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如果有人赤手打我,报警没时间还跑不掉,还手就成斗殴了,应该怎么办?

晒晒渔网



别人赤手打你。报警没时间,还跑不掉。

这时候有两种选择,一是打他,这不叫斗殴,而是属于自卫,是阻却违法的理由,是为了保护自己不受身体伤害而还手,不成立犯罪。当然,这里要把握一个度,不能在别人已经停止侵犯时你还继续殴打,把他打残了或者打死了,那就属于防卫过当,要负责任。

第二个选择就是任他打(从题目你选择跑,可见你战斗力不如别人),这时候就选择等,等到打完了,侵犯结束,选择去报警,然后去做司法鉴定,索要赔偿。


半五近三


这个的确难分辩,碰到这种情况,许多人“打输了进医院,打赢了进牢房”。还好现在到处有监控,只要证明是自卫,一般还是可还你清白的,这次昆山砍人遭反杀案就是明证。现在街头斗殴人员几乎很少见了。

回想我们读书的八九十年代,那时街上打架斗殴非常常见,我小学时体弱多病,老被同龄伙伴欺侮,初中开始我拼命锻炼,又练习散打,在读大学前把凡是欺侮过我的人全部打了一顿,那时真没办法,要自保还得靠拳头。

95年学校出来后在广东打工,有次在广州市区回工厂,一下车在一个市场边就看见一伙混混在拼命打我同厂的一位老乡,老乡是为一位受小混混们欺侮的市场小老板说句公道话而被打的,老乡当时已被打得头破血流了,我想带老乡走,他们又围住我打,我跟老乡合计,我们俩只拼命打他们一伙人中那个为首的,这一招很管用,那个为首的被我们打倒下后,其它的人也鸟兽散了。因为此事,市场许多小老板还给我们工厂送来锦旗,但老乡那次受伤严重,在医院住了一个多月,那件事后我也怕报复,就去了珠海。从那之后几乎没碰到大的打架事件了,一般不惹事可保相安无事。

我觉得作为男子汉嘛!现在监控又多,只要自已不先动手且有理,别人赤手打你,跑不掉又不能报警,那就只能反击了,当然人家赤手,你也得赤手,不然很可能防卫过当,难道还蒙着头白白让他们打残吗?


湘平古珍邮馆


如果有人赤手空拳打你,你是可以“讨巧”的取证并还击的,小编给你提出以下建议:

1、跑到监控摄像头下留存影像

这样一旦发生啥意外,也算是有个证据。

为何这么说呢?我们就以昆山龙哥事件为例,若没有路口的摄像头拍下整个过程,白衣男是否这么顺利走出看守所还是个未知数。

现在,随着警方天网工程的普及,大街上的监控摄像头基本是无死角覆盖了,并且多数都是高清画质。哪怕是背街小巷里,还有众多的商家、社区摄像头、居民自行安装监控,基本上你能跑到的地方都能有影像留存。

跑到这些地方还有一件好处就是这里人多,老百姓看到打架就喜欢围观,这无形中等于多了一些目击证人。

2、对方不下死手先行躲避、格挡

这一点是保证自己在摄像头下留下正当防卫的影像。

当然,这些格挡躲避动作还要看实际情况,如果你面对的是一个搏击运动员,干脆别还手了,因为你也打不过,直接躺地下得了;

如果你面对的是一个战斗力在你之下还不知好歹的家伙,听我的,先礼后兵吧,让他先得瑟两下,等摄像头拍下你后退的画面了,或者是周边有人看到你挨揍了,那你就可以还击了……

3、退让一番后择机还手

还击的时候,大家都是赤手空拳,至少致命伤一般造不成,那你就冲对方下巴、肋骨等人体脆弱部分招呼……

拳王泰森再牛也不敢亮出下巴给人家干;打赢泰森的英国人刘易斯曾被称作“玻璃下巴”,可见下巴遭遇一拳重击后,人基本就要被KO。

记住,切忌打急眼摸啥用啥,啥钢管啊、石头啊之类的,容易出事儿。

4、民警来到后提醒调取监控

现在大街上打架,一般过不了多久警察就会来到。

这时你必须头脑清醒地告诉警察是对方先挑衅,然后再告诉警察你躲避路线,以及哪些地方会被监控拍到。

其实这事儿警察比你专业,辖区哪条街有几个监控他门清着,你要做的是提醒一下你有类似取证意识。

完事了警察会根据你们斗殴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如果双方都没啥伤情,监控又证明是对方先动手,那搞不好对方要被行政拘留或者罚款;

若你出手够狠,把对方打成轻伤,还相对好办,警察大不了做一下调解,你赔偿点医药费啥的,双方握手言和算了,谁让对方主动找茬呢。

若是你把对方打得比较厉害,伤情比较严重,那就麻烦了,指不定要负刑事责任,不过种种证据表明你是正当防卫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面对一个人赤手空拳打你,能让几下就可以,对方继续不长眼,那就根据实际情况反击,反击时注意把握个度,不要将一起简单的治安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

好了,本次话题到此结束,你有拆迁、房产方面的纠纷,那就交给盛廷律师解决吧。


盛廷征地拆迁律师


这个问题让我想到了郭德纲的相声:你推我一下,我往后退退;你再推我一下,我再往后退退;你把我推到墙根底下,我弄死你……


当然这么说有点儿极端……

就问题本身而言,对方赤手空拳,就算战力惊人,也不太可能置人于死地吧,毕竟沙包大的拳头只是个传说!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方步步紧逼对你进行推搡甚至开始殴打,没法报警还跑不掉,似乎留下的只有两条路了,要么乖乖挨打,要么还手……

乖乖挨打是不可能的,这辈子都不可能……还手是必须得,就算打不过,也要让对方知道,老狗也有几颗牙!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保证不被定义为打架斗殴?

