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1 決勝執行難 端午節,他剛出看守所又進了拘留所

“你看我剛出來,也沒有錢還你的賬,你也不要為難我,能不能等我回去了再想辦法?”6月18日8點,端午節,當大家都在休假的時候,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路偉、王勇卻在銀川市看守所等著提一名醉駕服刑期滿釋放的被執行人吳某。隨後,在銀川市拘留所,執行法官主持下,被執行人吳某和申請人徐某進行著協商,但是協商並不順利。

在前往銀川市看守所的路上,執行法官路偉告訴記者,這是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執行案件,被執行人吳某因危險駕駛被法院判刑,在銀川市看守所服刑,6月18日是吳某出獄的日子。在吳某服刑期間,路偉便趕到看守所提審了被執行人吳某,吳某稱其暫時無履行能力。路偉告訴吳某想辦法和家人聯繫儘快履行義務。

執行法官瞭解到,在吳某涉嫌危險駕駛罪的案件偵查階段,吳某向公安機關繳納了2萬元取保候審的保證金。今年3月中旬,在吳某與徐某民間借貸已經生效後,吳某將2萬元保證金取走,並沒有用於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而是還了高利貸。掌握這一情況後,執行幹警認為有必要在其出獄時再次對其進行詢問。

6月18日早上,執行法官路偉聯繫當日值班幹警王勇和司機徐輝泉早早趕往看守所。在吳某出來後,經法院調解,申請人同意作出讓步,但吳某聲稱其現在沒有履行能力,只能拿出1000元,但這對1.1萬元的案件標的來說於事無補。而申請人也表示,被執行人吳某之前調解後就履行1000元,之後打電話不接,住址也變更了,下落不明。

考慮到這一情況,以及被執行人取走保證金兩萬元后仍拒不支付本案欠款,執行法官按照程序,對被執行人予以司法拘留15日,並將其送進了拘留所。

在送吳某進拘留所前體檢過程中,執行法官再次對吳某做工作,希望其拿出誠意,積極想辦法償還義務,但是吳某不願意聯繫家人,也不願意留下其具體住址。據申請人徐某介紹,吳某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在開洗衣店的時候,吳某常常光顧,相互熟悉。有一天,吳某說自己公司資金週轉緊,向徐某借錢,徐某答應後,卻直至打官司,只還了1000元。

6月16日至20日,在開齋節和端午節放假期間,興慶區法院安排了執行幹警24小時值班,確保有緊急情況,執行力量能夠及時到位。

6月16日一大早,申請人李某打電話給值班幹警路偉,在興慶區月牙湖鄉堵住一個長期不在家的被執行人。接到電話後,執行法官路偉迅速向執行指揮中心彙報,帶班幹警王勇安排麻豔彬、馮雙德、羅鵬傑和執行法官路偉出警。麻豔彬當時正在去上墳的路上,馮法官也在準備回老家的路上。接到電話後,他們立刻返回,一起趕往月牙湖。到地方後,被執行人躲藏起來,只有其妻子和母親在家,執行幹警查找後,未找到。遂與被執行人電話聯繫,希望其到場,但被執行人聲稱在銀川。鑑於此,執行法官通過做被執行人妻子工作,其妻子答應勸說被執行人配合解決。離開前,執行法官再次電話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後果,被執行人答應在上班後第二個工作日到法院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