫这个空间在哪?条件太苛刻了而且容易被人为利用,一把刀能在反击的时候砍死对方难道在对方手里就不会砍死人?敢于持刀砍人就没有被砍的自觉?法律不能只看死人了就一定要找另一个的麻烦,要看案件的起源和过程和后续可能的情况,可是现有法规好像只是关注结果判定防卫过当,基本没有给正当防卫任何机会就是失去空间无法保证愿意守法公民的安全,毕竟谁也不愿意无端被欺辱被伤害,谁也不愿意自己的经历中有杀人的过往,打击犯罪保护守法公民的条款应该有可实际执行的空间才是避免人为因素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