取证无非是讲究人证、物证!

我们先说人证:旁边有人在最好,直接大喊,我XXX初来贵宝地,人生地不熟,无奈今日碰此恶霸,对我百般欺凌,我实在无可奈何,只能与这厮恶战到底,倘若过会儿失手伤了这厮,还请各位父老乡亲与我作证……如果没人在,友情提示一下,找监控!各大路口都有,想想你平时的违章被照的多清晰,照这些自然不在话下……


如果没人也没监控,那就只能找物证了……平常的时候手机一定要设置好一键拨号或者一件录音功能,这样就可以打给警察叔叔或者家人,最差也能保留录音证据!

如果没人在,没监控,没手机……那么兄弟,干他丫的!


起早且贪黑


好像就是这么规定的,在你没有威胁到生命的阶段,还手就是互殴。除非是对方把你打重了,有可能给你打完蛋,这时候还手理论上是可以的,但证明起来比较困难。你只有护好自己,任凭对方打骂,找机会报警,然后祈求上天保佑,能留口气儿。但是一般这种事儿,只要没有太重的伤,就是调解一下,对方虚头巴脑地给你道个歉,然后就没事儿了,你只有自认倒霉,还能怎样?碰上有黑道背景的,搞不好盯上你了,以后时不时骚扰你一下,只要不犯大事儿,不可能会认真去管。所以,你最好是冒点儿风险,报警以后,设法激怒对方,让他把你往死里打,只要你受伤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可以把他严肃处理了。


崔大乘


我就问一句,我无缘无故遭人攻击,我自卫时每一下就如对口词,等对方打我一下,我判断轻重,再自卫一下,例如对方打折我一条腿,我才能打折对方一条腿,可惜的是我一条腿被打折时,我还站得起来吗?还有能力自卫吗?

如此解释正当防卫,其实是在保护非法侵害。为什么呢?大家看啊,对方攻击我不受限制,可以一招毙命,是不是?但我的自卫不可以一招致命,必须和对方的攻击对等,不能超过范围,也就是当对方倒地时,我不能再实施防卫,必须等对方爬起来再攻击我时我才能实施防卫。可是令我为难的是,在对方爬起来前,我不知道对方是不是爬起来啊,既然对方有爬起来的可能,有爬起来将我一招毙命的可能,我为啥就不能预防这种结果的发生,也就是在对方爬起来之前先将对方控制,使得其失去再次攻击我的能力,其中包括击打对方呢?

因此,当受到侵害时,法律应该优先保护受侵害者的利益,震慑施暴者,让其事先知道率先施暴首先在法律上就处于逆势,处于下风,如此导向,可以抑制人们的冲动行为,用可以预见的不良后果给可能施暴者以心理压力,减少暴力事件的发生。

而目前对正当防卫的严苛要求,多数是为了息事宁人,强调所谓的社会安定,其实是对暴行的纵容,对弱者自卫权的抑制。施暴者可以为所欲为,防卫者却顾虑重重,束手束脚,正当防卫权设置的立法初衷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彰显,有悖立法本意。

我认为,正当防卫,本来就包括导致施暴者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等的受损,甚至死亡。这就是导向,告诉施暴者后果很严重。要通过司法实践,倡导被侵害者依法大胆使用正当防卫权,通过正面引导,抑制暴力犯罪的发生,这才是社会正义的价值体现。

法律给被侵害者勇气,给弱者撑腰,让被侵害者胆小怕事,畏首畏尾,临阵退缩,软弱可欺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吧。

可以相信,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进步,正当防卫权将牢牢握在被侵害者手中,利剑高悬,让意欲施暴者胆战心惊,不敢为所欲为,朗朗乾坤,愈加太平。美好的法治环境,值得期待!


红枫诗笺


这种情况,先服软,求饶,伺机观察环境,看看有没有跑的机会、有没有正在工作的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有没有围观群众?拖延时间,寻找转机。如果都没有,又逃不掉,自卫和保护自身安全是必须的。如果有证据、对方故意殴打他人是违法的,你可以举证自辩。如果没有证据,算成斗殴,警察也是没办法。毕竟他们也曾经吃过这样的亏,挨打了还被污为警*察*打人;所以现在都配上执法记录仪了,再打*警*察,一律按证据法办。你有这种担忧,要不也随身带个运动摄像机?

