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永順縣推行“三二一”工作法化解矛盾糾紛

為實現縣、鎮、村三級多元化解無縫對接,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門,大事不出鎮,難事不出縣的矛盾糾紛格局,永順縣委、縣政府下發了(永發〔2018〕5號)文件,推行矛盾糾紛化解“三二一”工作法,全力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切實築牢人民調解第一防線。

工作目的

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部門聯動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及時有效防範、化解、管控各類矛盾糾紛,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最大限度消除不穩定因素,促進社會安定有序,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321”實現:矛盾分級、逐級、限時調處,發揮“減壓閥”、穩壓器作用

“321”解決:不願調處、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拖拉推諉;矛盾糾紛脫管失控、當事人信訪不信法現象

工作方法

“三”即村幹部按包片責任進行初次調解,村主要負責人組織村調委會成員進行的的再次調解,鄉鎮駐村幹部召集村調委會成員進行的三次調解;“二”即司法所牽頭,由鄉鎮調委會組織的一次調解,鄉鎮主要負責人主持,綜治辦、司法所等相關單位參加的二次調解;“一”即縣矛盾糾紛調指揮處中心或指派其他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進行一次聯合調解。

工作規定

矛盾糾紛受理後,在村(社區)3天內組織調解,在村三次調解不成功的,村綜治專幹5個工作日內陪同糾紛當事人申請鄉鎮調解。鄉鎮7天內組織調解,兩次調解不成功的,鄉鎮司法所人員5個工作日內陪同糾紛當事人申請縣級調解。縣級15天內組織調解,調解不成功的引導當事人走仲裁、訴訟等法律途徑解決。每次受理應錄入網格化信息平臺,調解要有調解記錄、照片、當事人簽字等,做到全程留痕,並作為考核獎補依據。對調解成功的矛盾糾紛,由鄉鎮或相關單位統計申報,經縣司法局審定後按100—800元/件的標準進行獎補。

依法維權——不懂法、無錢訴訟怎麼辦?

1、不懂法,請不起律師——申請法律援助。

2、交不起訴訟費——向人民法院申請減交、免交、緩交訴訟。

3、根據最高院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優化司法資源配置的若干意見》第22條明確規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一直來,老百姓覺得打官司難,打官司貴,明明是對方拖欠我的貨款或者欠我的錢,要打官司維權,還要先付訴訟費,再付律師費。而這條規定對老百姓來說無疑是一條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們敢維權願維權,再也不用糾結於律師費,有理我們到法庭上去講!

知識小貼士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減免收費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圖文來源】法治永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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