和气生财,别滋事,一般来说,无缘无故打人的要么是酒疯子,要么是真疯子,遇到了也不会避不开,应该报警处理。你跟他置气干嘛呢?不如到我头条号里看美景吧!


摄色云之南


兄弟!虽然你没说,但是我默认你的战斗力不去对方。

我最近才想明白这事儿:

遇到这种情况你就当接了一个“私活”吧!

你一年能挣多少钱?

辛苦不辛苦?

伤筋动骨一百天,我们就近似三个月好了。

你一个月挣多少?

如果你让他揍一顿,控制好强势,万一太重这是容易出人命,但好在你说的是对方“赤手空拳”,那么只要对方不是练家子,那么一般出不了人命;最怕的就是太轻了,这样构不成刑事责任,那么对对方的惩罚就会太低,也不划算。

这里就需要你提前“补习”一下“寻隙滋事”和“故意伤害”这两个关键词了!

只要能达到刑拘的标准,你这单活就算接单成功了!

唉!

挨顿揍又不是啥丢面子的事儿,从小到大都没被揍过的话这人生也太不完整了!忍一忍挨顿打这事儿其实比“碰瓷”风险略低但是受益更大!

话说你的战斗力如果完全可以KO对方,那么你还可以进行一些技术上、策略上的诱导,比如故意诱导他找到武器(棍棒砖瓦啥的)、有证人目击你是不得以反击的,或者有监控录像等等,那么伺机而动办了他就行。但是别太狠了,说真的“正当防卫”成功率还是比较低的,万一再搭上钱就不值得了!


随便看看微笑不语


我觉得,大多数人,对待突发事件的行为,基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本能反应!

遇到别人打你,本能的反应是躲避+格挡!

碰到油瓶醋瓶玻璃瓶,本能反应是扶住!

第二,自身学识和素质以及习惯!


炒菜油锅起火,反应该是用锅盖盖住锅,而不是浇水!这是学识!

碰到别人、影响别人,反应该是“对不起”“不好意思”!这是素质!

开车通过绿灯路口,也要减速带着刹车走,以防有二货闯红灯!这是习惯!

第三,心理弱点!

简单说,就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逆鳞”!

孤儿出身的人,别人在其面前总提父母家庭,容易被激怒!

被“隔壁老王”伤害过的人,别人在其面前提绿、龟等言语,容易被激怒!

大龄未婚青年,成天逼着相亲结婚,总问对象问题,也容易激起逆反心理!

人的应急反应方式和程度,基本上取决于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是综合作用的结果!

如果某人的应急反应,符合上述全部因素,也就是说,无论从这个人的本能、学识、情感哪个方面来看,都会这么去做,那么没有什么探讨必要,没有争议!他肯定选择这种做法!

但当上述几方面发生冲突,发生矛盾,应该怎么选:

以昆山反杀案为例:

宝马男不断殴打辱骂机车男,机车男恐惧和隐忍的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时,他的本能反应必然是愤怒、必然是反抗!在情绪顶点的时候,他的想法应该是“老子跟你拼了!”

但中国现代教育这么多年了,我绝对相信机车男是具备基本法律常识的,他一定会知道抄起刀去捅人砍人,会有防卫过当乃至故意伤人的嫌疑的!

那么此时应该如何选择,既然我们是事后分析,那么就站着说话不腰疼一次,我就来马后炮地说一下我的观点:

“做出那种不会让你后悔的选择!”,或者说,“做那种让你选一百次也会那么做的选择”!

山东辱母案,如果我是当事人,你让我选一百次,我也会弄死那货!至于国法怎么处理我,我接受!我承担后果!认罪伏法!我觉得任何一个有点血性的孝顺子女,遇到这种事,都会这么做!

我的观点就是这么简单:

如果面对别人用刀在你面前殴打辱骂你,应该有两种选择:

隐忍退让,寄希望能躲避麻烦,然后报案,憋屈但无责;

反抗砍他,偿命坐牢我都认了,有血性有尊严,但后果未知!

让我选一百次一万次,也是后者!

但肯定也会有人,选一百次一万次,也是前者!

我觉得,选哪一个都没有错,这取决于每个人的性格、现状、身体情况等等,诸多因素!

但昆山警方最终的处理方式,给了我们一个明确的启迪:正义无需退让!

为昆山警方点赞,在中国的法律进程里面,这件案子绝对是里程碑式,或者说是非常闪光的一个事例!


刺猬易安


我们现在最不应该讨论的就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问题。如果没有拿刀的行为,何来后面防卫问题?法律的作用应该有一项就是预防犯罪,让人们不敢轻易的拿起刀去侵犯他人,如果连这一点都作不到,我们怎么还能指望法律来维护正义,保护人民,维持社会秩序呢!法律中的无限防卫权是否才能真正起到这一作用呢!让每个受侵害的人敢于保护自己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让犯罪分子不敢在轻易拿起刀,让警察同志不在只是收拾烂摊子,让坏人成为弱者,让好人因此而强大,这才是法制建设最好的结果!如果当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时,突然发现它成了伤害我们的凶器,这将是法制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